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建設-移交)項目合同(19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木**
編號:413183
2022-06-17
18頁
90.93KB
1、BT(建設移交)項目合 同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目錄一、定義3二 、項目概況5三、項目公司5四、BT投資范圍6五、回購價款6六、審計9七、回購價款的支付9八、相關單位的選擇10九、建設資金監管10十、專業分包10十一、自有資本金、資金籌措11十二、權利義務11十三、質量、驗收與移交13十四、風險轉移14十五、擔保14十六、違約責任14十七、合同解除15十八、不可抗力16十九、生效16二十、爭議的解決17二十一、送達與通知事項17BT(建設移交)項目合同合同編號: 日 期: 地 點: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行: 帳 號: 稅 號:乙 2、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稅 號:甲方 , 經 省(市)人民政府授權,代表 省(市)政府負責本項目的統一招商、簽約并履行甲方在本項目中的義務。乙方 , 系按照中國法律依法設立和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鑒于:1、 省(市)人民政府已就 工程授權甲方,代表 省(市)人民政府以BT(建設移交)模式組織實施該項目。 省(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項目建設特許令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見附件1)。2、甲方就 工程進行了BT模式公開招標,乙方參加了投標并中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3、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恪守。一、定義、詞語定義在合同(如下文所定義的)中,下文定義的措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賦予的含義:1.1 “ BT模式”:BT指英文BUILD-TRANSFER的縮寫,中文含義是“建設移交”,是一種通行的項目融資方式。在本合同中指:由乙方按BT合同約定負責本項目投資、融資、建設和管理,并承擔期間的風險;乙方按約定將本項目建成竣工并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單位,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2“本項目”“項目”指采用BT模式建設的 工程。1.3 “甲方” 1.4“乙方” 1.5“項目公司”指乙方為投資、建設、管理、移交本項目而在項目所在地組建的項目法人。乙4、方應占有項目公司100%的股份。1.6 “BT投資范圍”指采用BT模式建設的 項目中由乙方通過BT方式實施的工程。1.7 “項目BT總投資”指乙方為本項目建設而籌集、投入的資金。1.8 “融資成本”指乙方按BT模式實施本項目,籌集并投入本項目的資金的時間和使用成本;具體指本協議中的建設期融資成本和回購期融資成本。1.9 “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建設工程其它費(包括建設項目管理費、征地費、拆遷費、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服務費等)、預備費、建設期融資成本。1.10 “回購價款”指乙方合格完成本項目BT投資范圍內的所有項目并移交甲方,甲方應支付BT乙方的費用總額【包5、括建筑安裝工程費、建設工程其它費(包括建設項目管理費、征地費、拆遷費、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服務費等)、預備費和融資成本(包括建設期融資成本和回購期融資成本)】1.11 “元”指人民幣單位“元”。1.12 “天”或“日”均指日歷天。1.13 “基準日”:指合同中用于確定具體時間界點的日期。(1)交工驗收基準日:指本項目工程建設完工后,由甲方、乙方、項目公司、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項目工程進行驗收并出具竣工報告之日。(2)通車基準日:指本項目實際通車之日,本合同通車基準日應在工程交工驗收基準日后。(3)工程移交基準日:指本項目工程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單位6、之日,本項目工程移交基準日為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4)竣工驗收基準日:指本項目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項目工程進行全面驗收合格并出具 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之日。(5)工程檔案移交基準日:指本項目的工程檔案全部按規定移交給 市城建檔案館之日。該基準日應當在竣工驗收備案基準日后3個月內實現。1.14“建設期”指本項目的建設周期,從工程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且監理工程師書面下達開工令確認的實際開工日至交工驗收基準日止。1.15 “回購期”指從交工驗收基準日起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的時間區間。本工程回購期 年。1.16 “工程相關單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詢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7、位、材料與設備供應單位、分包單位等。1.17 “專用帳戶”指報甲方備案,由項目公司開設的專門服務于本工程的銀行帳戶。1.18 “不可抗力”指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二 、項目概況2.1工程地點: 2.2建設規模: 2.3工程內容: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內容,主要包括 等。2.4資金來源:建設期由乙方投資,回購期由政府承諾出資支付回購價款。2.5工期:預計工期 ;計劃開工時間: 年 月 日;竣工時間: 年 月 日;甲方原則上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項目工程范圍內所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按區政府規定的前期工作程序,達到工程開工條件。實際開工日期以項目具備開工條件、監理工程師書面下達開工令確認的日期為8、準。2.6項目實施方式: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約定的BT模式實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按BT投資范圍所包括的全部項目,籌集資金實施本工程建設,工程建成后按約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經營管理、收益、(但,項目的處分權在甲方付清回購價款后由乙方轉移至甲方),甲方按回購價款支付乙方。