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開發建設投資合同(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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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15261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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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西某水電站開發建設投資合同書甲方: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人民政府乙方:某公司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快某縣的能源建設,充分開發利用水電資源,促進地方能源建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決定由乙方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某某河上的某水電站及庫區水域旅游開發。甲方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政策措施,使乙方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第二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某縣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項目投資設和征用土地的文件規定,就某縣某某河上某水電站的投資開2、發、經營管理、收益處分等特許權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第二章 特許權的內容和期限第三條 特許權的內容甲方特別授子乙方在廣西某縣某某河上的某水電站庫區范圍內(以某某勘測設計院核定的可研報告內容的庫區水面為準),具有投資權、建設開發權、收益處分權、運營管理權、財產占有權。所授之權在約定期限內均為不可撤消之權。1、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項目法人責任制,負責該項目的策劃、投資、建設和收益;2、乙方在項目建成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投入運營后,享有項目的運營管理、賣電收費回報的權利與維修保養、保持項目良好運行狀態的責任,在特許權期滿后,將在保證項目運3、行正常的狀態下移交給甲方;3、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依法享有項目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第四條 特許權的期限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權乙方一特許權的期限為伍拾貳年(52)年,即從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其中施工期2年,經營收益期50年。施工期自正式開一之日算起)。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在正式合同簽訂之后,甲方以某縣人民政府名義給乙方關于乙方作為某水電站工程項目業主的正式批文;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某水電站庫區土地使用權證和林地、立體開發的旅游、別墅、縣城及某某鎮辦公、生活用地的使用相關手續。3、甲力應報據乙方請求及時理順相關問題,保障乙方順利施工。第三4、章 項目地址、規模及技術標準第六條 項目地址和規模1、項目建設地址:某縣某某鎮某某村某屯,壩址距某某鎮約 km,某縣城約 km。具體以乙方根據設計選定為準;2、項目開發規模:庫容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 kW左右,水庫總庫容約 萬立方米(乙方可依據資源情況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后在下一步設計中進行調整)。第七條 技術標準按國家水電主管部門頒布的標準和批準的設計為準。第四章 資金籌措第八條 投資總額和資金投入1、項目投入的資金總額約 億元人民幣(具體以優化后可行性研究報告為準);2、項目資金由乙方全額按項目的工程進度分期投入。第五章 土地征用和淹沒補償第九條 本項目涉及征用的土地包括水電站主體工程建設占地5、水庫淹沒占地、輸變電線路占地、庫區公路征地、移民安置區征地、移民生產安置用地及臨時用地等。第十條 甲方和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組成水電站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征地及移民安置事宜,并協助庫區及輸變電線路沿線的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土地的權屬單位(個人)的關系,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等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所需的稅費以及必需的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十一條 因項目淹沒耕地(包括水田和早地)而必須上繳國家的耕地復墾費約xxxx萬元(實際金額按國家政策規定標準的下限和實用土地測算面積來計算)由乙方承擔。征地過程中的土地管理費、權屬地籍調查測繪費、勞務費、耕地占用稅和林地“四項”補償費等由乙方6、按政策規定繳納。第十二條 某水電站建設淹沒的各種地類、地上附著物、公益設施等財產,參照某某水電站庫區淹沒實物調查實施細延中相關規定執行;實物調查由乙方牽頭組織,甲方配合共同實施,并經甲方、乙方及財產所有人三方認可后,作為某水電站建設財產賠償及補償依據。第十三條 水庫淹沒補償費約 萬元(僅指某縣境內部分,涉及某境外補償部分由乙方負責協商落實,甲方子以協助),按工作進度及時到位(實際補償費以前款規定的三方認可數為準)。庫區移民后期生活扶持,參照某某電站庫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設計、施工第十四條 乙方尊重甲方原對頂目設計單位的選定,仍同意委托某某勘測設計院,承擔包括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7、評價報告、地質災害評價報告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階段的設計工作。第十五條 某電站前期的勘探、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等工作經費經甲乙雙方及某某設計院核定認可后由乙方承擔。第十六條 乙方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水電站建設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為水電站的各項工程施工。第十七條 乙方建立并督促項目施工承包商建立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體系,提高質量意識、質量保證能力和管理素質。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設置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及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做好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及時處理缺陷并做好質量考評。