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 (3)(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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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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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2 號)號)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已于 2005 年 9 月 27 日經第 73 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二五年十月十二日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估價機構行為,維護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估價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 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 對房地產估價2、機構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本辦法所稱房地產估價活動,包括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產為主的企業整體資產、企業整體資產中的房地產等各類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轉讓、抵押、城鎮房屋拆遷、司法鑒定、課稅、公司上市、企業改制、企業清算、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需要進行的房地產評估。第四條房地產估價機構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房地產估價機構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第3、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省、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管理。鼓勵房地產估價機構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第二章第二章估價機構資質核準估價機構資質核準第七條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許可,并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八條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由自然人出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第九條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條件如下:(一)一級資質1.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