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3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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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400967
2022-06-06
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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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省(自治區、直轄市)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郵政編碼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職務_。受讓方: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郵政編碼_;法定代表人:姓名_;職務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房產(或_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2、。第二條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 ,總用地面積為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房產樓層_層,建筑面積_平方米,為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即_ 平方米。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年,自_起算。第五條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