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城·棕櫚灣房地產項目銷售案場管理辦法(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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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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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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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案場管理制度培訓手冊課件
1、城棕櫚灣案場管理辦法前言一、 案場管理范圍二、 案場機構設置三、 案場經理職責四、 銷售秘書職責五、 置業顧問職責六、 客戶接待規則七、 案場勞動管理規定八、 案場薪酬分配及考核規則九、 其它一、 案場管理范圍與城棕櫚灣各類房屋銷售有關的客戶接待、簽約成交、銷售回款、銷售統計分析上報、置業顧問業績考核分配等業務,屬于案場管理的范圍。管理場所包括:售樓中心、展示房及展示區。二、 案場機構設置設案場經理一名,銷售秘書一名,置業顧問若干。三、 案場經理職責1、 接受策劃營銷部經理的領導,按要求參加并落實有關公司會議精神;依據案場管理辦法,負責案場的日常管理工作。2、 負責按照公司年、季度、月度銷售量2、及回款計劃,以及相應的銷售執行方案,組織完成銷售任務。3、 負責與客戶服務人員協調,與財務部門協調,與貸款銀行協調,落實與簽約客戶履行合同義務。4、 負責與營銷策劃人員協調,及時調整案場對外銷售信息發布內容。5、 負責審核公司所有對外簽訂的銷售合同,包括對外合作項目的銷售合同,符合公司要求且符合政府政策規定,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簽署。6、 負責審核成交客戶的統計分析報告,按規定的時間、程序及方式上報有關部門、領導。7、 負責組織客戶資源(包括:成交客戶、意向客戶)的統計分析,依規定做信息資源共享。8、 負責提出案場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意見,堅持公平公正,保持案場隊伍高效、穩定。9、 負責組織案場人員3、學習提高自身銷售技巧和業務素質,加強自身修養,保持公司窗口的良好形象。10、 其它領導安排的任務。四、 銷售秘書職責1、 接受案場經理的領導,按照案場經理的要求,做履行案場經理職責的具體業務工作。2、 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加強自身修養,保持公司窗口的良好形象。3、 其它領導安排的任務。五、 置業顧問的職責1、 接受案場經理的領導,依據案場接待規則,負責接待來訪客戶、維護老客戶、配合同事接待客戶、協助客戶簽約、督辦成交客戶履約。2、 每日匯總成交客戶、意向客戶等銷售信息,提交案場經理。3、 給客戶準確傳達有關銷售信息,避免公司與客戶出現爭議。4、 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銷售技巧和業務素質,加4、強自身修養,保持公司窗口的良好形象。5、 其它領導安排的任務。六、客戶接待規則(一)接待規則1、置業顧問按照排定的順序依次循環接待客戶,每次接待一組客戶,休假者自動輪空。2、所有置業顧問應明確自己當天的接待順序。在接待前確認好客戶的歸屬,(您是第一次過來嗎?之前打電話咨詢過嗎?)準備好銷售資料,在客戶未進門之前,接訪者應走出接待臺,面帶微笑主動上前迎接,并為客戶開門,向客戶問好,(您好,歡迎參觀!)然后引導客戶至沙盤前進行講解。在確定甲置業顧問接待客戶時,乙置業顧問在不用別人提醒的情況下應做好準備工作,沒有特殊原因,不準擅自離崗。3、若輪到的置業顧問不在接待區域,則跳過,由下一個置業顧問負責接5、待。如因原置業顧問簽約、接待客戶中或領導安排事務等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接待新客戶的,之后,可補回接待一次。空過后補接客戶的,只補當輪。除此之外無故離崗等非因公原因空過的不予補接客戶。4、置業顧問非工作時間里接待客戶,不計入輪流順序。5、置業顧問不得挑客戶,不得令客戶受冷遇,不論客戶的外表或來訪動機,置業顧問都要熱情接待,上門客戶只要表達其看房意愿,即視為有效客戶(包括同行),除非找人,明確表示不看房。