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制度控制規范(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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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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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體系制度規范作業指引文件全套資料合集
1、管理制度控制規范管理制度控制規范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規范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管理 制度使用的充分、適宜和有效性。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管理制度的編制、標識、審核、批準、執行、修訂、變更、發放、回 收、銷毀及歸檔。 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管理制度:集團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為加強管理、規范運作和增強組織紀律而制 定的,要求部門、下屬公司和所有員工共同遵守的規范性公文;包括(但不限 于)各種程序2、文件、作業指引、技術文件、記錄等。 3.2. 管理制度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工作途徑涉及的部門范圍分為程序文件和作業指 引兩類。劃分標準: 活動或過程是否具有明顯工作途徑 活動或過程涉及的部門配合是否較多,環節復雜 是否需要繪制流程圖 3.3. 管理制度手冊:集團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管理對象分為集團綜合管理 手冊、營銷策劃管理手冊、項目運營管理手冊、項目公司操作手冊。集團綜合 管理手冊包括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投資管理等企業綜合管理內容。營銷策劃 管理手冊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前期策劃的管理內容,包括項目尋找、概念策劃、 規劃設計、市場銷售等內容。項目運營管理手冊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實施過程管 理的內容3、,包括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采購合約管理等內容。項目公司操作手 冊是下屬公司在項目開發中的具體操作指南和制度規范,涵蓋設計、施工、采 購、成本等方面內容。 3.4. 程序文件(Operation Procedure) :是指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而形 成的文件。具有如下特點: 該項活動或過程涉及多個部門 流程復雜,環節較多,經過多個部門的配合方能完成 具有明顯的工作途徑,需要流程圖示進行說明 3.5. 作業指引(Work Instruction):組織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運作和控制所需的文 件,包括各種細則、規范、條例、流程、規定。具有如下特點: 多為條例式內容的陳述。 該項活動或過4、程多在部門內部,不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 不具有明顯的工作流程,不需要流程圖示進行說明 3.6. 記錄(Work Record):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3.7. 技術文件:指組織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行 業標準等外來文件的總稱。 3.8. 文件標識:指文件編號,并對其版本及修訂狀態進行標記的工作。 4. 職責職責 4.1. 企業管理中心 4.1.1. 負責集團整個管理制度的體系建立和維護。 4.1.2. 負責管理制度編寫的組織工作。 4.1.3. 負責集團各項管理制度的審核工作。 4.1.4. 負責審核各部門提出的管理制度編寫與修訂需求。 45、.1.5. 負責管理制度實施中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4.1.6. 負責管理制度內容相互沖突問題的協調解決工作。 4.1.7. 負責管理制度的發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4.1.8. 負責管理制度的標識、分類及歸檔工作。 4.2. 各部門 4.2.1. 根據業務需要,提出管理制度編寫或修訂需求。 4.2.2. 編寫或修訂屬本部門職能范圍的管理制度, 包括程序文件、 作業指引及表格等。 4.2.3. 從專業管理方面,負責對本部門編制的各項制度的專業審核工作。 4.2.4. 負責本部門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監督落實、解釋指導等日常管理工作。 4.2.5. 負責下屬公司對口專業管理制度編制的業務指導和審核工作。6、 4.3. 總裁 4.3.1 負責分管范圍內的管理制度的簽發; 4.4. 集團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 4.4.1 批準各項管理制度。 5. 行文規則行文規則 5.1 結構要求。制度編寫結構分為八部分內容,依次為: 目的 適用范圍 術語和定義 職責 程序(要求) 支持性文件 相關記錄及表格 5.2 制度標識 5.2.1 管理制度編號由五部分組成: 制度類別 文件序列號 適用范圍 制度編寫部門代碼 公司代碼 適用范圍 制度編寫部門代碼 制度類別 制度流水號 a) 公司代碼 HEDC:海爾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縮寫代碼。 b)適用范圍 JT:在整個集團內部適用。 ZB:在集團總部范圍內適用。 XSGS:7、在集團的所用下屬公司內適用。 c) 制度編寫部門代碼 d)制度類別 工作程序文件(QP) 、作業指引/管理制度(WI) 、記錄表格(QR) 部門部門 代碼代碼 部門部門 代碼代碼 企業管理中心 QG 成本管理中心 CB 人力資源中心 RL 戰略發展中心 ZL 財務管理中心 CW 資本運營中心 ZB 總裁辦公室 ZC 商業運營中心 SY 投資發展中心 TZ 項目公司 XM 審計法務中心 SJ 營銷企劃中心 YX 研發設計中心 YF 工程管理中心 GC 公司名稱縮寫 HEDCJT/QG.QP-006 e) 制度序列號 按照 001、002、003. 5.2.2 管理制度有效版本標識。 5.2.2.8、1 使用狀態。分為正式、暫行、試行。在制度名稱后說明,如: 印章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5.2.2.2 所有制度均要標明版本及修訂狀態,即版本號。