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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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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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xx)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委托人: 監理人: xx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委托監理協議書; 本合同專用條件; 本合同標準條件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2、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酬金。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肆 份。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住 所: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廣福路湖畔之夢小區41棟B區三樓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郵 編: 郵 編:電 話: 電 話:0871-5012020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了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3)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4、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監理人義務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5、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委托人義務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6、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7、同中予以明確。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監理人權利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8、可權。(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9、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9)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10、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11、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委托人權利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監理人責任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12、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13、出。委托人責任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14、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15、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第一個通知。若委托人16、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監 理 報 酬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17、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18、沖突的任何活動。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1、國家、安徽省、宣城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2、中標通知書、工程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3、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19、報建書及批準文件,施工圖紙和其他有關文件;招標文件及相關補充紀要內容;4、現行的工程建設規范和市政工程質量驗收規范;5、其他有關文件及要求;6、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等。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1、監理范圍:本工程總造價中包含的工作內容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監理,包括地下室基坑維護、土建、屋面鋼結構、裝飾、安裝(包括消防)、附屬、室外景觀、人防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監理。2、監理工作內容包括:(1)協助委托人簽訂施工承包合同;(2)驗收施工圖設計文件;(3)審查施工圖設計預算;(4)審批施工單位編寫開工報告;(5)組織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6)20、審核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7)對承建單位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國家工程技術規范標準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承(發)包雙方向對方提出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進行審核,并拿出處置意見;參與違約事件的處理;(8)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構件、設備進行檢查,有權拒絕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規定的材料、構件、設備;(9)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程和各隱蔽工程,簽署每月的工程量單和支付報表以合同終止時支付報表,以作為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據;(10)組織委托人、設計、施工單位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技術處理方案的21、實施,并對事故處理進行驗收和簽證;(11)根據2004年2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工作;(12)整理監理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條例要求整理檔案資料;(13)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竣工初步驗收;(14)協助委托人進行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15)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16)未盡事宜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本合同其他專用條款。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1、提供有關的施工圖;2、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文件或資料。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1、施工藍圖;2、地質勘察報告;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提供材料等合同;4、施工招標文件及中22、標通知書和標函;5、工程量計價清單;6、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等。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 /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一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一間。監理用儀器及設備、交通工具、辦公工具、通訊工具費用等,均包含在監理服務費中,由監理人自理。監理人未按要求備足必須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影響工程進展,業主有權購買任何按規定應由監理人自備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及其安裝和服務,費用概用監理單位負擔,并在中期支付中將此款扣除。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 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23、,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 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一條 監理費按監理范圍內造價辦理結算,服務期限到項目全部完成為止。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1、具體付款方式:(1)監理酬金總價=總建筑面積 x 6.5元/平方米。(2)監理工作的額外工作時間、附加工作時間、夜班施工、節假日休息時間加班費及工期延誤所增加的24、費用不再另計。(3)監理付款方式為,進場由業主付工程監理預付款為工程監理總價格15%,每個月付款=(監理總價格-監理總價*15%)/工期累計支付至完成工程監理費用的90%時暫停支付;竣工結算并經審定后10天內結清監理費。(4)本監理工程為工程施工全過程監理,個別工程項目可能因多種原因造成工程的暫停,監理單位無條件在重新開始施工之日繼續監理,且不追加任何費用(風險自負,在報價時自行考慮)。2、本工程創優達標方面的獎勵:工程創黃山杯(獎罰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報酬,按 12 月計付,合同金額為390000.00元整(大寫)叁拾玖萬元整。第四十五 條獎勵辦法:監25、理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節約投資,委托認可同意給予監理人員適當獎勵(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四十六條 工期延誤三個月以上,由業主方承擔現場監理人員每月工資。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部分 廉政責任書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址: 建設單位(甲方):監理單位(乙方):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監理委托與被委托雙方和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26、規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責任書。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一)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推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監理和市場活動的有關法律、法規、機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得違法工程建設管理、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四)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檢查、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甲方的領導和從事該建設工程項目的27、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健身、親屬參與同甲方工程項目合同有關的設備、材料、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分包單位或要求購買與項目工程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第三條 乙方責任應與甲方和相關單位保持正常的業務交往,按照有關28、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業務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歧視有關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安裝的強制性標準和規范,以及監理法規,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索要、接受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在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暗示或接受甲方、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違反合同約定而使用甲方、相關單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五)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業務的宴請、健身、娛29、樂等活動。第四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責任行為的,不退還廉政保證金并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為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條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退還廉政保證金。 第八條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乙雙方的監督單位各一份。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 地 址:電 話: 電 話: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監督單位:(蓋章) 乙方監督單位:(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