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量規范和2013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區別(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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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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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測量規范與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區別房產測量規范與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區別同一幢房屋, 房產測量中房屋建筑面積與建筑施工中的房屋建筑面積結果不一致。這是因為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與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13)中有些部分的計算規則不同造成的。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是由國家建設部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在 2000 年 8 月起實施的,適用范圍為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利用、交易、征收稅費,以及為村鎮規劃建設提供數據及資料。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 50353-2013) 是由國家建設2、部自 2014年 7 月起實施,適用范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筑面積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地鐵車站等的建筑面積的計算,在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上述兩個規范的目的不同,適用范圍不同。同樣的一幢房屋,房產測量規范和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具體不同之處究竟在哪里呢?一、低于 2.20 米及相關條款建筑面積的房屋計算規則不同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 結構層高在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3、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 2.20m 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 2.20m 以下的,應計算 1/2 面積。”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 結構凈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應計算 1/2 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304 對于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應計算 1/2 面積;結構凈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