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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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2015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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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新)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2、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3、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4、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筑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 。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5、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6、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7、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8、。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9、用批準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10、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1、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12、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13、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14、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15、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由建設部提供)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