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含洋房、別墅(2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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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12382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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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名稱xx合同編號:xx編號:xx商 品 房 買 賣 合 同(xx)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空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2、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7、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建設廳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賣人: xx 注冊地址: xx 營業執照注冊號: xx 企業資質證書號: xx 法定代表人: xx 聯系電話: xx 郵政編碼: xx 委托代理人: xx 地址: xx郵政編碼: xx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3、碼: 買受人:【本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 國有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東錢湖鎮錢湖大道北側號地塊 、編號為: xx的地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甬東旅國用(xx)第36-0281號。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108006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xx年9月228日始 至 住宅xx年94、月27日止,商業xx年9月27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xx二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xx施工許可證號為:330209200707290101。第一條協議補充條款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寧波東錢湖旅游渡假區建設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 號 室。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陽臺是【部5、分封閉,部分非封閉式】。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第三條協議補充條款本合同項下出售物業的建筑層高詳見合同附圖;誤差按國家規范,具體以實際建造為準。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6、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4、合同總價款:(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第四條協議補充條款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7、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 - 100%合同約定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2、雙方自行約定: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8、性付款A、簽約時(即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B、 年 月 日前付清所有余款 元。2、分期付款A、簽約時(即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B、 年 月 日前付房款 元;C、 年 月 日前付清所有余款 元。3、其他方式在簽訂本合同時(即 年 月 日)付房款 元;在 年 月 日前辦妥 的所有按揭手續(詳見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的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90 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款萬分之 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9、)逾期超過 9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1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5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如出賣人選擇解除合同的,自出賣人發出解除通知書之日起第七天則該合同即予解除,出賣人有權另行出售該房屋。第八條 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xx 10、年 12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4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5、該商品房經規劃驗收后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因政府行為對用地規劃進行調整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原因、工程建設過程中遇到重大技術難題或重大事故等引起的。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擬稿的特殊情況外,出賣11、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90 天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3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 9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5%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512、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13、應該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xx的容積率按現行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確定。第十一條 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詳見補充協議。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14、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的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 以同檔次裝飾、設備進行替換。