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廉租住房管理辦法(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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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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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 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應當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為原則,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第四條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2、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住房租金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實行租金減免政策。第五條廉租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并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愿申請、逐級審核;公開透明、分期輪候;定期復核、動態監管。第六條廉租住房補貼及建設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籌集:(一)市、區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此外,可通過鼓勵社3、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第七條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市建委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財政、稅務、民政、交通等有關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縣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供應對象第八條申請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第九條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