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計劃管理制度(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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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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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管理體系制度規范作業指引文件全套資料合集
1、經營計劃管理制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1. 目的目的 為保證集團經營目標的實現,提高集團的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在 經營計劃管理過程中,實施動態管理,逐級檢查、考核,獎優罰劣,確保集團經營目 標的實現。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經營計劃管理工作。 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總裁辦公會: 總裁辦公室會議是集團最高行政會議, 研究并決策集團董事會授權范 圍內的各項工作。總裁辦公會議內容主要有: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經營2、方針的制 定,及可行性研究方案(報告)審查;集團公司組織機構變動、人員配備變動、高層 及重要崗位的人事變動;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財務收支計劃,整體發 展計劃的審定;檢查、落實和部署階段性工作。 4.4. 組織組織 4.1 總裁辦公會是經營計劃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集團經營計劃的編制,對經營 計劃進行綜合平衡,監督、評估考核集團總部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經營計劃 的執行。 4.2 集團企業管理中心是經營計劃管理的執行機構,負責建立集團計劃管理體系;組 織和協調集團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的經營計劃編制工作,并監督實施;檢查、 督促集團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日常工作計劃(主3、要包括月度、季度計劃)的 完成。 4.3 企業管理中心以季度(或半年度)為單位考察各單位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并提 出改進控制措施。規劃設計部職責 5.5.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5.1 經營計劃的制定 5.1.2 集團董事會根據集團中長期發展戰略,確定全集團的長期經營目標和短期 經營目標。長期經營目標指 1 年以上,通常為 3-5 年的經營目標,偏重于未來的發展 方向和投資原則等。短期經營目標指年度計劃。 5.1.3 集團總裁辦公會按照集團長期經營目標和短期經營目標制定集團的長期經 營計劃和短期經營計劃,上報集團董事會,經批準后作為集團具體工作開展和考核的 依據。 5.1.4 集團總裁辦公會負責于4、每年年底之前分解經營計劃目標到各部門、區域公 司、項目公司,并與各相關負責人簽訂經營計劃目標責任書。 5.1.5 集團總部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應按照責任書中的經營計劃管理目 標,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劃。 5.1.5.1 投資發展部門確定投資發展工作安排,包括土地儲備計劃、規劃調整、 報建、預售證、國土證、房屋測量、驗收、確權等手續的辦理。 5.1.5.2 工程管理部門根據經營計劃目標,確定工程建設計劃,包括新開工、在建 及完工的單位工程計劃,達到預售進度和交樓時間的工程計劃,以及相應月度、年度 資金需求計劃。該工程計劃包括土建安裝工程,也包括環境、道路、配套設施、外水、 外5、電、銷售部、樣板房等所有的工程。為各相關部門工作安排提供參考依據。 5.1.5.3 研發設計部門根據工程建設和開發計劃確定規劃、研發、設計的工作計 劃。 5.1.5.4 財務部門根據資金來源、資金需求和資金缺口,確定融資工作計劃及其 他財務工作計劃。 5.1.5.5 成本管理部門根據工程建設計劃和經營計劃確定物料采購及工程施工招 標計劃。 5.1.5.6 營銷部門根據經營計劃目標,制定出住宅、商鋪、車位等的具體營銷計 劃。 5.1.5.7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經營計劃及以上各部門工作計劃,編制本部門的 工作計劃。 5.1.5.8 各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根據年度經營計劃,編制本項目的工作計劃。 56、.1.6 各單位的年度、 季度、 月度經營計劃必須按規定時間報送集團企業管理中 心。其中年度和季度經營計劃交總裁辦公會進行綜合平衡,獲得批準方可后實施,月 度經營計劃報企業管理中心備案。年度計劃報送時間為前一年度 10 月 31 日前,季度 計劃報送時間為本季度提前 15 天,月度計劃報送時間為本月提前 7 天。 5.1.7 集團總部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應將月度工作計劃逐級分解、落實 到每個工作崗位和個人,制定各個崗位和個人的工作計劃。 5.1.8 各項工作計劃應量化、細致,以明確責任,便于跟蹤落實和考核。 5.2 經營計劃的執行 5.2.1 經簽訂及批準的工作計劃具有強制執行力,各單位7、應嚴格執行。 5.2.2 每個員工應清楚本單位和本人的目標及工作計劃,以此作為工作的指導。 通過各級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促使集團總部各部門、區域公司、項目公司及全集團 經營計劃目標的完成。 5.2.3 各單位應通過生產調度會將各工作的具體計劃進行相互知會,以統籌整合 資源,促進工作順利開展。 5.3 經營計劃的控制 5.3.1 集團各層級應對本級及下一層級的管理目標及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監 控,以此實現全集團管理目標的實現。 5.3.2 集團總部每月召開例會,會上各單位負責人應匯報本單位工作計劃的執行 情況。各單位負責人須按規定時間提交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年度總結。月度報告提 交時間為下月 8、5 日前,季度報告提交時間為下季度 15 日前(第 4 季度報告與年度總結 共同提交) ,年度總結提交時間為當年 12 月 31 日前。 5.3.3 在必要時,集團總部可派員對各區域公司的管理目標和工作計劃的執行情 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區域公司可派員對各項目公司的管理目標和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方式包括實地檢查、報表跟蹤等。 5.3.4 關鍵點控制原則:對管理目標的控制應有所側重,根據單位主要職能選擇 關鍵控制點,以此保證控制的效果及提高控制的效率。 5.3.5 反饋原則:各單位應就管理目標及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溝 通和反饋,以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5.3.9、6 年度經營計劃一經簽訂及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如確實需要變更的,必須上 報集團總裁辦公會批準。重大調整須報董事會商議批準。 5.4 檢查與考核 5.4.1 集團企業管理中心負責跟蹤、分析、報告公司計劃的執行情況,形成書面 記錄。 5.4.2 集團總部各部門、 區域公司、 項目公司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計劃任務 的完成情況。特殊事項需要縮短報告周期的,由總裁辦公會決定。 5.4.3 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有效措 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5.4.4 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 檢查計劃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 5.4.5 集團每季度對各單位經營計劃執行情況考核一次。企業管理中心組織考核 并提出初步意見,總裁辦公會討論后作出考核結論。 6 6 附則附則 6.1 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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