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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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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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完善我縣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和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 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 號)、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 號)、 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 號)、 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 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縣所轄區域內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2、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積、 申請條件和租金標準,用于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由縣人民政府統籌實施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承擔相應職責。第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由縣政府根據本縣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本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或單身人員。第七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及相關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3、度建設計劃;督促、 指導全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負責督促指導保障家庭的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報表的填報及電子檔案數據上報工作;負責申請家庭的資料建檔、歸檔工作;統籌和指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房源籌集和運營管理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申請家庭的管理、調查核實、資格初審、檔案錄入和資料上報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保障家庭的公示、年度復核、動態數據上報等日常工作。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統計局、環保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政府指定機構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收儲、管理和資金籌措。公共租賃住房出租單位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服務和管理工作。第八條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售)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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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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