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1、交房時通水、通電、小區內通路;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60 日內,將辦理權15、屬(包括契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 2 項處理: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5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1 % 賠償買受人損失。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3、第十六條 退房處理。凡符合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退房條件要求退房的,買受人可以選擇按該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或本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處理。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16、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符合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詳見補充協議。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按相關法律規定確定17、。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所有。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所有。5、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1、提交寧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一條 本合18、同未盡事項和房屋交接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22 頁,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2 份,買受人 2 份,東錢湖管委會 1 份, 份。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打印之日起,即已向鄞州區房地產管理處登記備案。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于:寧波市華嚴街19、225號 簽于:寧波市華嚴街225號xx售樓中心 xx售樓中心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采用現行房屋測量規范及浙江省建設廳有關規定為依據。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室內按粗裝修標準施工)1、外墻:外墻面以涂料和石材為主,采用外墻擠塑板膨脹聚苯板外保溫。2、內墻:除廚房、衛生間外,其他房間采用膩子面,不做面層。3、頂棚:采用普通抹灰或內墻膩子面,其中開敞陽臺采用普通外墻涂料。4、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細石砼地面。5、門窗:進戶門為防盜門,其他為鋁合金門窗,中空玻璃。6、廚房:采用普通抹灰面。7、衛生間:采用普通抹灰面。8、陽臺:按實際交付為準。9、電梯:無。1020、其他:1、供水:住宅的供水由市政直接接入,計量為一戶一表制;戶內設一水龍頭,無廚具和衛生潔具。供電:由鄞州區電力局提供,計量為一戶一表制,戶內設一燈一插。電信、寬帶網等線路預埋到戶。有線電視由東錢湖廣播電視站提供,管線預埋到戶。房屋的管道煤氣管道預埋到戶。每戶贈送彩色可視對講機壹臺。2、住宅為框架結構,戶內基本無分隔墻(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一)合同未盡事宜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補充協議出賣人和買受人經協商一致,就已簽訂的雅戈爾xx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未盡事宜,訂立補充協議如下:一、關于“買受人相關信息”的補充:1、買受人確認主合同中所填寫的關于買受人的相21、關信息均為正確,并可以有效送達。在主合同有效期內,上述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買受人有義務在變更后立即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出賣人。如因上述相關信息錯漏、變更或因買受人其他原因而引起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內容項下的通知無法及時送達的責任均歸于買受人,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和后果,并視為出賣人的所有通知均已送達。2、出賣人發給買受人的所有通知,可以選擇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專人手遞等方式送達,也可以登報方式公告。文件送達的時間為: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出日期為送達日;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取得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以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發出的,寄出后第7日為送達日。公告以刊登日期為準。二、22、主合同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的補充:主合同中的房屋單價和房屋總價款均僅指房價款,不含本套半地下室和花園價款及其他費用。本套半地下室及花園不計入銷售面積,買受人不得以半地下室及花園的面積大小、高度、通風、采光及地上部分尺寸等為由提出退房或索賠。三、關于按揭付款的補充約定:1、買受人須在主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自行到與本項目有合作關系的銀行辦理按揭申請,交納相關費用,辦妥所有按揭手續。因買受人的原因未按時辦妥按揭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按主合同第七條逾期付款違約的相關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2、如按揭銀行放貸前需買受人補充按揭資料的,買受人需在銀行通知發出之日起7日內按銀行要求提交完整的補充資料,否23、則由買受人承擔按揭貸款不能批準的責任;如國家調整按揭政策或因買受人或買受人的家庭成員原因致使按揭貸款不能獲得批準或者不能足額獲得批準的,買受人應在銀行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所有未付余款,否則視為買受人付款違約,出賣人有權按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3、買受人申請出賣人為其按揭貸款提供擔保,出賣人在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他項權證辦妥前為其擔保,如因買受人的原因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同意承擔該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扣劃貸款本息、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催討費用等,并同意將該房屋移交出賣人處理。