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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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2414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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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編號: 房屋代碼: 出賣人: 買受人: 說 明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2、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榆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姓名: 國籍: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國籍: 地址: 郵3、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4、為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房屋代碼為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 鋼筋混凝土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陽臺是 其中封閉陽臺數為:0,非封閉陽臺樓為:0。該商品房 預測 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5、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仟 ¥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 )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 )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6、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1種方式進行處理:1雙方自行約定:(1)最終以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多退少補的原則據實結算,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經濟責任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7、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買受人按下列第1種方式按期付款:1 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2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首付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元,剩余%的房款在房屋交接時一次性付清。3 其他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首付合同總價的 %、計人民幣 元,8、余款辦理以萬元為單位的整額按揭貸款 %、計人民幣 元貸款不足部分由買受人于簽訂合同之日付清。貸款所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因政策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實施或者買受人不具備貸款條件的,須按本條款第1種或者第2種方式付款。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9、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 買受人辦理按揭貸款的,應當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第八條 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10、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規劃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調整市政規劃的;3因政府相關部門原因導致配套設施不能按期完備的;4. 因國家政策調整而造成的影響及其他出賣人不能控制的;5.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施工的;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過 6011、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1(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2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12、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2) ;(3) ;(4) ;(5)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13、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必須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自出賣人通知房屋交接之日起十五日內買受人不辦理交接手續的,第十六日起視為出賣人已正常交付、房屋保修期自此開始計算,同物業管理單位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14、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根據合同附件三約定內容的標準,出賣人在買受人的監督下完成。3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1、交房時,上、下水系統達到使用條件;2、交房時,供電系統達到使用條件;3、交房時,天然氣安裝到戶;4、電話、有線電視預留線管;5、供暖交房后第一個采暖季到達使用條件;如果15、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由出賣人在買受人的監督下30日內完善;2因政府相關部門原因導致配套設施不能按上述期限交付使用,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3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或非出賣人能控制的原因,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3(1)房產部門根16、據法律規定調整規定的;(2)因國家政策調整而造成影響的;(3)因其他買受人所造成的影響不能集體辦證的;(4)出賣人按約定時間只負責房屋所有權證的備案登記,買受人應積極配合并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非出賣人原因導致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延期,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未能按原定日期完成產權登記備案手續,買受人同意給出賣人270天諒解期,在此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違約。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17、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除頂層露臺外,其余部分歸該樓的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該樓的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5 該小區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的房屋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以出租或者出售的形式優先買受人18、使用,具體事宜另行約定;該小區商業用房、會所及其他經營性用房的房屋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19、附件四)。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壹拾捌 頁,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其它部門 伍 份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申請登記備案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于 華宇公司 簽于 華宇公司 簽證人:簽證機關(蓋章):年 20、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根據房產測量規范規定,共有建筑面積由以下部分組成:1)共有的:電梯間(井)、樓梯間、管道井、配電室、水泵房、設備間、風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大廳、垃圾道、公用門廳和過道;2)公共建筑服務的分隔,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一、公用建筑面積有以下兩個部分組成:1)、公攤=(總建筑面積總套內建筑面積)/總套內建筑面積:2)、公攤面積=建筑面積公攤率二、房屋建筑面積與公攤面積發生差異的處理方法:房屋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發生差異時,以房屋登記機構的房屋登記薄記載為準。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1、外墻:全部高級外21、墻涂料。2、內墻:全部水泥砂漿抹平。3、頂棚:全部清水混凝土。4、地面:樓梯為水泥砂漿光面,室內全部細石混凝土墊層。5、門窗:入戶為防盜門,內門均為預留洞口,窗為塑鋼單框單扇中空玻璃窗。6、廚房:地面做防水保護層,砼墊層,給排水管預留接口。7、衛生間:地面做防水保護層,砼墊層,給排水管預留接口。8、陽臺:陽臺為全封閉陽臺,采用塑鋼單框單扇中空玻璃窗。9、電梯:門廳前為地板磚地面,電梯可容納10人。10、天然氣:安裝到戶。11、暖氣:分戶獨立地面輻射采暖(獨戶采暖鍋爐自備)。12、住宅節能措施:外墻采用擠塑聚苯乙烯發泡板做外保溫。13、其他:(1) 水、電、天然氣均為分戶計量。(2) 預留有線電22、視接口,電話接線口。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甲方:榆林市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乙方:郭彥軍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中未盡事宜,買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本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在交房之日起30日內,交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二、物業用房按要求標準配備:物業用房為一層0102室,面積101.65平方米。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1、買受人應按相關部門當時的收費標準承擔。(1).契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取。(2).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所涉及的測繪、交易、合同鑒證、產權登記、評估、公證、工本費等。2、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最終結算時以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為準,每平方米單價中不含本條第1款以及本合同其23、它條款中約定買受人應承擔的費用,也不包括按國家規定買受人應繳納的城市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買受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如遇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政策調整,均以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3、買受人同意并委托出賣人代繳上述各項費用,出賣人交鑰匙時買受人一次性付清上述費用。四、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按揭付款)補充條款。買受人支付首付款后的7天內提供按揭資料交與出賣人,同時支付各項按揭貸款費用。買受人逾期未提供資料或者買受人不配合辦理按揭貸款使按揭貸款無法進行的,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的3%違約金,超過30日,本合同解除,表示買受人退房,買受人所付款項不予退還。1.若買受人24、選擇銀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出賣人同意協助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證時所產生的費用,在房屋交付時買受人預先繳納給出賣人,同時買受人應該在出賣人通知辦理產權證之日起30天內,配合出賣人辦理相應的產權登記手續,若買受人逾期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出賣人有權每日按總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若買受人超過60日并且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按揭貸款而設立的擔保責任無法解除,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的3%的違約金,超過80日,本合同解除,買受人所付款項不預退還。2.如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期間未按銀行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買受人保證在接到出賣人催款通知后 3 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買受25、人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的按揭貸款而設立擔保責任無法解除,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3%的違約金,累計超過90日表示買受人退房,本合同解除,買受人所付款項不予退還。3. 買受人每月按銀行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在未辦理好房屋產權證時,如買受人在貸款未全部清償之前,因工作變動或收入下降等原因,出現的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買受人必須在30日內交回所購的房屋,并以現金方式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即交回房屋的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所交房款不予退還。五、關于業主公約與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內容;買受人接受并遵循華宇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委托協議。1、買受人應嚴格按照設計位置安裝空調。2、買受人不得在外窗,外廊等處安裝防護網。3、買受人在建筑外立面,屋面公用部分不得占用,改造和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破壞任何房屋建筑結構。4、裝修房屋時的方案,圖紙需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批并簽訂有關協議。5、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按榆林市榆陽區物價局的批文為準。6、買受人須遵守園區范圍內地面不能停車的規定。地下車位未計入購房分攤,產權歸出賣人所有。房屋買受人可按購房順序購買或租車位。直至規劃審批車位售或租完為止。7、會所未計入購房分攤,產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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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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