三、項目公司3.1乙方應在項目所在地,組建與項目建設管理相適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3.2甲方同意在項目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由項目公司繼受。但,項目公司的設立不改變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對甲方承擔的義務;乙方與項目公司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3.3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 元人民幣,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7個日歷日組9、建項目公司。3.4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設立項目公司。四、BT投資范圍4.1本項目建設安裝工程費,包括專業工程費(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4.2建設工程其它費(包括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招標代理服務、項目建設管理、監理及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費用);其中,乙方負責籌集 元征地拆遷費,其余征地拆遷費由甲方負責籌集。4.3乙方實施本項目所投入全部資金(包括本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建設工程其它費和預備費)的融資成本。建設期融資成本除征地拆遷費部分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3-5年期)計取,由乙方負責的征地拆遷費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3-5年期)上浮1%計取;回購期融資成本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0、3-5年期)計取。若因甲方原因,項目周期超過5年,對按合同約定的未支付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5年期以上)計取;此約定在下文有關融資成本的約定中均適用。五、回購價款5.1本項目回購價款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建設工程其它費、預備費和融資成本(包含建設期和回購期)。5.1.1建設安裝工程費建設安裝工程費以施工圖預算方式確定,施工圖預算由乙方按清單計價模式報甲方按6條約定組織審核確定,建設安裝工程費總價不下浮。除因5.2對合同價款調整外,不得調整建設安裝工程費。單價以工程預算單價為單價、工程量以施工圖紙工程量加變更的簽證工程量為工程量的計價方式。現施工圖預算正在編制中,雙方認可施工圖預算的編11、制和審核遵循如下原則:(1)采用定額、計價規則及取費標準:(2)工費:(3)材料、機械臺班使用費:(4)技術施工措施費計取依據:(5)工程發生取、棄土方時,取土資源費、外運土方運距及棄土所占用的征地、拆遷及各種補償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并通過簽證后進入工程造價,并按定額有關取費規定計取。(6)本工程合同中乙方的預算單價所含稅費僅包含施工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若在合同有效期間還需繳納其他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合同有效期間若國家或地方下達稅收調整文件時合同價作相應調整。(7)除本合同9.3條約定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稅、費不在乙方的合同價格中,如需繳納由甲方承擔。5.1.212、建設工程其它費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暫列,最終據實結算。(甲方負責籌集的征地拆遷費用除外)。5.1.3預備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項目BT總投資并計算利息。5.1.4融資成本5.1.4.1建設期融資成本除征地拆遷費部分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R(3-5年期)計取(不計復利)(1)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建設工程其它費(除征地拆遷費)的融資成本:以乙方每筆資金實際到專用賬戶金額為基數計算。計息期為乙方每筆資金實際到專用賬戶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基準日止,利隨本清(不計復利)。計算公式為:SiAi* R/360*D S= Si其中Si為第i筆支付資金應支付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建設工程其它費(除征地拆遷費)的建設期融資13、成本金額,Ai 為乙方第i筆支付到賬資金,R為本合同簽訂日的中國人民銀行3-5年期基準貸款年利率,D為乙方每筆資金實際到專用賬戶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基準日的日歷天數,n為乙方到位資金的支付筆數,S為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建設工程其它費(除征地拆遷費)的總融資成本。(2)征地拆遷費融資成本: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R(3-5年期)上浮1%計取;為乙方征地拆遷費實際到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基準日止,利隨本清(不計復利)。SiAi* H/360*DS= Si其中Si為第i筆支付資金應支付的征地拆遷費的建設期融資成本金額,Ai為乙方第i筆支付到賬的征地拆遷費,H為本合同簽訂日的中國人民銀行3-5年期基準14、貸款年利率上浮1%(H=R+1%),D為乙方每筆征地拆遷費實際到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基準日的日歷天數,n為乙方到位本工程征地拆遷費的支付筆數,S為征地拆遷費的總融資成本。5.1.4.2回購期融資成本回購期融資成本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R(3-5年期)計取,從交工驗收基準日計算至甲方支付回購價款之日(不計復利);分期支付BT合同價款的,回購期融資成本分段計算。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按建設安裝工程費、建設工程其它費、預備費、建設期融資成本之和。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公式為:MiBi* R/360*DM= Mi其中Mi為甲方第i筆支付BT合同價款應承擔的回購期融資成本金額,Bi為甲方進15、行第i筆BT合同價款支付日前一日甲方未支付乙方的本項目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余額,R為本合同簽訂日的中國人民銀行3-5年期基準貸款年利率,D為甲方向乙方進行前后兩次BT合同價款支付日之間間隔的日歷天數,第一次支付款項時的計息天數自交工驗收基準日開始計算,n為甲方向乙方支付BT合同價款的次數,M為回購期的總融資成本。