第七章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第十九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依法對頂目建設和經營管理進行全程監督;2、協助乙方按有8、關規定申辦好某水電站的項目建設各項審批手續。其中包括:項目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縣地市并網協議、取水許可證等;3、協助乙方申辦好某水電站工程征用土地的批文及征用土地的有關手續,協助乙方辦好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和施工許可證(費用由乙方支付):4、甲方以書面形式向某某市發改委、某某市水利、國土等主管部門正式提出申請,要求開展評審某水電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質災害評價報告、地質壓礦報告等,再上報自治區發改委、水利廳、國土資源廳等審批,甲方與乙方支付相關費用。同時與甲方組成水電站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著手開展征地補償等前期工作;(原第二十條3、后部)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負責9、協調乙方與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之間的關系;負責調處好項目建設及經營期間與群眾發生的相關糾紛和矛盾,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6、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政策:(1)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和規定的待遇;(2)自電站建成投產發電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免征公路基金、水利基金;企業確有困難,根據申請可用所征的耕地占用稅的 %扶持該企業;(4)項目在建期間,有關國家、自治區的稅費如實繳納;有關各種行政性、政策性收費,縣內部分全免,自治區、市級部分按下限收?。?、在項目的特許經營期滿后,擁有收回項目的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的10、權利。第二十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負責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確保項目順利進行;2、在乙方取得某縣人民政府關于某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業主的正式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項目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3、合同簽訂并在乙方取得某縣人民政府下發的項目業主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協助乙方與某某勘測設計院商定某電站項目的設計事宜。乙方須履行甲方原與某某勘測設計院簽訂的設計合同。4、合同簽訂10個工作日內,乙方即向甲方提供辦理本項目營業執照等有關批文和各種證照的相關資料,配合甲方盡快完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前期補償經費及相應的工作經費必須在1個月內到位,并使11、工程開工建設(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除外);6、乙方必須在某縣城成立項目公司;7、編制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總進度計劃、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施工進度計劃;8、按規定程序辦理滿足開工要求所需的各項建設手續;9、制定工程設計、設備采購、主要原材料供應、施工和監理的招標方案;10、審查設計、投資、進度、質量及監理報告,組織和參與項目的開工、建設、竣工驗收;11、在電站投產營運期間,乙方必須保證下游每天上午7:00至下午7:00(12小時)有 立方米/秒以上流量的下游漂流用水,涉及有關事宜另行商定。為縮短投資回收期,確保下游漂流用水,作為某電站的配套工程,大壩下游二級電站亦由乙方一并開發,與開發相關的條12、件、政策和規定,以及經營期限等均與某電站相同;12、電站建成后,乙方須安排某縣職工12人,解決就業問題;13、在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有將項目按期滿后在保證項目運行正常的狀態下無償地移交給甲方的義務,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取得續租經營權;14、水電站建設運營期間,按國家相關法律如水法、防洪法等運行調配;15、水電站建設和營運期間,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某縣轄區內交納各種稅費。第八章 項目竣工和收益第二十一條 項目開工后,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或政府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或延誤,因延期竣工而形成的建設成本增加,可適當延長特許經營期以彌補損失,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因乙方原因導致竣工延誤,由乙方自身13、承擔損失。第二十二條 水電站所發電量的上網電價,在甲方的協助下由乙方與電力部門商定,并在本合同簽訂后兩個月內簽訂供電銷信協議;但在同等條件下,電站所發電量必須優先供應給某縣。第二十三條 水電站所發電量可上某某市網,上網事宜由甲方協助乙方與有關電網部門銜接。當地過網手續由甲方負責協助辦理,過網費由乙方與縣供電公司商定。第二十四條 甲方協助乙方一在本縣轄區供電單位在與外電源市場同等電價、同等質量的情況下,保證優先使用某水電站的發電量,并按時繳納電費。第九章 項目運營管理第二十五條 乙方負責特許經營期內項目的運營管理,包括:1、負責按照水電主管理部門制定的水電站發電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電站的運行、14、維護和保養,使各種設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電站安全、正常運轉;2、負責項目所設的有關服務設施、輔助設施等一切管理工作,按照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依法經營;3、在保證正常運營秩序的同時,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任務。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擁有自行招聘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調配項目內部人力資源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干預。