其編號規則為:制度每修訂一 次,修訂狀態從 0、1到 9 依次遞增,超過 10 次時其版本由 A、B到 Z 依次遞增。 5.3 字體要求 a) 封面字體:標題一,黑體,加粗,一號 b)第一層結構文字字體:正文文字,宋體,加粗,小四號,1.2 倍間距 c) 其他結構字體:正文文字,宋體,小四號,1.2 倍間距 d)頁眉頁腳字體:正文文字,黑體,小五號 5.4 其他要求 5.4.1 結構層次。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1” ,第二層為“1.1” ,第三層為“9、1.1.1” 。 5.4.2 流程圖應采用企管部提供的 visio 軟件繪制。 5.4.3 管理制度版式要求由企業管理中心提供集團制度編制標準模版 。 6.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6.1. 制度體系建立 6.1.1. 按照集團戰略管理要求和集團管控模式,企業管理中心編制集團管理制度體系 方案。 6.1.2. 企業管理中心將集團管理制度體系方案送各相關部門征詢意見,并根據意見修 改方案。 6.1.3. 企業管理中心將集團管理制度體系方案送集團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審批。 6.2. 制度編制 6.2.1. 企業管理中心依據審批后的管理制度體系方案制定制度編制計劃。 6.2.2. 依據制度編制計劃,企業管理10、中心組織各相關部門編制管理制度。 6.2.3. 根據集團管理制度體系的要求及專業管理需要,管理制度由各部門按照集團統 一格式要求擬寫。 6.2.4. 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給定制度編號。具體要求按照 5.2 條款執行。 6.2.5. 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制度編寫格式、版式的統一管理。 6.2.6. 管理制度由企業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制度編制部門按照修改意見 進行修改。 6.3. 管理制度的審核 6.3.1. 部門編制的制度由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從專業管理角度進行專業審核。 6.3.2. 管理制度經專業審核后應報企業管理中心進行制度審核。 6.3.3. 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制度的最終審定,并負11、責管理制度的審核批準的組織工 作。 6.3.4. 所有的管理制度在發放前均應經過批準。 6.3.5. 管理制度獲批準后,由企業管理中心負責最終文本送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后正式 發布。制度的審核批準權限如附表一。 附表一: 制度類型制度類型 編制編制 專業審核專業審核 制度審核制度審核 簽發簽發 簽發方式簽發方式 程序文件 各部門 集團分管領導 企業管理中心 總裁 書面 作業指引 各部門 部門負責人 企業管理中心 總裁 書面 表格 各部門 部門負責人 企業管理中心 總裁 書面 職位說明書 各部門 負責人 人力資源中心 負責人 企業管理中心 總裁 書面 6.4. 制度的發布 6.4.1. 企業管理中心12、是管理制度發放的責任部門。 6.4.2. 所有紙質制度的正本(批準件)保存在企業管理中心。 6.4.3. 管理制度發布渠道: a) 紙質制度副本的發布范圍為:中心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 b) 在集團內部網絡中發布管理制度所含表單的電子版本。 6.4.4. 紙質制度的發放由企業管理中心進行登記并填寫制度發放回收記錄表 ,由 接受部門簽字確認。 6.5. 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6.5.1. 各部門負責部門專業管理制度的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6.5.2. 企業管理中心負責制訂管理制度年度內審計劃,報集團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審 批。 6.5.3. 按照年度內審計劃,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各相13、關部門對集團管理制度進行內 審。 6.5.4. 企業管理中心根據制度內審情況,組織各相關部門編制制度內審報告,報集團 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審批。 6.5.5. 企業管理中心依據審批后的內審報告,組織各相關部門評審并提出修訂需求。 6.5.6. 各部門應不定期與制度執行者進行溝通,發現問題,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 案,報企業管理中心審核。 6.5.7. 企業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對解決方案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制度修訂部 門依據評審意見提出修訂需求。 6.6. 管理制度的修訂 6.6.1. 各部門應定期對部門專業管理制度進行維護和修訂。 6.6.2. 管理制度如需要修訂,由申請部門填寫制度編寫/修14、訂申請表 ,注明制度修 訂的原因、修訂的內容、修訂前后版本及修訂狀態的變化等情況。 6.6.3. 企業管理中心根據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確定是否需要新編或修訂,將管理制度 編寫/修訂申請表傳遞到原編寫部門,由該部門組織修改編制。 6.6.4. 制度修訂需重新履行審批和發放程序,按照 6.2、6.3 執行。 6.6.5. 制度修訂的版本和修訂狀態變化標識按照 5.2.2 執行。 6.7. 制度的評審 6.7.1. 在下列情況下,企業管理中心須組織相關部門對制度進行評審,以確保制度的 適宜性和充分性: 當管理體系或其過程需要發生變化時。 新產品(項目)策劃時。 其他適宜的時機。 6.7.2. 評審后,如15、認為需要對制度進行修訂,由企業管理中心按照 6.6 條款的要求進 行審批。 7.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無 8.8. 相關記錄及表格相關記錄及表格 8.1. 集團制度編制標準模版 8.2. 制度發放回收記錄表 8.3. 制度編寫/修訂申請表 制度發放回收記錄表制度發放回收記錄表 文件標題及編號文件標題及編號 發文日期發文日期 收文部門收文部門 簽收簽收 回收記錄 (修訂回收記錄 (修訂 或作廢時間)或作廢時間) 經辦人經辦人 說明: 1、 文件發生修訂、廢止或變更等情況,企業管理中心需將作廢文件的紙質版本收回,在“回收 記錄(修訂或作廢) ”列注明具體情況; 2、 如其它部門對照參考需要保留作廢文件時,需經企業管理中心同意并在備注欄中說明。 制度編寫制度編寫/修訂申請表修訂申請表 記錄編號: 申請修改部門 申請修改內容(應說明原因) : 申請人: 日期: 部門負責人審核: 日期: 企業管理中心審核意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