5.2 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的調整5.2.1在工程施工期內,除因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可調整建設安裝工程費外,其他變更不予調整。5.2.2建設期間 省、 市、國家有關取費依據、取費標準調整時,按規定做相應調整。5.2.3施工期間主要材料(僅指鋼材、水泥、瀝青砼、砂石料、石灰)漲跌超16、過5%(含5%)予以調整材料價差(超過5,其5以內部分不予調整),其調整以 市造價信息施工圖編制當月材料價格以及市場價格作為基準價,市場價格波動幅度以 當月和施工當月 市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比較確定,材料量以當月實際發生據實結算,由乙方在該項目發生后向甲方提出,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經甲方同意認可后,調整合同價款。其他材料價格不調整。六、審計結算按以下程序進行審定:經甲乙雙方共同選定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七、回購價款的支付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付款進度,根據“利隨本清”的原則支付回購價款。7.1第一期:在交工驗收基準日后90天內,本金部分甲方按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的30支付給乙方,利隨本清17、。7.2第二期:在交工驗收基準日滿12個月后90天內,本金部分甲方按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的30支付給乙方,利隨本清。7.3第三期:在交工驗收基準日滿24個月后90天內,本金部分甲方按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的20支付給乙方,利隨本清。7.4第四期:在交工驗收基準日滿36個月后90天內,按照上述原則,甲方支付完剩余本息,辦理結算。7.5 具體支付見下表回購期支付時間支付金額計算公式備注第一期交工驗收基準日后90天內B1=Z*30%+M1B1為甲方第一期支付金額,Z為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若進行本次支付時Z的具體數額尚未確定,則Z根據初步設計概算確定的BT合同暫定總價計算。第二期交工驗收基18、準日滿12個月后90天內B2=Z*30%+M2B2為甲方第二期支付金額,Z為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若進行本次支付時Z的具體數額尚未確定,則Z根據初步設計概算確定的BT合同暫定總價計算。第三期交工驗收基準日滿24個月后90天內B3=Z*20%+M3B3為甲方第三期支付金額,Z為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第四期交工驗收基準日滿36個月后90天內B4=Z*20%+M4B4為甲方第四期支付金額,Z為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在最終支付前,應對第一期和第二期(Z值未確定情況下暫以初步設計概算作為回購價款計算的本金償還額)進行追溯調整。上表中的M1、M2、M3、M4均具有5.1.4.2條款中約定的含義19、甲方有權提前支付BT合同價款,甲方提前支付的提前20日通知乙方。八、相關單位的選擇8.1本工程相關單位的選擇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8.2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機電設備采購,其供應商的選擇由乙方牽頭,甲方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實施。8.3凡一方與本工程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須在簽訂合同后7日內將合同文件報另一方備案。九、建設資金監管9.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項目資金到賬和使用情況的相關資料,確保建設資金專項使用。9.2建設工程其他費用,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按期、按時、足額劃款到甲方指定帳戶。9.3乙方建設期因實施本合同工程需繳納的一切稅費(含建設單位和20、施工單位所須交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辦理。9.4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內乙方將約定承擔的征地拆遷費的70%劃至甲方指定帳戶,在評審單位出具正式征拆評審報告后7日內將約定承擔的征地拆遷費的30%劃至甲方指定帳戶。十、專業分包10.1 工程需進行專業分包。10.2以上專業工程需要進行深化設計的,由甲方委托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10.3專業分包單位的選擇,由雙方另行協商,選擇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實施。10.4由乙方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相關合同,合同簽訂后報甲方備案,專業分包的建設管理、驗收和移交等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10.5 分包單位管理費事宜,由乙方根據分包的具體情況和工程量大小、工程造價21、,與專業分包單位另行協商。十一、自有資本金、資金籌措11.1乙方自有資金達到項目BT總投資的 ;11.2其余建設資金提供市級以上金融機構出具的中長期貸款承諾函。十二、權利義務12.1甲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2)負責辦理該項目建設所需的政府批準、備案、核準等全部前期手續,提供本項目建設必需的文件、資料,并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3)按本工程進度計劃完成施工圖審查前的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征地拆遷等工作,由甲方負責的項目前期工作所引起的任何糾紛、訴訟、賠償、罰款、處罰產生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4)若乙方組織二次招標的,需在實施前,將二次22、招標的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暫定工程價款額度、工程攔標價、合同等)報甲方備案;(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有權按工程進度要求檢查、監督本工程進度情況;(6)審定工程進度計劃,并監督乙方按批準的建設進度計劃實施;(7)負責協助乙方落實施工所需供電、供水、排水以及進出施工場所的通道等工作;乙方實際使用水、電、通訊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照當地政府及相關機構公布的價格據實承擔。(8)負責施工階段涉及費用變化項目的審批工作;(9)負責組織監理招標,并與中標的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以確定監理單位對本項目進行監理;(10)有權監管乙方的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11)協調 稅務部門給乙方以23、稅收優惠;(12)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擔保;(13)除另有約定外,不干涉乙方的投融資操作。