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依法經營,依法納稅,按章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第二十八條 項目竣工且投入運營后,因國家重大政策變化或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給乙方的收益造成損失時,可適當延長特許經營期,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章 項目轉讓、抵押第二十九條 乙方項目經營權的轉讓,15、必須在電站全部機組正常運轉以后,具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乙方可以將項目及其附屬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在公司經營管理期限內整體或部分轉讓和抵押,并獲取收益,但須報甲方備案。第三十一條 乙方擁有對轉讓項目及其附屬服務設施經營權獲得的收益進行支配的權力。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祥乙方擁有的在經營期限內的經營權作自身債務擔保。第十一章 項目移交及協議終止第三十三條 項目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前半年內。本合同的雙方應正式組成項目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項目移交方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第三十四條 頂目在移交前,乙方應解除任何種類或性質的與項目有關約債務16、留置權、動產或不動產抵鉀、擔保物權及其它求償權。將項目本身及附屬設施與營運相關的固定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全部、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甲方。同時,乙方還應移交項目運營手冊、運營紀錄、設計圖紙等全部資料。第三十五條 在特許權期滿之日,雙方按既定移交方案組織項目移交,組織移交所需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移交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項目的全部資產和權利歸甲方所有,乙方在經營期內發生的一切經濟、法律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第三十六條 下列資產不在項目移交范圍內:1、乙方的流動資產;2、乙方在經營期內形成的與本項目無關的其它資產。第十二章 雙方的其它責任與義務第三十七條 甲方除承擔、履行本合中上述已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外,17、尚需:1、認真執行國家及其水電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時向乙方通告有關水電建設經營管理的法規;2、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給予乙方在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過程中享受有關的優惠政策;3、在項目初步設計完成之前,協調乙方與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關系,以獲得原材料供應、動力供應、通信、集、疏、運條件及配套設施、輔助設施等外部協作條件;4、協助乙方在當地工商局、稅務部門辦理有關項目公司注冊登記等手續及證照。第三十八條 乙方除承擔、履行本合同中已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外。尚需:1、認真遵守國家、自治區及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2、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在項目建設期間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遺址、歷史藝術珍18、品以及任何其它有考古、地質和歷史價值的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3、按照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認真搞好項目的環境設計環境保護;4、按照國家、自治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認真建立、健全并執行包括計劃、技術、財務、物資材料、設備設施等在內的各項管理制度;5、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第三十九條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享受國家、自治區、某某市及地方政府給予公司的有關優惠政策;第四十條 乙方依法繳納有關的稅費(基金),其他任何部門不得向乙方進行同類收費或強行攤派、募捐等。第十四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19、規章。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合同履行中具體事項無明文規定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第四十二條 簽約雙方對由對方提供的所有機密性質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但法律、法規和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第四十三條 乙方在取得某縣人民政府關于某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業主正式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未向甲方交納項目履約保證金50萬元人民幣的;本合同自行終上。在本項目開工順利建設六個月后,甲方即退還乙方5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如屬甲方原因造成本項目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無法進行的,除退還50萬元人民幣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承擔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所發生的與本項目有關的費用和損失。第四十四條 合同簽訂并20、在乙方取得某縣人民政府下發的項目業主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在甲方協助乙方未與某某勘測設計院商定某電站項目的設計事宜,并履行甲方原與某某勘測設計院簽訂的設計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第四十五條 乙方未能在規定時問內按甲方所列的資料清單向甲方提供辦理本項目有關批文和各種證照的相關資料及所需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乙方在取得營業執照后一個月內,相應的前期補償經費和相應的工作經費未到位的。1個月內不能開工建設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除外。第四十七條 雙方保證各方均有簽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中的每一項義務所必須的權利,簽署本合同的是各方的正式代表或被授權代表,因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此合同不得轉讓。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書不因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條 本臺同書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