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宅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樣本(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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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3040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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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xx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xx市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 注冊地址: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國籍: 中國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國籍: / 地址: / 郵政編碼: / 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2、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 、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xx市、土地使用證/土地批文號為 西雁國用(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自xx年 08 月 28 日至 xx年 08 月 27 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2006) ,施工許可證號為 03號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現房】【 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xx市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3、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 幢】【 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住宅 ,屬剪力墻 結構,層高為 2.9 米,建筑層數地上 28 層,地下 1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其它】。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 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3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4、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 幣)每平方米 / 元,總金額( / 幣) / 仟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 幣)每平方米 / 元,總金額( / 幣) / 仟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元整。 3.按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房屋單價 / 元,房屋總價 / 元,其它 /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5、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 種方式進行處理:1.雙方自行約定。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含 3%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時 ,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 ,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6、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 X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首付款 元(大寫 ,余款買受人申請銀行按揭支付(具體詳見附件五第六7、條、第七條)。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 6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3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1.5 (該比率應不8、小于第 (1)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5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5.該商品房取得竣工驗收合格備案登記資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9、: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2. 因政府原因致使延期交房,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3. / 4.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1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超過 60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10、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3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1.5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目的比率)的違約金。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 、空間尺寸、朝向;(2) / (3) / (4) / (5)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1、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銀行同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12、,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出賣人有權通過報紙公告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買受人辦理交房手續。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或登報聲明)之日起即為送達,買受人未按規定的日期辦理商品房驗收交接手續的,則出賣人通知買受人交接日的第二日視為該商品房已經交付,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的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13、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2. 由出賣人補裝或補償相應差價。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電梯按交付日期正常運行;2.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管線安裝到戶;3.暖氣、熱水在第二個采暖期由熱力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供應;4.地下停車場交付后60日內正常使用; 如果在規定的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實際14、損失;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5個工作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2 %賠償買受人損失。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2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3./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15、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16、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1.提交 xx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17、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 xx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壹 份。其他各壹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在xx市房屋管理局登記備案,備案登記號見合同文本的右上角。備案情況可通過xx房產資訊網()查詢。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簽章) (簽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簽于_ 簽于_ _年_月_日 (注:本合同可選項條款內容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提請雙方確認無異議后再行18、簽字蓋章。)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房間號: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包括公攤面積發生差異的處理辦法)1、按照國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相關規范計算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計算。 2、公共部分:公寓大堂、公共走道、電梯、電梯機房、樓梯、樓梯間、公用衛生間、(水、電、暖)管道井等;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筑還包括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筑面積。3、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不計入共有建筑面積。4、公攤面積發生差異的處理辦法:公攤面積發生差異,出賣19、人、買受人均同意依據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按照附件五第五條約定解決。