6、置業顧問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而轉接其他客戶,如已作登記的老客戶來訪,原接待者正在接待客戶,則由客戶接待順序中排最后一名的置業顧問義務協助接待老客戶,但客戶仍歸屬原接待者。如置業顧問正6、在接聽電話,輪到其接待客戶,可由順序中最后一人幫助完成電話接聽。7、置業顧問不得在其他置業顧問接待客戶時主動插話或幫助介紹,亦不得遞名片與其他置業顧問的客戶,除非得到原置業顧問的同意與邀請;即使在甲置業顧問給客戶講解時,出現偏差或錯誤,其他置業顧問也不得當客戶的面予以反駁,須待客走后,再加以指出。8、置業顧問正在接待客戶或與客戶簽署合約時,不得同時再接待新客戶。9、每個置業顧問都應認真做客戶電話訪問記錄,并鼓勵客戶來現場售樓處參觀。接電客戶來訪,按以下情況處置:(1)客戶點名的,由被點名的置業顧問接待。若被點名的置業顧問不在,由最后一名接訪人接待,如果成交,其業績各占50%,客戶歸被點名的置業7、顧問維護,若未成交,客戶歸還被點名的置業顧問并做好交接。(2)客戶未點名的,則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10、已作登記或已成交的老客戶來訪,包括老客戶帶新客戶來訪,分以下情況處置:(1)老客戶指定找原接待者或原接待者一進門即認出老客戶,則由原接待者負責接待。若原接待者在現場有客戶或因公外出,則由最后一名接訪人義務接待,業績歸原接待者;若原接待者休息,由最后一名接訪人幫其接待,當天成交業績各占50%,客戶歸原接待者維護,未成交歸還原置業顧問并做好交接。(2)老客戶沒有指定找原接待者或原接待者一進門沒有認出老客戶,或原接待者離職,則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業績及客戶維護歸實際接待者。11、同一家庭父子(女)8、母子(女)、夫妻、未婚的兄弟姐妹關系中,成員前后分別來訪又分別由不同置業顧問接待并作客戶登記,如前者與后者相隔不足7天,則此批客戶歸屬第一個接待此家庭成員的置業顧問;如前者超過7天回訪期,因第一個置業顧問沒有及時跟蹤,則視為新客戶,屬第二個接待的置業顧問。12、若同一客戶由多名置業顧問接待過,而客戶來訪時表明不愿某個或幾個置業顧問接待的,由順序接待的置業顧問或客戶指名的置業顧問進行接待,業績歸新接待或指名的置業顧問;案場經理須了解客戶不愿某個或幾個置業顧問接待的原因,若由指名的置業顧問有意唆使,則視為該置業顧問“搶客戶”。13、朋友或認識的人來看房,按以下情況處置:(1)客戶點名的,由點名的9、置業顧問負責接待。(2)客戶沒有點名的,則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14、公司領導帶客戶來看房,若是老客戶由原接待人員接待,新客戶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公司領導帶人參觀的,由案場經理接待或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15、公司員工帶新客戶看房,若指定置業顧問,被指定置業顧問負責接待;若不指定,按接待順序輪流接待。(二)相關規定1、客戶登記有效期為7天,因未及時進行有效客戶跟蹤,超出7天回訪期的,再次來訪則視為新客戶。置業顧問進門第一時間指認老客戶,只限本人過去已成交的客戶及本人7天回訪期內的登記客戶,否則視為搶客戶。2、置業顧問無權私自為客戶放盤、轉名,無權直接為客戶打折或申請其他事宜。3、凡客戶要求一次購買多10、套房屋,置業顧問應在接待完客戶后立即向案場經理匯報有關情況。4、每個置業顧問都有義務幫助其他置業顧問促成交易。5、由公司領導出面促成的客戶成交,置業顧問的業績按50%計算,另50%業績案場人員均分。6、客戶退房的,置業顧問的業績對應扣除,已經納入考核的,后續對應扣除。7、置業顧問因離職、辭退、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后,業績即取消,不再參與分配,其客戶資源由案場經理統一處理。 8、出現業績歸屬方面爭議,由案場經理負責組織調查,經部門經理核對無誤后,公布調查處理結果并執行。9、凡是不按接待規則接待客戶的,均屬于搶客戶行為。經確認屬于置業顧問爭搶客戶的,處置辦法如下:(1)所爭搶客戶產生的業績歸被爭者,11、并等額扣除爭搶者相應的業績。扣除的業績額由案場其他人員均分;因爭搶客戶導致客戶未能成交或流失的,同時減發爭搶者300元底薪工資。(2)每月出現兩次搶客戶的,取消該月業績提成,被取消的部分由案場其他人員均分。(3)連續兩個月,被取消業績提成的,即作離崗處理。