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委托加工定作合同(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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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2211
2022-06-16
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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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_合同主控部門備案編號: 建筑(安裝)構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裝)合同(標準文本)工程名稱: 加工產品: 建筑安裝構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裝)合同定作方:_ 承攬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 加工成品名稱及基本描述: 序號加工成品名稱加工成品規(guī)格單價數量合價計劃進場日期質量要求 注:加工成品規(guī)格可設附圖。第二條 加工成品基本要求加工成品除滿足第一條“加工成品名稱及基本描述”表中的質量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一)原材料/構配件基本要求: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的要求:(1)2、未經定作方同意,承攬方不得自行補充、調整、更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構配件。(2)對于定作方未提供的輔材,承攬方按照定作方要求或規(guī)范、標準等要求,匹配相應的輔材。(3)承攬方根據定作方加工要求,提出原材料/構配件使用計劃,經雙方審核確認后,按照本合同的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提供數量及消耗標準表履行合同,承攬方承擔原材料/構配件檢驗試驗費用以及超額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費用,超額原材料/構配件必須由定作方提供。(4)原材料/構配件由定作方負責運送至承攬方加工現場,經雙方確認后,卸于指定位置,其保護和照管等責任由承攬方負責。(5)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構配件超量的(正常合理節(jié)余除外),由定作方負責收回3、,或者經雙方協(xié)商折抵加工成品價款。2、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的要求:承攬方除滿足本合同的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標準要求表的原材料/構配件質量要求外,尚需滿足以下條件:(1)按照定作方要求提供原材料/構配件出場合格證明文件原件或加蓋原件存放單位印章的復印件,規(guī)范、標準等要求進場復檢時,承攬方還應按照要求出具市級以上相關檢測部門的復檢證明,并承擔一切費用。(2)對于輔材,定作方有明確要求的,承攬方應當按照定作方要求進行加工,定作方未明確要求的,承攬方應當按照相關現行規(guī)范、標準等的要求,予以匹配。(3)承攬方應當對進場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構配件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確保不因保管不當出現質量隱患4、或缺陷,造成損失由承攬方負責賠償。(4)原材料/構配件的進場與裝卸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一切費用,不論何種原因,定作方對于承攬方提供的原材料/構配件均不承擔除按加工產品支付價款外的任何責任。3、本合同約定原材料/構配件由 提供。(二)加工成品基本要求:1、無論何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加工成品均由承攬方負責按照合同要求期限進場,并承擔運輸、裝卸等費用。2、加工成品采用焊接工藝時,要保證成品不變形、扭曲、翹曲等,保證焊縫均勻、飽滿、無夾渣且保證焊縫長度和寬度;采用車絲工藝時,要保證絲扣均勻、無斷絲、無跑絲、無缺損,要保證絲扣長度和深度,做好上油潤滑,必要時要包裝到位。3、進場的加工成品其實測偏差應符合5、以下要求:加工成品名稱長度誤差(mm)寬度誤差(mm)平整度(mm)順直度(mm)角線方正(mm)角度誤差( )(三)承攬方安裝基本要求:1、安裝人員須經培訓上崗,并持證上崗。特殊工種需持有市級以上特殊工種培訓合格證。2、上崗前應接收或索取定作方技術交底或其他操作要求,無交底不得進行安裝作業(yè)。3、上崗前承攬方應進行崗前教育培訓或班前交底。4、承攬方同意遵循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各項現場管理和考核標準,同意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有關部門依據標準做出的獎罰決定。5、承攬方對其安裝的加工成品以及安裝過程中的未完作業(yè)成果承擔保護責任,加工成品以及安裝期間未經驗收的作業(yè)成果在安裝期間發(fā)生的損壞、6、丟失等損失,均由承攬方承擔。6、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承攬方自身財產損失、員工或雇員人身損害賠償、承攬方及其員工和雇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等均由承攬方自行承擔,以上產生的損失和損害賠償由定作方代為承擔的,定作方有權向承攬方全額追償,并可追究承攬方的違約責任。7、本合同約定加工成品由 負責現場安裝。第三條 原材料/構配件的提供辦法及規(guī)格、數量、質量本合同約定原材料/構配件有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一)用承攬方原料/構配件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guī)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7、價款或退貨。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標準要求序號原材料/構配件名稱廠家或品牌規(guī)格型號質量要求 (二)用定作方原材料/構配件完成工作的雙方應當明確規(guī)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guī)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發(fā)生上述情況承攬人對定做人負責賠償。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提供數量及消耗標準序號原材料/構配件名稱廠家或品牌規(guī)格型號計劃數量消耗標準成品數量備注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zhí)峁┺k法(一)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fā)8、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二)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三)定作方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日期_。(四)關于圖紙等資料的其他約定事項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一)約定的驗收手段:_依據定作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和技術要求,使用相對應的通用檢測工具,采用清點、測、量、稱、標準容器對比的那個手段進行驗收,驗收工具以定作方工具為準。(二)驗收執(zhí)行標準:(按以下優(yōu)先順序執(zhí)行)9、1、_執(zhí)行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標準;2、本合同約定標準不清的,執(zhí)行行業(yè)標準或慣例標準 。(三)驗收發(fā)生異議時約定的仲裁機關:_濟南仲裁委員會 (四)驗收出現問題時的約定處理意見:驗收出現爭議時,首先應本著客觀公正合理的原則,由雙方的直接責任人保持理智地商談解決,確實達不成一致意見,各自如實及時向自己的上級反映客觀情況,由雙方的上級領導相互溝通,未在雙方領導協(xié)商前,任何一方不得作出過激行為或私自退場,否則做出過激行為方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五)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fā)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10、目,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在合同中規(guī)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fā)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第六條 價款或酬金(一)該合同商定的產品價格調整范圍:1、該合同加工成品的單價按照第一條加工成品名稱及基本描述表中所列單價執(zhí)行,清單表中未列明的加工成品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確定單價,所有加工成品單價為固定單價,不隨合同履行期間的任何因素變化而調整。