12.2乙方權利義務(1)履行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職責,組織、協調一切建設工作,并按經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2)編制施工計劃和相應的投資用款計劃,報甲方審批,并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施工計劃實施工程建設,確保建設資金按使用計劃及時到位;并按季度向甲方提供項目公司財務報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財務資料;(3)負責對施工及驗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工作的管理,實施中的設計變更應報甲方備案,凡涉及費用變化的項目均需送甲方審查批準;(4)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24、;(5)經甲方授權,負責辦理工程建設一切相關手續,交納相關費用;(6)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及 市建筑市場有關規定,遵循市場化、規范化的原則及 市建筑市場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二次招標工作;(7)委派建設管理人員、項目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經濟管理人員等;(8)投保建設期的相關保險,并繳納因實施本合同項目所產生的一切稅費;(9)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規范、標準、法律、法規等完成工程建設,確保質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將驗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10)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11)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25、承擔的相關職責。(1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合同價款;(13)合同生效后,組建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14)組建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并報甲方認可;(15)制定合理的工程協調方案,銜接好本項目與周邊單位、周邊項目關系,以利工程施工區域周邊交通暢通,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十三、質量、驗收與移交13.1工程質量(1)工程質量應確保達到合格標準,質量的評定以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2)對工程質量的爭議,由雙方共同選定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和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3)保修期責任和質量責任保修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26、4)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回購價款中扣除。(5)發生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若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到達現場搶修,甲方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6)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乙方確保工程質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壞的,乙方應承擔損壞賠償責任。13.2交工驗收(1)工程具備交工驗收條件后,按本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按相關規定組織交工驗收。同時向甲方提交交工驗收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和交工文件后,27、30天內將對申請單位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交工驗收條件的,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對符合條件的,應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交工驗收。如甲方不能及時組織完成交工驗收,則該期限屆滿時視為本項目已通過交工驗收。(2)由甲方、乙方、項目公司、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項目工程進行驗收并出具竣工報告。13.3 竣工驗收(1)當本項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雙方共同組織本項目工程竣工驗收。(2)若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乙方應及時整改,并再次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乙方在限期內無條件完成。若在限期內未能整改完畢,則甲方有28、權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3)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單位辦理本項目工程移交工作。(4)雙方應當在工程移交前兩個月舉行會議,并就本工程詳細的移交程序達成一致意見。(5)在工程移交前,工程項目的所有的建(構)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乙方負責;自移交之日起,工程項目的所有的建(構)筑物、設施的管理、維護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單位負責。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缺陷所發生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非因工程質量缺陷所發生維修、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6)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2套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29、。(7)在竣工決算審計完成后30天內,完成工程決算資料的移交工作。十四、風險轉移14.1在移交基準日之前,基于本工程所發生的所有風險【13.3條款第(5)項約定除外】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移交基準日之后,風險責任轉移到甲方。