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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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3215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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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xx)工程名稱: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訂立時間: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2、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七、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賬號: 賬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本工程合同的“協議書”及“通用條款”,均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02011999)格式及內容。內容略。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本專用條款的內容,是依據通用條款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擬定的,涉及招標人的條款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涉及投標人的條款3、應在投標文件中進行響應。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 執行通用條款第1條。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執行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3.2適用法律、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法規。3.3適用標準、規范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標準、規范的編號及名稱以圖4、紙中所列標準、規范為準。招標圖紙中若有未指明的標準、規范,則采用國家通用標準、規范。4、圖紙4.1發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后10日內,向承包人免費提供4份施工設計圖紙(其中3套用作竣工圖)。4.2承包人向工程師代表提交的圖紙及文件的內容、份數和時間,以發包人的要求為準。4.3由發包人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它文件,未經發包人代表許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轉給第三方。4.4第4.1款中規定份數的圖紙必須免費提供給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費復制更多的份數。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代表提供3份經發包人代表要求和批準由承包人設計的臨時工程圖紙。4.5發包人代表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使工程合理正確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5、補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這些補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約束。四、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按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規定執行。5.2發包人代表姓名: 職務: 6、承包人駐工地代表是:7、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 7.1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只能擔任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符合本工程施工管理要求的能力、經驗、業績、專業技術、經濟、法律和法規知識,且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7.2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必須與投標時所報人員一致,不得易人。除有醫院證明患嚴重心腦血管疾病及特別嚴重疾病需住院治療需易人時6、,經發包人同意,可以易人,但所易項目經理資質和業績不得低于施工項目經理。承包人不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更換項目經理資質低于原項目經理資質,或兼任其它工程的項目經理,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企業記入不良行為檔案,給予相應處罰。7.3施工的項目經理每周不少于5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時在施工現場。8、發包人工作8.1簽訂合同7日內,發包人負責在施工場區內提供水源、電源。8.2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供承包人查閱。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簽訂后7天內。8.3發包人負責在施工現場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做好交驗報告。87、.4發包人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完成的日期是:合同簽訂后21日內。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而影響施工時,工期相應順延。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負責管理好和用好發包人提供的水源、電源,費用自理;施工所需水、電費用由承包人按裝表計量數承擔,每月向發包人交納費用,或從工程款中扣除,單價以水、電部門收費為準。9.2承包人負責整修施工場內施工用道,滿足施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需要,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3發包人代表要求由承包人負責設計的內容是:進入工地后,由雙方協商確定。9.4承包人應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月報。8、9.5其他各類文件和圖紙的提交內容以技術規定為準。提交時間:至少有5個工作日的時間供發包人代表審核認可。份數:視發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9.6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圖紙的修改和撤回,必須得到發包人代表的認可。9.7承包人負責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除因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雇員的行為或過失而造成的傷亡外,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或其分包單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員的傷亡賠償或補償責任,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承包人負責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根據有關部門要求,自費提供和維護所有燈光、護板、柵欄、警告信號和警衛,并且對工程進行保護或為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9.89、當施工現場不能滿足臨時設施搭建時,由承包人自行解決。9.9對施工場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控制及費用由承包人負責。9.10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11承包人負責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12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清潔,交工前現場應達到通用條款第9 條及技術規范與合同的要求。9.13專門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設備、設施和材料一經運至現場,即應被視為是專門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各部分之間轉移外,如果沒有發包人代表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運出現場。9.1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發包人無論何時均不對上述承包人10、的設備、設施和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9.15在合同要求范圍內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應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擾:9.15.1公眾的便利。9.15.2對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財產的占用。9.16負責地方關系協調,費用由承包人承擔。9.17對外發生的環保、擾民等任何糾紛與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解決,如需招標單位進行協調,則協調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9.18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及其他開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工期不得順延。9.19承包人應負責地方關系協11、調,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 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后21天內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含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業計劃)。10.2 工程師應在14天內作出批復。10.3如果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經批復的施工進度計劃不符,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1 開工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的開工通知后,應在72小時內開工,并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11.2延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通知后72小時12、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延期開工要求后72小時內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延期要求或72小時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因政策變化、遷占、地方干擾等原因推遲開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應順延。12、暫停施工如發生,執行通用條款第12條。13、工期延誤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不可抗力或專用條款約定或工程師認可的其它情況。