4、在房屋他項權證辦妥之前,如發生買受人所購的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或買受人連續三期不按時歸還24、銀行按揭等事宜的,則視為買受人根本違約,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單方解除合同、并同意配合辦理撤銷備案登記和注銷房屋權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直接從其已付的房款中扣除相當于主合同約定的總房價的15的違約金和出賣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并同意出賣人將余款直接優先償還銀行的按揭貸款。5、按揭的買受人必須委托出賣人任選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代辦房屋權證,代辦費220元/套和房屋過戶稅費由買受人承擔。過戶稅費為預收款,按實際辦結的費用結算,多退少補。6、買受人承諾其已具備按揭貸款條件。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按揭貸款而造成延遲付款、不足額付款等違約情形,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在出賣人催告后7天內變更付款方式并繼續履行合同25、,買受人在出賣人規定的時間內不變更付款方式的或不按變更后的約定按時付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按主合同第七條處理。四、關于“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的補充: 雙方同意按主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處理面積差異,同時作如下補充:1)雙方確定以主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總建筑面積為計價和面積差異處理依據; 2)雙方約定如因國家或地方關于面積測繪的規范、辦法、細則等依據調整引起該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發生變化,不適用主合同第五條之規定;雙方同意按產權登記面積乘以房屋單價計算(即按實結算);3)因政府相關部門提出本項目的設計變更或按主合同第十條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的,雙方不解除合同并同意按產權登記面積乘以房屋單價計算26、(即按實結算);4)因面積差異而產生的出賣人返還房價款或者買受人補足房價款的,按主合同第四條中約定的房屋單價乘以差異面積計算。無論是返還的房價款還是補足的房價款,均不計收利息。五、關于“交付” 的約定:1出賣人應當不遲于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該房屋。但如買受人不按約付清房款(包括但不限于面積差異款)的,出賣人可以延期交房,并視為買受人違約;遇到如下情況的,出賣人可憑政府主管部門或相關市政配套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據實予以延期交房:因主合同項下房屋建造工地鄰近的市政工程建設使該房屋的建造施工不得不停止;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市政配套設施不能按時提供配套;主合同簽訂之后頒發新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導致27、出賣人為了遵守該新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而不能按時將房屋交付使用的。2、主合同第八條第4項 中的“交付批準使用文件”是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聯系單或政府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交付文件、會議紀要等。如交付時該房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商品房驗收和交付的政策、規定發生變更的,則按交付時該房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新的規定辦理。3、出賣人以掛號信的方式發出交房通知,寄出后7日即視為買受人收到通知;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以在“寧波日報”等市內報刊登交付公告。買受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前到出賣人處辦理交付手續并付清全部余款。雙方確認自出賣人開具房屋移交單給買受人之時即視為該房28、屋已完成交付手續,買受人不得在房屋交付后再行主張合同解除(危房除外)。4、買受人未在主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前到出賣人處辦理交付手續的,根據買受人的付款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面積差異款)按如下兩種不同情況處理:1)買受人已付清房款的,則出賣人有權將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在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期滿后直接移交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簽署接受單之日即視為出賣人將該房屋交付予買受人之日。出賣人除履行約定的保修責任外,其余因該房屋引起的一切毀損滅失的后果和相關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物業費用和保修期均自物業公司簽署接受單之日起算。2)買受人未付清房款的,出賣人有權按主合同第七條規定處理。六、關于“規29、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的補充:該條的“設計變更”單指合同生效后,出賣人對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明示的該房屋房型、結構內容改動而產生的變化,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文件原因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及不可抗力而對買受人所購買單元做出的設計變更的,不影響該房屋的質量或使用功能的,雙方確認本條中因規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予退房,雙方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主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后的房款結算按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的約定處理。七、其他補充約定:1、買受人確認在簽訂主合同時已到工地進行實地考察,對小區的四址、周邊現狀都已熟知和確認;對所購房屋所處的位置、朝向、間距、結構、高度、大小、入戶門、門廳的設置等基本情況均已了解并認可30、;已仔細閱讀售樓現場的特別提示及銷售圖紙,對其內容均已了解并認可,且不持異議;房屋以交付時實際建造狀況、合同附圖為準。買受人對小區公建設施的分布狀況已作了解并認可。小區規劃紅線外的市政規劃、配套和環境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房屋交付時,買受人不得以小區紅線外上述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而向出賣人提出退房或索賠等要求。2、雙方確認主合同第七條第1款第(2)項中的“累計應付款”和第九條第1款第(2)項中的“累計已付款”不予適用,同意以該房屋的“房屋總價款”為計算違約金的基數,其他仍按上述條款約定執行。