2、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的,承攬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損耗標準仍有節(jié)余的(按照定作方最終確認的加工成品推算),余材歸承攬方所有,如承攬方需退還定作方的,按照退還余材原采購價的50%給予承攬方獎勵,余材由定作方收回。(11、二)該合同商定的產品貨款結算辦法: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的結算辦法:(1)合同簽訂后,承攬方按照本合同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提供數量及消耗標準表中的計劃數量領取原材料/構配件,并向定作方出具收料證明。(2)承攬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隨時監(jiān)督和檢查。(3)承攬方對加工成品負責運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經定作方指定的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驗收單,定作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單價和該合格驗收單數量如實結算。(4)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加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質論價,按照合同約定單價(定作方原材料款扣減后)的50-80%標準結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攬方負責返修或重做,發(fā)12、生重復用料的,自行到定作方處領取,并按照定作方原材料/構配件實際采購價的120%扣減費用,定作方有權自合格加工成品價款中自行扣除;因驗收不合格導致延誤定作方使用的,承攬方還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2、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構配件的結算辦法:(1)合同簽訂后,承攬方按照合同約定質量標準準備各種材料或構配件,定作方可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給承攬方 的定金或預付款。(2)承攬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標準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隨時監(jiān)督和檢查。(3)對加工成品負責運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經定作方指定的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驗收單,定作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單價和該合格驗收單數量如實結算。(4)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加13、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質論價,按照合同約定單價的50-80%標準結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攬方負責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因驗收不合格導致延誤定作方使用的,承攬方還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5)本合同約定支付給承攬方的款項性質為: 定金 預付款(6)本合同約定支付上述款項的比例為 % 。3、承攬方負責安裝的結算辦法:(1)承攬方按照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安裝完成后,經定作方指定的負責人,有監(jiān)理等第三方監(jiān)督的,還應經過第三方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合格證明,定作方對已完驗收合格部位支付安裝款。(2)對于驗收不合格的作業(yè)成果,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質論價,按照合同約定安裝14、價格的50-80%標準結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攬方負責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因驗收不合格導致延誤定作方使用的,承攬方還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3)安裝期間承攬方需用定作方資源(該資源合同約定本由承攬方承擔)的,定作方如實扣減費用。(4)本合同約定安裝價款以下列 方式進行結算:安裝固定總價 元; 安裝固定單價 元/(每約定計量單位);計日工(含安裝輔材) 元/工日。(5) 固定單價計量單位以安裝面的驗收合格工作成果計量單位計或驗收合格工作成果所需的加工成品計量單位計,數量以實際驗收合格數計。(6)安裝期間如需發(fā)生安裝輔材的,其輔材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7)對于加工成15、品定作方需要承攬方拆除再次周轉安裝的,承攬方應當保證連續(xù)提供服務,直至定作方解除為止;再次周轉安裝需要更換輔材的,承攬方應當按照與原成品同材質的標準要求予以更換。本合同約定拆除再次安裝費用標準(含更換的輔材及裝運卸): 4、對于驗收時不易發(fā)現的質量缺陷,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缺陷的,出賣人應當及時到場確認,未及時確認或有異議的,雙方同意以第三方(監(jiān)理、發(fā)包人等)的檢驗意見為準。5、對使用承攬方稱量容具提供產品或其他不方便逐一檢驗的產品,定作方采用抽查檢驗的方法,承攬方應誠實信用,若定作方檢驗發(fā)現數量少于承攬方提供數的,承攬方同意該批次或此次進場至上一次檢驗日期間的所有同類型產品均按照此次檢驗16、的數量誤差或差率進行結算(正常的允許偏差除外)。6、定作方結算上述價款時,承攬方必須出具承攬方單位全稱的相應數額的收款收據,收據與實際收款賬戶的單位保持一致。7、上述價款均包括承攬方應繳的各種稅費和其管理費以及利潤,承攬方應當提供稅票,確不能出具稅票時,定作方可代扣代繳出租方應繳的稅費。(三)合同價款支付方式1、一般規(guī)定:所有加工成品進場驗收合格后(需安裝的,安裝工作驗收合格后),定作方支付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價款的3070%,全部完成加工工作或安裝工作成果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5080%價款,定作方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竣工后,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95%價款,余款自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保修期滿17、后一月內無息付清。2、本合同約定合同價款支付方式為: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及包裝要求(一)產品的接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1、產品的接貨單位: 定作方 。2、到貨地點: 。3、交貨期限:本合同第一條加工成品名稱及基本描述表中的進場日期,表中未說明的,自定作方通知進場日期起的3日內。4、該合同商定的交貨方法及運輸方式:(1)加工成品進入合同約定到貨地點的運輸費均由承攬方承擔;(2)運輸方式由承攬方根據經驗自行選擇,定作方在到貨地點實施驗收。(3)所有加工產品以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雙方指定負責人現場驗收數量為準,交貨地點以外的產品損耗、損壞、滅失、交通事故等所18、有費用或損失均由承攬方承擔責任。