七、案場勞動管理規定1、工作時間的規定(1)工作時間安排及考勤管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值班等,由案場經理統一安排。出現不服從安排的情況,一次扣當事人100元,情節嚴重的作離崗處理。(2)上班實行簽到制,以更換完工裝,儀表整潔地到前臺簽到為準,不得代簽。達不到簽到標準或代簽的,按實際其耽誤的時間,依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執行12、。替他人代簽的,一次扣50元。(3)按規定時間參加案場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一次扣當事人50元。2、置業顧問應保持自己崗位及銷售資料的整潔,接待前臺桌面,只準擺放資料夾、樓書、各種登記本,與工作無關的雜物、水杯一律不準亂放在桌面上,前臺不能存放衣服、鞋子、食品等私人物品。違者,發現一次當事人扣50元。3、個人的全部銷售資料及銷售工具應放在自用的抽屜內,接待過程中不準亂抽、亂拿他人資料;接待工作結束,資料歸放原處,客戶用過的紙杯、煙蒂等雜物應及時清理干凈并把接待桌椅擺放整齊。違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4、工作期間,置業顧問應根據工作需要,保持良好姿態,公共空間禁止躺臥,伏桌休息。禁止在工作時間13、和工作場所大聲喧嘩、發牢騷、嬉戲、吸煙、嚼口香糖、吃零食、打牌、下棋、化妝、看書、看報紙等一切有損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違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5、置業顧問禁止穿著暴露服裝及拖鞋出現在工作場合。違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6、同事間應和睦相處,互幫互助,共同進步,不得無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幫結派而破壞團結。對造成惡劣影響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200元。7、置業顧問應帶著平和的心態上班,禁止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與同事之間或與客戶之間發生爭吵。違者,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00元。8、所有銷售房號以現場銷控表為準,由案場經理負責銷控,置業顧問要杜絕賣重房號、賣錯戶型、房號、計算錯誤及因未14、給客戶講明樓盤要點而導致客戶吵鬧、退房等情況發生。違者出現一次,扣當事人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作離崗處理。9、置業顧問應做好客戶資料記錄、跟蹤回訪記錄,保持記錄的完整性,每日提交給案場經理,并不得提供給其它任何人。出現記錄不全、泄密或者沒有按時提交的情況,扣當事人50元。10、置業顧問不得收取客戶任何形式的現金,不準參與“炒樓”和私下談轉讓房。違者,當事人作離崗處理。11、案場經理對本條例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凡是由案場經理日常檢查發現提出的考核意見,自己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上級組織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考核意見,案場經理負10%的連帶責任。八、案場薪酬分配及考核規則1、案場薪酬分配15、案場經理底薪:3000元;提成比例:全體業績的0.5銷售秘書底薪:1200元;提成比例:全體的業績0.15置業顧問底薪:1200元;提成比例:個人業績的1.4營銷策劃底薪:3000元;提成比例:全體業績的0.25客戶服務底薪:2200元;提成比例:全體業績的0.2銷售經理底薪:4000元;提成比例:全體業績的0.5合計:提成為3.02、考核規則底薪:按照本辦法考核發放。業績提成:業績以實際回款額為準,按照上級公司關于銷售提成考核比例對應發放。3、薪資發放案場經理提出考核分配意見,報部門經理審核無誤后,提交公司統一發放。九、其它1、本辦法由公司營銷策劃部負責起草,經公司批準后執行。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辦法下發為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