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本(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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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2901
2022-06-17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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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_個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本【三】甲方:_乙方: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個人房屋借款合同范本【三】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保證人: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編號: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真實意思表示。為維護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并保證2、共同遵守。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并由借款人賠償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借、貸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月/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條借款交付出借人于年月日將借款以形式交付借款人。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開戶行:賬號: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3、息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三、結息和付息:經協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為一期,共期,每期元。4、一次性付息,每期元。5、其他:。四、違約金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為止。第六條還款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存入出借人賬戶。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開戶行:賬號:第七條抵押條款為確保借款人與4、出借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向出借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出借人經審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擁有的、有處分權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有使用權的土地作為借款人履行債務提供擔保。為明確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證人三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以下條款。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市_區_街(路、小區)_棟單_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房屋產權證號:。二、抵押財產價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確認。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抵押率為%。2、不經評估,由締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人民幣5、(大寫),抵押率為%。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三、抵押期限抵押期限為_年/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抵押人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抵押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抵押人負責賠償。五、出借人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出借人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屋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且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監督。七、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6、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八、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轉讓、出賣、租賃抵押物,不得對抵押物重復設定抵押。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若因抵押人行為造成房屋權屬變更等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責賠償。九、本合同生效后,借、貸及保證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八條借款的保證本次借貸行為(身份證號:)自愿為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詳見附件一)第九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一、擔7、保人自愿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書”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書面同意。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第十條違約事件及處理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1、8、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6、抵押物、質物貶值、損毀、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7、進行違法犯罪活動;8、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9、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3、宣布借款9、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6、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將抵押物(質押物)依法變現歸還借款;7、出借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條稅費因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第十二條變更與解除本合同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10、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借、貸及保證人三方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四條附件下列附件及經借、貸及保證人三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條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執有情況為,均具有同等效力。出借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權人):保證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合同協議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資料僅供參考)下載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