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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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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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佛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總 則則第一條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政策,更好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 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租售和管理適用于本暫行規定并納入各區政府的住房建設規劃。第三條 本暫行規定的保障對象是指經審核納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系統的住房困難家庭。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2、型面積、銷售價格和租賃價格,按照合理的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租售和管理工作必須公開、公平、公正。第五條 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分為租賃型和銷售型。保障對象可以根據其家庭收入狀況,選擇租賃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第六條 租賃、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公示和輪候制度。第七條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各區政府對轄區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承擔主責, 負責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規模,制定每年的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任務。建設部門是經濟適用住3、房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監管及組織協調工作。發展和改革部門應會同建設、規劃、國土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情況,編制建設投資計劃,報市政府審批。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建設、國土部門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報市政府審批。國土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用地計劃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同時,要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民政部門負責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制定和審核。財政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的劃撥和使用監管。物價部門會同建設部門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監察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中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第二章第二章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第八條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成員(包括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