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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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15159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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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送審稿)合同編號: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監制使用說明一、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使用說明、合同正文、附件,使用說明、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經雙方蓋章方為有效。二、本合同出讓的土地是國有建設用地。本合同按宗地簽訂。三、本合同涉及名詞釋義如下:1.宗地: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2.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并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3.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指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2、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的行為。4.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指建設用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互換和贈與。四、合同第五條中,宗地的用途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21010-2007)規定的土地二級類填寫。五、合同第十二條中,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和乙方雙方約定,雙方約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六、本合同由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統一編號。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3、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定約依據與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4、。第二條 (出讓權利范圍)甲方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宗地(以下簡稱本宗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本宗地范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不屬于出讓范圍。第三條 (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維護)乙方對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本宗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經營本宗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與他人合法權益。第二章 土地交付與出讓價款第四條 (宗地狀況)本宗地編號 ,本宗地面積為大寫5、 億仟佰拾萬仟佰拾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本宗地坐落于 區 街道 社區 ;本宗地的平面界址為 ;本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一。本宗地的豎向界限以 為上界限,以 為下界限,高差為 米。本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二。本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第五條 (宗地用途)本宗地的用途為 。第六條 (宗地性質)本宗地的性質為 。第七條 (交付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付時本宗地達到以下第款規定的條件:(一)場地平整達到 ;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二)現狀土地條件。乙方承諾,充分認識并接受本宗地的現狀,本宗地交付后存在的地質災害或隱患,由乙方負責治理,造成的損失6、和責任由乙方承擔。第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本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簽訂后,視為甲方已經向乙方交付本宗地。第九條 (出讓價款)本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 萬 仟 佰 拾元(小寫 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億仟 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整。第十條 (定金條款)本宗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乙方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轉作本合同定金。定金不應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20%,超過部分抵作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本合同定金作為乙方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擔7、保,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第十一條 (出讓價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約定方式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一)本合同簽訂時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二)分期計息付款:第一期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第三期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第四期人民幣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乙方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相應的利息。8、第十二條 (辦理登記手續)乙方支付全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后,應當依照相關規定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領取房地產證。第三章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三條 (用地指標控制)乙方在本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符合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三)。其中: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建筑容積率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條 (住宅用地開發要求)本宗地內開發的住房項目,商品房面積不低于 平方米,且不超過 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積90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 95% 以上;9、非商品房面積不低于 平方米,且不超過 平方米 。住房項目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第十五條 (工礦倉儲及其他產業用地開發要求)乙方利用本宗地開發工業、倉儲及其他產業項目的,項目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不超過項目批準用地面積的7 %。乙方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與單位面積投資強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六條 (開工與竣工)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約定的時間開工與竣工:(一)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動土開發,在年月日之前竣工。(二)按照國家與深圳市有關規定屬于可以分期開發的大型建設10、項目的:1.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動土開發第一期項目,在年月日之前竣工。2.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動土開發第二期項目,在年月日之前竣工。3.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動土開發第三期項目,在年月日之前竣工。4.乙方應當在年月日前動土開發第四期項目,在年月日之前竣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建設或不能按期竣工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請,經甲方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第十七條 (附屬工程)乙方同意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所列附屬工程,保證在年月日前竣工或與主體工程竣工時間同時竣工、同時驗收;項目屬于分期開發的,附屬工程應當與第一期主體工程同時竣工、同時驗收11、。乙方同意附屬工程在年月日前移交政府,產權歸政府所有。 乙方同意市政工程可在本宗地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建造或通過并同意不要求任何補償和賠償。乙方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敷設的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本宗地,并同意不要求任何補償和賠償。第十八條 (相關義務的承擔)本合同簽訂后,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活動涉及的規劃、交通、管線、消防、環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由乙方報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乙方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服務,由乙方和深圳市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部門另行簽訂協議書。乙方在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活動之前,應查明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12、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前述設施的計劃。第十九條 (約定注意事項)乙方同意在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活動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則:(一)建筑物品、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侵占、不破壞本宗地以外土地和設施;(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本宗地和周圍宗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工作;(三)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四)不得破壞周圍環境,確保本宗地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排泄物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五)不得損壞城市市政設施;(六)不開辟、不鏟除、不挖掘毗鄰宗地。乙方違反上述規則造成第三人損失或城市市政設施損壞的,應負相應賠償責任。第二十13、條 (出讓宗地未全部利用的處理方案)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部分宗地利用不充分且分割后能重新用于開發建設的,乙方須在項目完成建設前90日內向甲方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宗地申請。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甲方與乙方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甲方收回部分宗地相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退還乙方相應部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同時乙方應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二十一條 (土地利用變更) 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必須按照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條件使用本宗地。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條件的,應當依據法定程序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且取得甲方同意的,甲方與乙方應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14、合同變更協議并相應調整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同時乙方應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二十二條 (政府規劃調整權)政府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保留對本宗地的規劃調整權。規劃調整后,本宗地已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受影響,但在出讓期限內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改建、翻建、重建活動和經申請準予續期后的開發建設活動,必須按調整后的規劃執行。