3、如房屋有工程質量問題,買受人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但買受人同意不以上述原因為由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31、。買受人應在發現質量問題后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如確屬出賣人的工程質量問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派人進行檢修,買受人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合。如因買受人不予配合而造成延誤或損失進一步擴大,出賣人對延誤的損失和進一步擴大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如因買受人或使用人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當、曾經改動等),或因其他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事由而發生的變化及質量問題,出賣人均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4、小區樓盤模型和其他宣傳資料上的景觀綠化的設置、布局供參考,具體以有關部門批準的方案為準,小區內所設的基礎設施與公建配套等一切室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力設施(如變電箱、配電房、配電分支箱等)、弱電系統(32、如有線電視箱、寬帶設備等)、供水設施(如水泵房等)、供氣設施(如煤氣調壓站等)、車庫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風豎井、臨時停車位等設施的位置,最終以有關部門批準的方案為準,買受人對出賣人符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批準的方案、圖紙建設而成的小區室外現狀表示認可且不持異議;小區平面布局或模型所示位置若有所變動或未標明、示意的設施及位置,除合同特別約定之外,買受人對其設置、增減、移位等表示充分理解、接受,出賣人不構成違約。在不影響小區總體功能及綠化率等規劃指標的前提下,出賣人可以對小區平面布局進行局部調整,出賣人不構成違約。5、特別提示:購買xx房屋的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已明確了解下列情況并表示接受,且不持異議33、,因忽視本提示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A、小區交付后,每幢樓東西兩側的外墻因正常自然原因易返潮,內墻面或墻角窗臺不宜用木質夾板封閉;小區竣工驗收后,部分樓面尤其是墻角部分和混凝土(房屋)后澆帶因自然原因(如溫差變化、混凝土收縮等)會有細小裂縫,以及室外場所會因為沉降、建材收縮變化等原因產生裂縫、變形等,但不影響使用。部分樓層的地坪、墻面因粉刷起殼、開裂后,經修補會存在修補后的痕跡,但不影響使用。部分單元由于是建筑變形(如后澆帶)地坪顏色會存在色差,但不影響使用。B、非機動車停放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地下室內,無產權。C、本小區所有戶型均不提供獨立的汽車庫,半地下室僅作儲藏室使用,不建議買受人34、作汽車庫使用,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與出賣人無涉。沿街商鋪配置了地下汽車位,其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以出售、出租等方式處分。D、非按揭購房的買受人可自行辦理房屋權證,過戶稅費自行承擔;如委托出賣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辦,代辦費220元/套和房屋過戶稅費等由買受人承擔。E、購買xx的其他業主均了解并同意:每套聯排住宅的露臺歸該套住戶合理使用,業主需對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清理,否則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業主承諾不對露臺及屋頂作任何改動(包括搭建建筑物及居家設備)。公共外墻面如需清潔、維修等,買受人同意物業公司或維修公司使用露臺,作吊籃固定點等,買受人應給予配合。聯排住宅的底層,其前后可能會設35、有養護花園或庭院;該花園或庭院由購買與其有門相通的房屋的聯排業主合理使用和養護,但使用人不得對花園或庭院作任何形式的改動(包括搭建建筑物、居家設備、改變布局及移植花木等)。所有有地下室的房屋其設計方案均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地下室不計入公攤面積,無產權,由其上一層且與其結構相通的住戶合理使用。F、主合同和本協議項下的物業,配置了下沉式庭院,它的排水系統是采用潛水泵排水。根據設計,該設施完全可以滿足日常排水需要,但是,如果遇到災害性天氣或特大暴雨或者停電,庭院的排水就可能出現不暢,會導致與其相鄰的地下室進水。因此建議買受人在該地下室中不要擺放貴重物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買受人在購買時已閱讀本提36、示,并表示接受且不持異議。因忽視本提示而導致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鑒于上述原因,特別建議買受人在入住時自備一臺柴油抽水泵。6、違約責任: 主合同生效后:A、買受人要求更名,且符合寧波市的相關規定的,每變更一次,買受人須向出賣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5000元;除此之外均不得更名。B、買受人、出賣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主合同終止的,如守約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須按總房價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且主合同繼續履行。7、本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單位為寧波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小區竣工驗收后將房屋鑰匙交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37、保管,買受人持出賣人開具的房屋移交單到物業公司辦理鑰匙交付手續,并交繳物業管理費等相關款項。買受人是否與物業公司實際辦理鑰匙手續不影響出賣人的交房。根據市建房管2003第366號文件規定,買受人需在簽訂主合同的同時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本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買受人已明確并同意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對房屋裝修立面的約定。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委托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保修期內的房屋保修事宜。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后,由業主委員會決定有關物業公司的續聘或新聘事宜。8、本協議一式四份,經買受人、出賣人雙方簽字(章)后生效。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約定的事項與主合同約定有沖突或主合同未約定的,以本協議為準。買賣雙方對本協議的所有內容都已理解透徹,并確認按此約定履行。出賣人:xx 買受人: 代表: 代表:簽訂日期: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