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質量管理暫行條例(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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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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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體系制度規范作業指引文件全套資料合集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管理暫行條例管理暫行條例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1.目的目的 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既定的項目工程質量目標。 2.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3.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工程質量目標:達到規范、設計、政府主管部門、合同既定的要求,消除工程質 量事故,避免工程質量通病,減少工程質量缺陷。 3.2 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質量目標為基本依據,實現工程質量目標為最終目 的,完善組織結構、明確職責權限、合理配備資源為主要功能,建2、立的工程質量管理 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體系; 3.3 專項驗收:特指環保、消防、規劃、衛生防疫、勞動安全、交通、環衛、市政、 綠化、郵政、人防、公安、檔案、通訊、有線電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 部門驗收,是物業移交前重要且必須的驗收階段。 3.4 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達到竣工標準;承包商提出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工程竣工資料整理齊全; 建 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3.5 一般質量事故:通常是指經濟損失在 5000 元至 100000 元額度的質量事故。 3.6 重大質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列為重大事故:建3、筑物、構筑物或 其他主要結構倒塌類重大事故;超過規范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基礎嚴重不均勻沉降、 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影響結構物的壽命,造成永久性質 量缺陷者;影響建筑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者;直 接經濟損失在 10 萬元以上者。 3.7 樣板:對于關鍵或重復循環施工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操作工藝,以及重要的建 筑材料和構配件,在正式施工和供料前,都必須由承包商和供應商按設計文件以及業 主的具體要求,在現場制作實樣或提供樣品,用以驗證設計意圖和效果、明示質量要 求和建筑品質,是承包商和供應商規范工藝的重要手段,更是相關單位進行驗收的實 樣標準。 4.4. 4、職責職責 4.1 區域公司 4.1.1 負責對集團確定的工程質量總體目標進行分解和細化,并將細化目標上報集團 工程管理中心審核并備案。 4.1.2 審定監理單位、承包商和供應商各自制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4.1.3 負責實施工程質量的過程控制,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確保實現工程質量目標。 4.1.4 負責完成區域公司內部的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 作,并監 督監理單位、承包商和供應商等相關單位按規定做好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和歸檔工作。 4.1.5 負責組織進行各類工程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4.1.6 負責處理工程質量事故。 4.2 工程管理中心 4.2.1 負責組織相關部5、門制定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和集團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并上報集 團決策層審批后下達區域公司。 4.2.2 對區域公司上報的工程質量細化目標和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并備案。 4.2.3 負責定期對各項目工程質量進行檢查,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工程建設過程中 的工程質量情況信息,并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上報集團決策層備案。 4.2.4 配合區域公司進行各項工程驗收工作。 4.2.5 協調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4.3 相關部門 4.3.1 參與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和集團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制定工作。 4.3.2 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處理。 4.3.3 參與專項驗收。 4.3.4 參與竣工驗收。 5.5. 工作內容工作6、內容 5.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及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 5.1.1 工程質量目標的確定 5.1.1.1 工程管理中心組織集團相關部門制定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并上報集團決策層 進行審批。 5.1.1.2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將審批通過的工程質量總體目標下達至區域公司。 5.1.1.3 區域公司按照項目特點和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制定工程質量細化目標,審定 相關責任主體制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5.1.1.4 區域公司應責成承包商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既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5.1.1.5 區域公司應責成監理單位在監理規劃中明確己方的工程質量目標。 5.1.1.6 區域公司將最終形成的工程質量細化目標上報集團工程7、管理中心審核并備 案。 5.1.2 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 5.1.2.1 區域公司根據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制定相應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并報集團工 程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5.1.2.2 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工作內容包括: a.工程質量管理崗位與職責的明確; b.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c.工程質量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d.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管理。 5.2 質量保證措施和方案的確定 5.2.1 針對工程項目自身的特點,區域公司應組織監理單位及承包商編制質量保證措 施和方案,經審核后報送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審批,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在審批后交由區 域公司實施。為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所有工程項目先做工藝樣板和8、樣品封樣。 5.2.2 工藝樣板的確定 5.2.2.1 對于關鍵或重復循環施工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操作工藝,都必須先做工藝 樣板。 5.2.2.2 區域公司應責成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樣板引路的實施部位、 操作要求、責任人員等具體內容。 5.2.2.3 樣板必須經區域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對不合格的樣板必須調整工藝或 進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5.2.2.4 區域公司在日常的現場巡視時,應以樣板為驗收標準;同時須責成監理單位 以樣板為驗收標準,控制大面積施工的工藝操作質量。 5.2.2.5 以下施工環節和工藝操作必須施做樣板: a. 砌墻施工 b. 室內裝修 c. 外立面 d. 9、室外埋地管井 e. 其它另行指定的施工環節和工藝操作。 5.2.3 樣品封樣 5.2.3.1 在簽訂成品采購合同時,供應商應提供封樣的樣品和書面的質量指標,作為 合同附件。