13.2 承包人應在第13.1款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工程師提出書13、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3.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投標書附錄第4項規定金額的賠償費,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其極限按投標書附錄第5項規定。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費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13.4誤期賠償費在本合同中沒有其他代替條款的情況下,誤期賠償費應考慮全部或部分工程金額中已移交的部分工程金額所占的比例予以14、減少。本款的規定僅適用于誤期賠償費率,而不影響其限額。14、工程竣工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四、質量與檢驗15、工程質量15.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目標的要求:合格。15.2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第15.1款中規定的工程質量要求,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質量目標要求,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并支付違約金。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經濟費用支出,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投標書附錄第3項規定金額的賠償費,15.31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滕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部門鑒證,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6、檢查和返工 執行通用條款第16條。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執行通用條款第17條。18、重新檢驗 執行通用條款第18條。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與檢查 執行通用條款第20條。21、安全防護 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22、事故處理 執行通用條款第22條。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為暫定價款,工程結算按照工程簽證單、現場實際工程量按實結算。結算依據:xx年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計價依據交底培訓資料、xx年發布的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16、費用計算規則、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棗莊地區價目表xx年滕州地市價、棗住建工字(2016)17號文關于營改增實施意見的通知(采用營改增簡易計稅方法)及施工期間主要材料市場價格,人工單價59.00元/工日,稅前造價讓利10%。其他因素(除不可抗力)均不調整。包干項目單價見附表。24、工程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25、工程量的確認25.1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對工程進行項目、數量及相應費用的調增和調減,承包人不得有任何異議,發包人也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工程招標范圍沒有列入而實際施工發生的施工項目的增加按實結算。招標圖紙與實際圖紙所差工程量 、設計變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25.2 17、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按照第26條規定,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25.2.1承包人按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每月25日提交工程施工月報,所報工程量應滿足分項計量認證要求。25.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日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通知承包人。25.3計量方法本工程適用xx年建筑、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凈值為準。建筑面積計算執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25.4計量單位本工18、程適用xx年建筑、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標準計量單位。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完成后撥至結算審計值的95%,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28天內保修金返還(無息)。26.3 發包人不按合同,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七、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人指定材料:水泥為 ,鋼材為: ,其他材料: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工程所需其它材料、設備由承包人購買,投標人在選擇本工程涉及材料、設備時,應結合本工程情況,選用質量、性能、品牌屬于中高檔的產品,不得選用性能差的低檔次產品。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其質量19、品牌須由發包人認可,共同指定廠家,承包人在沒有征得發包人同意不得先行購進。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承包人應提前7天向業主書面報告用材詳細計劃,否則,影響工期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承包人采購材料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的延誤,責任承擔執行通用條款第28條有關規定。八、工程變更29、工程設計變更施工中如發生設計變更,執行專用條款第25.1條中關于設計變更的規定。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不得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內容。31、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9條規定的變更后,雙方約定如下:31.1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量的時間是:接到變更通知后7天內。31.2發包人確認變更工程20、量的時間是:在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后14天內。31.3雙方對變更工程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的解決辦法和時間要求:執行通用條款第31條。31.4變更價款。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6 份完整竣工資料及3份竣工圖,時間規定執行通用條款。 32.2在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后14天內,承包人應按山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 32.3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在驗收后 14天內給予批復。發包人未按上述約定履行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可視為已被批準,可辦理結算手續。承包人不按時配合審計,發包人將兩21、年內不予結算,責任承包方自負。32.4 竣工時間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改后經發包人驗收之日。33、竣工結算33.1 承包人在工程驗收批復后14天內,向發包人辦理竣工工程交接手續。33.2承包人應在驗收批復后28天內提交竣工工程結算書。 34、質量保修34.1對本工程的保修雙方約定如下:執行山東省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細則(魯建發200052號)中規定的最低標準,承包人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按國家或行業最新標準規定執行。 保修內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項目。其它執行通用條款第322、4條。34.2發包人代表簽發保修期滿證明后送交給發包人,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發包人要求。保修期滿證明應由發包人在最遲的保修期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發包人代表要求的28天內發出。34.3在保修期滿后28天內,發包人出具證明,將保修金余款無息付給承包人。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承包人在實施合同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投標文件的承諾履行合同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5.2如違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為:執行通用條款第35條。 37、爭議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依法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23、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未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不得自行分包。3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5級以上地震、6級持續4h以上大風,150mm以上的雨雪,10年來未發生的洪水、高溫、高寒天氣(以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災情報告為準),災害發生后,其處理辦法執行通用條款第39條。40、保險本合同工程項目由承包人辦理一切險,保險公司由承包人選定,承包人負責付給保險公司工程一切險的所有費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人員、工程、財產等意外傷害、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41、擔保 執行通用條款第41條。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執行通用條款第42條。 43、地下障礙和文物 如發生,執行通用條款第43條。44、合同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盡其責任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并符合發包人的要求,只有第34.2條規定的保修期滿證明能被視為對合同結束的認可,且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全部支付完畢后,合同即告解除。45、合同生效與終止45.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45.2其它規定執行通用條款第45條。46、合同份數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46.2本合同副本 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