14.2乙方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資建設方,基于本工程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均由乙方承受,但甲方承擔相應工作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十五、擔保甲方應提供如下擔保:15.1向乙方提供擔保,提供 省(市)人大同意將回購價款列入 省(市)政府財政預算的文件; 15.2以 公司 等財產抵押或以 權利質押或向乙方提供可供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分的商業、住宅等經營性用途土地,以抵押方式作為30、甲方支付回購價款的擔保。 十六、違約責任16.1甲方違約(1)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導致工期開工延誤的,工期順延。(2)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或不能提供該項目依法合規的立項、環境可行性報告及其他有關本項目建設必需的文件、資料以及實施本項目所需的國家有權部門的批準、許可、證書及手續等文件,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向乙方支付BT合同價款的,若因甲方逾期支付導致乙方承擔銀行違約責任的,該違約責任最終由甲方承擔。16.2乙方違約(1)未按本合同約定組建項目公司,乙方應當承擔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千分之一的違約金。(2)未按約31、定支付征地拆遷費和建設工程其他費,乙方應當承擔應當支付價款部分每日萬分之二的違約金。(3)如果因乙方原因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導致發生上訪或其他群體事件,則甲方可以督促乙方支付該等款項。如果屆時甲方支付了該等款項或者因此遭受損失,甲方可以從應付乙方的BT合同價款中扣除該部分款項,同時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該部分款項于拖欠期間的利息。(4)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乙方累計中斷本項目的施工或遲延交工較計劃工期推遲,視為乙方違約。工期延期不超過30日,自違約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項目回購期融資成本的計算基數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違約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七、合同解除17.1若出現32、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一方應向對方發出合同解除書面通知,解除通知自到達之日起生效;17.2建設期內合同解除后按照以下方式處理:17.2.1甲乙雙方應在合同解除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會同監理對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確定,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予配合, 另一方可自行確定已完工程量,此工程量可作為結算依據;17.2.2 甲乙雙方確定工程量后,甲方有權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可自行完成或雇傭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乙方應在雙方確定工程量后3天內自費從現場撤離。本工程自乙方撤離之日風險由甲方承擔。17.2.3乙方應在甲乙雙方確定工程量后30日內提交結算書,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在60內審定。若工程造價咨33、詢機構在60日不能按時審計完畢視為同意乙方上報的結算書。17.2.4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甲乙雙方達成一致認定意見后,以此作為建設安裝工程費的決算價款。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甲乙雙方若達不成一致意見,按本合同20爭議解決條款處理。17.2.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征拆費用、建設工程其他費,甲方全額退還并支付相應利息。十八、不可抗力18.1合同任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并因該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如履行必將遭受嚴重經濟損失時,該方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4日內書面通知對方,提供相關證明并明確說明受不可抗力影響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履行的各項義務。134、8.2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誤及損失減少到最小。18.3如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連續超過45天,雙方可協商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者同意終止合同;若雙方開始協商之日起30天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18.4因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十九、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條件,除雙方簽字蓋章以外,必須:(1)項目的前期批準文件已完備;(2)甲方經 省(市)人民政府授權對本BT項目進行移交。(3)項目總投資的組成經甲乙雙方認定(4)本合同第15條約定的擔保條件已具備,即:) 省(市)人大常委會針對本項目資金35、支付出具了專項決議;)已經辦理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上述條件成就時,雙方另行簽訂書面文件確定本合同生效,合同雙方開始履行本合同下的權利義務。二十、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的,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二十一、送達與通知事項21.1本合同簽署頁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雙方送達地址。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若未通知,視為沒有變更。21.2凡是涉及合同條款的書面通知,可以面呈,但在影印件上要簽字,也可用掛號函件寄送。這種通知一經遞交,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 乙方(蓋章):_委托代表人(簽字):_ 委托代表人(簽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