封樣的樣品上必須有供方不可滅失和否認的印記。設計單位應對選定的樣 品進行確認,并責成監理單位妥善保管。 5.2.3.2 成品進場時,區域公司應責成監理單位憑封樣標準驗收,發現有差異應立即 報告區域公司。 5.2.3.3 對于不符合封樣質量標準的成品,區域公司必須堅決退回。 5.2.3.4 以下外購成品必須封樣: a.門窗; b.涂料; c.墻地磚; d.石材; e.金屬或玻璃料的陽臺攔桿,欄板和扶手; f.五金件 g.管材及10、配件; h.電器插座、面板、配電箱; i.潔具及配件; j.吊頂材料、燈具、進回風口; k.防水、保溫材料; l.其它另行指定的成品、半成品。 5.3 工程質量的檢查 5.3.1 工程質量的檢查標準 a.國家及地方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規范、規定和標準; b.設計文件; c.合同; d.經各方確認的樣板; e.經各方審批通過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5.3.2 工程質量的檢查形式 a.區域公司監督監理單位進行工程質量檢查; b.區域公司落實專人進行工程質量檢查; c.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對各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及資料檢查。 5.3.3 工程質量檢查結果報告管理辦法 a.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分析,形11、成月度或專題工程質量報告,上報區域公司; b.區域公司根據監理公司月度或專題質量報告分析編制工程月報,上報集團工程管理 中心; 5.4 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辦法 5.4.1 工地現場出現重大的工程質量事故,區域公司應立即通知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及 相關部門,同時報告集團決策層。 5.4.2 區域公司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分析事 故原因,制定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并報集團工程管理中心。 5.4.3 集團工程管理中心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對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進行審核,如有 必要,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審核。 5.4.4 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形成處理意見12、報集團決策層審批,審批通過后由 工程管理中心將相關意見回復區域公司,集團工程管理中心監督執行。 5.4.5 區域公司責成監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進行 事故處理,并做好影像記錄。 5.4.6 區域公司在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后,形成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總結報告上報集 團工程管理中心,集團工程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后上報集團決策層備案。 5.5 工程驗收 5.5.1 工程驗收標準參照“531 工程質量的檢查標準”執行。 5.5.2 工程驗收分類 5.5.2.1 設備材料驗收 a. 區域公司應責成供貨商提供設備材料樣板,經各方確認后進行封樣; b.區域公司會同監理單位依據確認的樣板和13、合同約定對進場設備材料進行檢查接收, 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設備材料堅決予以退回; 5.5.2.2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a.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自檢; b.施工單位自驗合格后,監理單位及時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復驗; c.監理單位復驗合格后,區域公司應根據承包商提交的書面申請,組織相關單位對重 要的分部工程進行全數驗收,對其它次要的分部工程進行抽驗; d. 通過分部工程驗收后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e. 工程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或抽查區域公司的執行情況。 5.5.2.3 隱蔽工程驗收 a.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自檢; b.施工單位在自14、驗合格后和工程隱蔽前在規定的期限前書面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同時將隱蔽記錄及自檢資料交監理單位審核; c.區域公司應責成監理單位在接到隱蔽驗收申請后, 及時派專業工程師進行隱蔽驗收, 監理工程師應在隱蔽驗收記錄表上簽字; d.未進行隱蔽驗收或隱蔽驗收不合格,不能進行下一工序的作業; f.對驗收合格的隱蔽工程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g. 工程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或抽查區域公司的執行情況,包括程序、 質 量等的控制。 5.5.2.4 專項驗收 a.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專項工程,區域公司應責成承包商先進行自驗; b.承包商自驗合格后,區域公司應責成監理單位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專項工程質量驗 收15、申請,進行初驗; c.監理單位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專項工程質量初驗收; e.專項工程質量初驗收合格后, 區域公司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項工程質量驗收; f. 驗收合格后,區域公司負責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g.區域公司落實該項目跟蹤人并監督實施情況。 h. 合同驗收:有些單列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在相應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和 設計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或階段性達到合同規定要求的驗收節點后,區域公司 應通知相關單位進行實地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相關手續。 5.5.2.5 竣工驗收 a.對于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承包商先進行自驗; b.承包商自驗合格后,監理單位根據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初驗申請,及時組16、織相關單位 進行竣工初驗; c.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質量合格文件; d.竣工初驗合格后,區域公司應及時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組織主管部 門、集團相關部門、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承包商等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 收,并通知項目所在地質監站派員參加監督和進行竣工備案宣講; e.竣工驗收合格后,區域公司向所在地質監站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f.工程管理中心派員指導并監督驗收。 5.5.2.6 工程質量保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承包 商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保修期限按照國家相應的規范執行; 5.5.2.7 工程質量管理資料驗收 參見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5.6 工程質量管理的評估 5.6.1 評估依據: a.工程質量總體目標和集團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b.已簽訂的合同; c.各類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d.集團下達的其它評估方法。 5.6.2 評估方法 5.6.2.1 區域公司按考核時間要求對承包商、服務商和供應商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進 行評估,并編制書面報告上報集團工程管理中心。 5.6.2.2 工程管理中心按考核時間要求對區域公司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評估。 5.6.2.3 工程管理中心將對區域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評估意見形成書面報告上報 集團決策層。 6 6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無 7 7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及及表表格格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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