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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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384538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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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濱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等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交易及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省、市統一政策指導下,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2、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的縣(區)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第五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市、縣(區)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規劃、價格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第六條市、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3、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 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內容,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二章優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項目。 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專業經營設施建設資金,按照誰經營誰投資的原則,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不得計入房價。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