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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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大寶
編號:40406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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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GDAQ3401GDAQ34012323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 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 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 1) 。鋼絲繩如有扭結、2、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 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 2) 。 鋼鋼 絲絲 繩繩 的的 安安 全全 系系 數數 表表 1 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 表表 2 2 折減或報廢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報 廢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3、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 編結繩扣 (千斤) 應使各股松緊一致, 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 倍, 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 3 個。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 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表 3)。 繩繩 卡卡 應應 用用 范范 圍圍 表表 3 3 繩卡型號 卡桿直徑 (mm) 允許承載力 (t)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 (mm) 繩卡間距 (mm) 繩4、卡使用數量 (個)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5、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 100,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6、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 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 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 為桅桿高度的 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7、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 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時, 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8、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 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 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 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 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 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 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 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 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 3m 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 3m 時,可 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