(二)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以及維護或維修1、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yè)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guī)定的,按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2、國家與業(yè)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guī)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3、該合同商定的產品包裝、回收以及維護或維修要求:(1)承攬方應當按照規(guī)范、標準等要求,對產品進行有效包裝,盡量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損耗、損壞或丟失,保障定作方驗收通過。(2)承攬方還應在運輸過程中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實施覆蓋、防遺撒、防防塵等措施,并承擔因此可能出現的一切損失。第八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19、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三)未按合同規(guī)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guī)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20、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逾期交付部分價款總額或酬金總額的1030%的違約金。(五)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六)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20_%或酬金總額的_30_%(兩者取高值)的違約金。(七)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八)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fā)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九)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21、,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十)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fā)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十一)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第九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一)定作方可中途變更或退(換)定作物的數量、規(guī)格、質量或設計等,承攬方接到定作方的變更或退(換)通知后,應立即停止加工或其他生產行為。承攬方已經加工或生產的成品或半成品貨物,由定作方幫助協(xié)調消化;確實消22、化不了的,由承攬方自行消化,定作方向承攬方償付已生產成品或半成品部分貨款_%的違約金。(二)中途因定作方原因廢止或終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10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15_%違約金。(三)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給予一定期限的書面敦促通知,通知內敦促最終期限屆滿定作方仍無法滿足合同要求生產條件的,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23、方停工待料的實際損失。(四)超過合同規(guī)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應向定作方發(fā)出要求領取的書面通知,通知內要求領取的最終期限屆滿,定作方仍不領取的,自通知最終領取日期起,除按本條第五款規(guī)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12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yǎng)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五)定作方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付款,承攬方應在一定期限內向定作方發(fā)出要求付款的催函,在催函最終要求付款的期限屆滿或30日內定作方沒有明確答復的24、,定作方應自催函發(fā)出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承攬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應自催函發(fā)出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萬分之三償付違約金。)承攬方自定作方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未按照約定提交書面付款催函的,視為同意延期付款。第十條 不可抗力(一)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30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二)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25、承擔違約責任。遭遇不可抗力方逾期提供證明的,合同相對方有權選擇是否予以認可,不予認可的按照未發(fā)生不可抗力情形處理。第十一條 糾紛的處理1、在合同簽訂、履約過程中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無約定的參照合同法關于承攬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2、加工定作(安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1)項處理:1.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和生效(1)本合同的履行期間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定作方與發(fā)包人簽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作方承包工作內容所需要承攬方產品的工作內容全部完成之日;包括定作方與發(fā)包人就同一個工程施工合同簽署的補充內容中所需要承攬方產品的工26、作內容。(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以定作方項目部名義簽訂,須經定作方法人書面授權或予以追認后方可對定作方法人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實際施工導致的不利后果由承攬方承擔。第十三條 其他1、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二_份,雙方各留存一份。定作方:_ 承攬方:_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附表一: 原材料/構配件收料單序號原材料/構配件名稱單位數量質量標準備注合計總價: 元27、。注:1、該單為收料單位與發(fā)料單位之間的材料往來憑證,收料單位未按照收發(fā)雙方合同約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務,應當及時負責返還發(fā)料單位,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2、該單未經收發(fā)雙方另行簽訂協(xié)議,不得進行任何轉帳。3、收料單位未按照收發(fā)雙方合同約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務,發(fā)料單位有權單方選擇或收回所發(fā)材料或按照單中所列總價的120%索賠收料單位;單中未列明總價的,發(fā)料單位有權按照單中所列材料當期市場價格的120%索賠收料單位(完成任務的剩料除外)。發(fā)料單位: 收料單位: 發(fā)料人(簽字): 收料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加工成品/工作成果驗收合格單序號加工成品/工作成果名 稱使用/工作部 位加工/工作數 量合格數量不合格說明(折價標準)不合格可以利用的成品或成果的折算價款合計:注:1、該單作為驗收方經濟師或其他人員開具結算的依據,沒有本單不得開具結算。2、對于不合格數量按照合同約定處理。被驗人: 驗收人: 被驗方負責人: 驗收方負責人: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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