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1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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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2908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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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號:北 京 市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小型工程本)發 包 方: _ _承 包 方:_ 工程名稱:_ 工程地點: _建筑面積:_ 平方米;層數:_結構類型:_ ;檐高/跨度:_米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承包范圍: _ 承包方式:_ _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 _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_¥:_元(貼印花稅票處)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擬定的,適用于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內或承包造價在50萬元以內的建筑工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2、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1條 工期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_年_ _月_ _日開工;于_ _年_ _月_ 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 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天。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_ _年_ _月 日, 向承包方提供_ 套圖紙。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 _ ;項目經理姓名:_ 。第4條 發包人工作開工前辦理完3、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3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3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第5條 4、承包人工作51 每月_ 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 (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5、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6、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7、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三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百 分 比金 額人民幣(元)工程開工后30工程竣工驗收后65保修期滿后5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8、承擔相應違約責任。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 / 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按第_二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9、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2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1、承包方應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技術人員、施工人員、施工機械設備,服從發包方的管理,按照約定的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如承包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更換承包方。 2、合同價為平米單價包干價,明細見報價表,暫定工程造價150000元,決算金10、額按實際驗收工程量計算。3、工程驗收以國家、各部委、北京市制定的有關施工標準和驗收規范為依據。 如未通過驗收而發生返工、材料損失等各項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4、質保金為合同價款的5,保修期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保修期間如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承包方應及時到達,免費維修,并承擔全部費用。保修期間未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期滿后,質保金返還承包方。 5、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影響施工進度時,發包方、承包方協商解決。 6、必須簽定安全協議書,遵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情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7、隨本合同所簽定的附件1、安全生產保證金管理制度,附件2、安全生產與消防保衛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11、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和平里興化路甲11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附件1:安全生產保證金管理制度(試行)為保證工程的安全生產,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公司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如施工單位發生違規行為,公司安全部將按本制度提出處理意見,由商務部按比例扣除。一、商務部簽訂合同時與施工單位約定工程報價的10%作為安全質保12、金。二、如施工單位未按雙方合同約定設置相應安全管理人員及必要安全設施的,扣除其安全生產保證金的50%。三、施工單位違章作業,但未發生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的,扣除其安全生產保證金的5%-10%。四、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發生財產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除其安全生產保證金的30%。五、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發生財產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扣除其安全生產保證金的50%。六、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發生財產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其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七、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發生財產損失超過其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超出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2安全生產與消防保衛協議發包人(全稱):北京國煤建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承包人(13、全稱):平山天元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東單賓館翻擴建(含商業)室內裝修工程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國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它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各項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一、工程安全責任目標1 杜絕責任傷亡事故;2 一般事故頻率力爭為零;3 杜絕機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4 杜絕火災事故及火災傷亡事故。二、發包人權利和義務第一條 貫徹政策、法規 發包人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14、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法規、制度、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第二條 安全資質審查 發包人嚴格審查承包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北京市建筑業企業施工項目交易備案注冊證書等有效證件,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承包人。第三條 安全教育 發包人負責對承包人的管理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第四條 安全檢查 發包人對承包人承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或進行經濟處罰。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依法查處和糾正。第五條 重要設備、設施驗收制度 承包人的機械設備、腳手架15、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規定檢查、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承包人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承包人負責。第六條 上報制度發包人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上報;第七條 協助救援服務發包人有義務對承包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第八條 提供幫助發包人有義務對承包人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第九條 現場指令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發包人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三、承包人權利、責任和義務第一條 政策、法規 承包人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勞16、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法規、制度、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第二條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承包人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包括主抓安全生產的領導,配備專職安全員。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定期布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第三條 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負責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或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工程施工前專職安全員應當對施工方案17、中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第四條 安全教育 承包人須負責對其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入場三級教育培訓管理,并具體負責經理部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對施工隊(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 用工制度 1、 承包人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1988年7月1日京政發第61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京政發第12號令修改),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若干規定(京建法2004121號,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以及其它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承18、包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須持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并按發包人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效的復印件,復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對復印件再次復印。第六條 安全生產 1、承包人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北京市實施細則、北京市建設工現場管理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承包人必須制定并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9、 (1)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承包人必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承包人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人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承包人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2)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承包人、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工長等施工管理人員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承包人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并負責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隊(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如果承包人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人,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崗。 承包人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20、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換領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承包人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承包人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3)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承包人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承包人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承包人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 承包人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承包人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承包人必須自帶21、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承包人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監理人驗收。 承包人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接受專職部門的專業驗收。 承包人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人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承包人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5)承包人必須執行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凡重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發包人指定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網、漏電保護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等 (6)承包人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22、度。 (7)承包人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8)承包人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承包人員工在施工現場于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 故為工傷事故。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承包人通知發包人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組織合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承包人要積極配合發包人及發包人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承包人須承擔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如果23、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承包人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發包人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承包人應當承擔因為承包人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人工作的事件給發包人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9)承包人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范、標準。嚴格執行發包人的“項目管理手冊”。第七條 安全防范 1、承包人要對所有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承包人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妨礙工人安全和衛24、生的危險,并保證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2、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體式照明設備。 3、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承包人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 5、承包人應在簽約之后30天內,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監理人、發包人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6、承包人應按規定每50人配25、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 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執行。第八條 消防保衛 1、承包人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承包人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發包人的安全檢查;對發包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在發包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人的要求,發包人有權按規定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 2、承包人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凡由于承包人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承包人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26、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承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第九條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嚴格遵守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承包人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人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4、承包人應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27、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于此。 a 保安; b 施工安全; c 門衛制度; d 衛生; e 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的規章; 5、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承包人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并且采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承包人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并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28、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第十條 承包人責任施工現場出現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事故責任均由承包人負責。 1、施工過程中墜落物傷人傷物。 2、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居民或辦公財產的損壞。 3、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火災傷亡事故。 4、由于人員管理不利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5、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公共設備設施的損壞。 6、由于施工方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造成環境污染所帶來的一切責任后果。四、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書副本2份,發包方執1份,承包方1份。五、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