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品房預售合同(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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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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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商品房預售合同說 明1.商品房預售涉及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為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與出賣人充分協商,對合同條款及用詞理解不一致的,應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簽訂后,雙方不能通過協商決定的,可以遵循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申請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2.買受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本合同。3.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2、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它需要添加或刪除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5.在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本合同規定的項目建設依據。上述證照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該商品房是否存在重復預售,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等情況,買受人可分別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查閱。6.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事項等,以及對該商品房買賣有重大影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應在簽訂本合同3、時向買受人提供,買受人應仔細閱讀并了解有關情況。 7.買受人對小區內的車庫(位)有優先購買權和使用權,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車庫(位)出賣人不得出售。8.為便于買賣雙方相互告知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事項,買賣雙方應填寫固定電話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和電子郵箱地址。上述通信方式發生變動時,買賣雙方應及時相互告知。因買受人通信方式發生變動未及時告知出賣人,導致出賣人不能及時通知該商品房有關事項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9.本合同說明部分,買受人確認已經閱讀,并簽名 。商品房預售合同 注:此處為條形碼合同編號:出賣人: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4、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本樓盤售樓處通訊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備案號碼: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出生年月: 性別: 國籍: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省(自治區、5、直轄市) 市 縣(區) 居住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 縣(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年月: 性別: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6、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1.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2.該商品房土地【已】【無】設定抵押。已抵押的土地證號為 ,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出賣人銷售該商品房。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 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層】【單元】 號,項目地址:海口市 區 路 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7、。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 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 層,地下層數為 層。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層高】【凈高】為 米。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買受人選擇購買編號為 的車庫(位),車庫(位)建筑面積 平方米。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8、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本條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第四條 抵押情況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2和3可以同時選擇)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9、定見附件三。第五條 計價方式及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 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按【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金額 元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2.按 【套】【單元】【整層】【整幢】出售并計價,總金額 元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3.其他約定,見附件四。車庫(位)按每【個】【位】出售并計價,總金額( 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出賣人同意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其余價款可以向 銀10、行或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貸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每日按應付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日數要求買受人每日按應付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于書面通知買受人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內,在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后,一次性全部退還買受人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出賣人逾期未退款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應按應退11、款總額的萬分之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退還款項為止。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按逾期日數每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2、 。第八條 預售款的監管出賣人應當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即在項目竣工之前,預售款只能用于購買建設必須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為保證預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買受人應當將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載明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銀行、賬號,出賣人使用預售款應接受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銀行監管。監管銀行: ;監管賬號: 。第九條 權利瑕疵擔保出賣人應當12、保證銷售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等情況。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出賣人應按房價款總額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并賠償買受人損失。 。 第十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第十一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一)經圖紙審查單位核準13、,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修改任意一項的均需履行告知義務);2. ;3. ;4.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四)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14、 。第十二條 交付條件(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 、 、 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4.滿足第十三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 ; 6. ; 7.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1.因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日內15、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三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或附件規定的標準,并符合下列條件:1.市政基礎設施(1)上水、下水: 年 月 日 達到 ;(2)電: 年 月 日 達到 ;(3)燃氣: 年 月 日 達到 ;(4) ;(5)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1)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每延期一日按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2) 。2.其他設施(1)公共綠地: 年 月 日 達到 ;(2)公共道路: 年 月 日 達到 ;(3)公共停車場: 年 月 日 達到 ;(4)16、 ;(5)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1)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每延期一日按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2) 。第十四條 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七條第1款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七條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17、續履行。(2)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應當與上述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2. 。第十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18、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處理: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19、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X 100。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20、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建筑面積誤差比=(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X 100。3.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六條 交接手續(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第十二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并滿足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條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條件,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21、擔,并按照第十四條處理。(二)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辦理交接手續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方式處理: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一)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該商品房質量符合國家和市縣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二)出賣人和買受人約定如下:1.出賣人和買受人對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雙方均有協助并配合對方檢測的義務。2.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22、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同時應按合同房價款總額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工程質量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3. 交付該商品房時,該商品房已經由建設(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出賣人應當與買受人共同查驗收房,發現有其他問題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應當于_日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四條處理。 _。 (2)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23、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3)_。 4.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當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價款。(2) ;(3) 。該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見附件六第十八條 風險責任轉移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買受人承擔。(注:催告時限,國內購房者催告期不短于60天,國外購房者催告期不短于半年24、)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在買受人取得該商品房權屬證書后 日內, 出賣人應當向土地登記機關申請,為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應當如實書面告知買受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要由買受人提供的證件資料, 買受人應及時提供。出賣人應當如實告知買受人須繳納的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稅費,如實按照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稅費標準向買受人代收辦理權屬登記所需的相關費用。出賣人不得在相關費用標準之外以代辦之名向買受人收取額外費用。房屋交付使用后,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給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可單方面向房產管理25、部門申請辦理,出賣人應自收到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買受人提供有關材料,并按買受人已交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應由出賣人承擔的費用,從其交納的質量保證金中扣付。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房款萬分之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以上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出賣人應自收到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全部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銀行 利率付買受人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房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并可延期在 日內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第二十條 住宅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26、的商品房為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即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承諾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關于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實施出賣人應當遵守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向買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出賣人向買受人明示的能源消耗指標與實際能源消耗不符的,應當承擔民27、事責任。該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見附件七。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單方解除權的行使買受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自收到買受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將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買受人。出賣人逾期未退款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應按未退款金額及利息的萬分之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退完款項為止。 第二十三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物業會所(納入公攤的)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4. ; 5. 。第28、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服務1.物業管理區域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小區物業服務由出賣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方式和條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該物業服務企業應已經在國家、省或者市縣取得了相應物業服務資質。出賣人與該物業服務企業已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依法制定臨時管理規約。2.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收取。價格構成包括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內容。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出賣人應于簽訂本合同時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交付買受人。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29、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的約定見附件八。 。第二十五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買受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存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繳納標準: ;應繳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繳交銀行: ;銀行帳號: 。第二十六條 關于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有關事項的約定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屋面、外墻面、屋頂的所有權歸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全體業主所有。利用該商品房所在樓宇屋面、外墻面、屋頂進行經營的,應按照有關法律30、法規規定辦理。2.該商品房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共用設備均屬全體業主所有。利用該商品房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共用設備進行經營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使用房屋注意事項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內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買受人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不得改變房屋用途,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給利害31、關系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書面備案確認和預告登記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 日內(不超過30日),持本合同及相關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書面備案確認手續。出賣人應于本合同書面備案確認之日起10日內,與買受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與買受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出賣人應及時告知買受人,并向買受人提供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由出賣人提供的材料。買受人可持書面合同等備案憑證單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第二十九條 關于通知的約定本合同涉及重大權益事項應當采用書面告知形式,非重大權益事項32、亦宜采用書面形式告知。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合同附件。第三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市縣房產行政主管理部門 份33、。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訂于 簽訂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分攤建筑面積及不屬公共部位以及不屬于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部分的面積附件三:該商品房取得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及抵押當事人的相關約定附件四:計價方式及價款的其他約定附件五: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附件六:裝飾、附屬設施和設備、小區建設等標準附件七: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附件八:前期物業服務內容的約定1.前期物業服務內容及質量2.物業服務臨時管理規約3.前期物業服務費用項目及價格附件九: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十: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事項等,以及對該商品房買賣有重大影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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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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