第四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第二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權利)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的,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可以依法將本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1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第二十四條 (限制與禁止流轉情形)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建設與利用土地的,不得轉讓、出租本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的,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關于土地用途的約定,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政府財政全額投資的機關、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研和市政設施等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不得轉讓、抵押、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第二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效力)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本合同和房地產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16、,其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出讓期限減已經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本合同項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本合同和房地產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乙方承擔。第二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式)本宗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按照第種方式執行:(一)整體轉讓;(二)分割轉讓;(三)不可轉讓。首次轉讓的條件與次受讓人的資格要求,應當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第二十七條 (房地合一)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或者抵押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出租或者抵押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17、五章 期限屆滿與違約責任第二十八條 (申請并準予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人應當依法履行相關手續。(二)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建設用地使用人應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并按法律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其中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建設用地使用人應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并提交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用以經營的產業被列為禁止或者限制發展產業的,該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不予續期。甲方同意續期的,在確定了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出讓價款及其他條件后,雙方應18、當重新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第二十九條 (申請不準予續期與未申請續期)甲方不同意乙方續期申請或者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乙方沒有提出續期申請的,甲方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乙方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乙方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移動或拆除以恢復場地平整。第三十條 (提前收回及補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屆滿前提前收回本宗地。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已經使用19、期限和開發建設與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決定給予乙方相應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價款。第三十一條 (違約支付出讓價款的責任)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宗地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第三十二條 (延期支付出讓價款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從滯納之日起,甲方每日可加收應繳部分1的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已興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解除合同時,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還。乙方已經將定金抵作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甲方有權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20、讓價款的20%收取違約金。第三十三條 (未按約定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責任)乙方未按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甲方可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20%收取違約金。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或其他嚴重情節的,甲方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本宗地用于第十六條所列項目開發的,超過約定比例和面積建設的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非生產性設施,由乙方自行組織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三十四條 (土地閑置的責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土地閑置:(一)自本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雖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動工建設,但21、是已開發建設面積占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三)雖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動工建設,但是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為或者必需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之外,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甲方有權依據深圳市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乙方收取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的,甲方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已興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收回土地通知后的10日內,應當將本宗地無償交回甲方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否則甲方可逕行注銷。乙方尚有閑置土地的,不能再取得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三十五條22、 (提前終止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投資建設,向甲方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申請退還土地申請的,甲方報市政府批準后,同意按下列第款的約定全部或部分退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房地產證注銷登記手續。甲方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予補償。(一)乙方早于本合同約定動工建設日期15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二)超過本合同約定動工建設日期不滿一年,乙方早于一年屆滿日期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的,甲方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收取違約金,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三)超過本合同約定動工建設日期滿一年不滿兩年23、的,乙方早于兩年屆滿日期6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的,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并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收取違約金,剩余部分退還乙方。第三十六條 (延遲動工與竣工責任)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每日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收取違約金并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內的,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5%收取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10%收取違約金;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按照建設24、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15%的收取違約金;逾期二年以上的,甲方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十七條 (超建違約責任)乙方利用本宗地開發建設的實際建筑面積超過約定建筑面積%的,屬于違約,甲方有權按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確定的標準支付超建面積的建設用使用權出讓價款。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免責) 甲乙雙方對不可抗力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對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能免除責任。第六章 通知和說明第三25、十九條 (甲方通知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采取郵寄(掛號或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地址或以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采取媒體公告形式送達的,應在深圳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10日,視為送達。第四十條 (乙方的通知方式)乙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第四十一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義務)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72小時內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26、抗力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證明文件。第七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第四十二條 (法律適用)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四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款的方式解決:(一)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二)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27、。第四十六條 (書寫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為準,本合同的金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第四十七條 (補充協議)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的,應為無效。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二0年月日簽訂地點:附件一: 出讓宗地平面界限圖 北界 址 圖 粘 貼 線比例尺:1:附件二: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圖高程終止面高程起算基點h= mh= m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附件三: 宗地規劃條件附件四:附屬建筑工程配套項目表 序號項目建筑面積(M)土地面積(M)產權歸屬說明 附件五:附屬公益工程配套項目表 序號項目建筑面積(M)土地面積(M)說明 附件六:附屬市政工程配套項目表 序號項目建筑面積(M)土地面積(M)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