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廠漫水路段工程建設監理合同(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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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5573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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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國石化股份xx油田分公司樁西采油廠(以下簡稱“業主”)與xx (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老十井漫水路東延工程地點:xx工程規模:1.8km總投資:570萬元監理范圍:質量進度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五、業主同2、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2007年11月18日開始實施,至 2007 年 12 月30 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4份,各執2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地址:地址: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編:郵編:電話:電話: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 標 準 條 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7) “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由于委托人和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4、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和文字。監 理 人 義 務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5、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委 托 人 義 務第八條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第九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6、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7、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期內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監 理 人 的 權 利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監權利。()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選8、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作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交并要求設計人更正。()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9、()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和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10、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作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11、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委 托 人 權 利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員更換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12、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13、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14、超過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業主發出通知后天內沒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條或第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15、的通知發出后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16、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小時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第四十四17、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工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1天內對監理單位書18、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1 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 1 名服務人員。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 票據 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19、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說明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標準條件適用于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托,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別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如下:專20、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利進行填寫。例如:“第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第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范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21、。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第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檢測試驗設備;()測量設備;()通信設備;()交通設備;()氣象設備;()照相錄象設備;()電算設備;()打字復印設備;()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設施原值管理費。“第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22、。“第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第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價費字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在寫明“附加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業主未按原約定提供職員或服務員,或設施,業主應當按照監理實際用于這方面的費用給以完全補償。還應寫明,如果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阻礙或延誤而使監理單位發生附加工作,也應當支付酬金。計算方法為:酬金附加工作日數監理任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當寫明在其發生后的多少天內支付。在寫明“額外工作酬金”時,應當寫明如果由于非監理單位的原因所發生的監理業務暫停,其暫停時間和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時間為額外工作時間。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須進行的善后工作時間也屬于額外工作時間。額外工作時間均應收取酬金。其計算方法為:酬金額外工作日數監理業務日平均酬金額。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第條”,如果雙方同意,可以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當寫明在什么情況下業主給予獎勵以及獎勵辦法。例如,由于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而使業主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