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入戶門:品牌安全門戶內門:預留門洞陽臺門:不裝陽臺門窗:塑鋼中空玻璃窗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內墻面:衛生間、廚房為水泥砂漿抹灰,其它用房混合砂漿抹灰。頂棚:衛生間/廚房頂棚不作處理,其它用房刮白色膩子外墻面:高級面磚,局部為外墻涂料電梯:品牌電梯空調機位:預留空調機位給排水:廚、衛給排水接口安裝到位(衛生潔具不安裝)生活熱水:城市集中供熱。采暖:地輻式供熱系統、城市集中供暖,設分戶計量表天然氣:天然氣管道安裝到戶。安防及智能化系統: 1)閉路監控系統 2)小區周界防范系統 3)樓宇對講系統 4)車輛出入管理系統 20、5)保安電子巡更系統 6)小區廣播系統。 附件四:補充協議 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項目,具體收費標準根據有關執行政策或有關收費部門的規定執行: 一、有線電視開通費 二、電話、寬帶開通費用入住時由業主自行開通并向相關部門繳納費用; 三、天然氣開通費的相關費用;四、維修基金五、辦理房產證買受人應承擔的各項稅收和費用附件五: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內的一些未盡事宜,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茲共同遵守:第一條:出賣人設置的樣板間僅作為裝修風格展示,不作為交房標準。出賣人發布的宣傳廣告、售樓廣告、售樓書、沙盤等宣傳資料及銷售道具僅作為宣傳使用,交房標準最終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21、第二條:本合同房價款不包含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場建設費用,故未出售前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委托物業公司出售或出租,但應優先保障小區內有車業主的購買需求。第三條: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致使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房價款的,按以下條款辦理:1、出賣人應于收到買受人退房申請后并辦理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解除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房價款,同時根據合同條件支付違約金或扣減違約金。 2、買受人按揭付款的,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將按揭部分款項退至付款銀行,即視為退至買受人,就此退款行為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剩余首付款根據本條第一款約定退至買受人。第四條:收房約定1、出賣人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22、條約定的交房條件,買受人應按約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交接房屋,否則其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轉移,物業費同時開始計算,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2、買受人驗收房屋時應對購買單元內的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做測試及戶內地暖做壓力檢測,如有問題記錄在交接文件中,以便出賣人在買受人裝修前及時修整。買受人承諾嚴格按照住宅使用說明書進行裝修使用,不得破壞地面防水和地暖管道。3、買受人收房時應和出賣人指定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協議業主公約并繳納有關費用,遵守物業公司相關規定。因買受人原因致使出賣人逾期交房的,其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轉移,物業費同時開始計算,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23、的違約責任。4、出賣人到期交房,因買受人按揭購房或使用公積金購房的,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銀行款項到出賣人帳戶后再向買受人交房。第五條: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按套結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為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在房地局測量時如發生變化按以下辦法處理:1、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依據每平方米單價據實結算房價款;2、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以內(含%)部24、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 X 100% 合同約定面積每平方米單價=合同總價合同約定的面積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第六條:買受人按揭付款的應遵守以下條款:1、出賣人關于按揭貸款義務的說明,陳述或宣傳均理解為:僅限于協助買受人向出賣人指定銀行(以下稱按揭銀行)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由按揭銀行根據買受人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買受人按揭及決定具體貸款成數和年限,并由買受人承擔按揭貸款產生的全部費用。2、買受人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按揭銀行所需的全部按25、揭資料,并按銀行指定地點、時間辦理手續并簽署有關文件,否則買受人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3、若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按揭銀行批準的按揭條件發生變化,買受人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15日內調整至出賣人確認的付款條件并辦理有關合同手續。逾期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解約手續,產生的直接費用由買受人承擔。4、買受人在選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具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在簽約同時提供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揭相關資料,并協助出賣人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批手續。若買受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理完畢,買受人應26、在上述期限滿后的15日內一次性補足全部購房款或辦理完畢商業按揭貸款手續。逾期30日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承擔合同總金額3%違約金。第七條:買受人在銀行按揭貸款的,在出賣人階段性擔保期內,買受人就還款義務向出賣人提供如下承諾:1、買受人逾期30天向按揭貸款銀行償還本息或未履行借款合同其他義務,導致出賣人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或履行還款義務的(包括本息及罰息),出賣人有權在收到銀行通知之后以書面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將逾期付款的本息及罰息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并承擔代付款金額15%的違約金。2、買受人累計逾期90天向按揭貸款銀行償還本息或未27、履行借款合同其他義務,導致出賣人根據貸款銀行的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或履行還款義務的(包括本息及罰息),出賣人有權在收到銀行通知之后以書面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將逾期付款的本息及罰息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并承擔代付款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賣人單方解除的有權要求買受人承擔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3、買受人原因導致房屋權屬證書延期辦理,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承擔擔保金額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延期60天仍不辦理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應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退還給出賣人,因此產28、生的全部損失由買受人承擔。第八條:為確保小區整體形象,買受人承諾不在購買的商品房陽臺和窗戶安裝外置的防護網;不在大樓的屋面安裝太陽能等固定設施。第九條: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陽臺為不封閉陽臺,為確保樓盤的整體形象及買受人的使用便利,出賣人在竣工驗收完畢后統一封閉,不另行收取費用。第十條:出賣人承諾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500個工作日內將房屋產權辦理至買受人名下。如因買受人提供資料有誤、遲延或未按時交付各項稅費,致使出賣人延期辦理產權登記的,后果由買受人承擔。第十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約定的條件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認可,不得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第十二條:出賣人發出的任何通知可采用公告或書面方式,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地址為有效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在24小時內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所有文件發出至該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第十三條:本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出賣人書面蓋章確認,任何人員出具的或簽署的任何文件均為無效,買受人不得以此為條件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注:紅字標注為與網上合同內容不符文字,請按此標注文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