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模板(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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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5613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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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出借人(抵押權人):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地址: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借款人: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地址:聯系方式: 借款人配偶: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地址: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乙方”)抵押人: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地址:聯系方式:抵押人配偶: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地址: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丙方”)第一條 總則鑒于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第二條 借款用2、途、金額及借款期限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三)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日期不一致的,則借款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借款之日起 個月。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方式(一)月利率為1.6%。借款利息自乙方在其指定賬戶中收到甲方借款之日起按月計息;(二)甲、乙雙方約定簽署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息,并于借款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歸還全部本金;甲方的收款賬戶:戶名:開戶行:賬號/卡號:乙方的指定收款賬戶:戶名:開戶行:賬號/卡號:(三)上述指定賬戶中收到甲方借款之時即視為乙方已收到該筆借款;(四)乙方向甲方歸還的任何款項均視為先付息后還本。第四條3、 借款的發放(一)甲方在取得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抵押權登記)后3個工作日內將借款發放至乙方的指定收款賬戶; (二)乙方未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提款申請,并有權不予發放借款:(1)乙方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出借人認為的重大不利變化;(2)甲方要求辦理公證手續的,已辦妥本合同的公證;若甲方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的,公證機構已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第五條 抵押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一):(1)房屋坐落: (2)建筑面積: 平方米(3)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編號: (4)抵押物價值(協議價):人民幣 元整;(5)上述房地產現未設定任何抵押/上述房地產現設有抵押。甲方4、已知曉該抵押情況,并同意由丙方以上述房地產價值的余額作為提供給甲方的擔保。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的擔保范圍(一)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抵押財產處置費用等其他費用;(二)因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抵押財產處置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一切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主債權限額的部分,乙方自愿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第七條 抵押權登記和注銷(一)甲、丙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共同至房地產所在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申領上海市房地產5、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并將抵押房地產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及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的正本原件等交由甲方保管;(二)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息,且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本房地產抵押借款合同即告終止。甲、丙雙方應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共同至房地產所在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第八條 抵押權的效力甲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房地產所產生的孳息、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房地產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第九條 抵押房地產的租賃(一)在本合同簽訂時,若抵押房地產已經出租,丙方6、應書面告知甲方;(二)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丙方確需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出租抵押房地產,出租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當優先向甲方清償債務。丙方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義務而導致甲方行使抵押權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抵押房地產。第十條 甲方保證(一)甲方應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且已滿足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發放的前提條件下,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發放借款;(二)甲方應對乙、丙雙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第十一條 乙方保證(一)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7、款,并應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二)乙方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如客觀上發生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經濟訴訟活動、財務狀況惡化等,應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保證借款本息的清償或落實甲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四)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乙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他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五)乙方不得有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行為,以逃避對出借人的債務;(六)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其8、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七)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借款擔保的核實工作,配合甲方采取合法措施對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查詢,配合甲方將抵押房地產交其認可的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第十二條 丙方保證(一)丙方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甲、乙、丙三方在簽署本合同時,該抵押房地產未被查封、扣押或監管,依法可設定抵押;(二)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出贈與、轉讓、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若抵押房地產發生毀損、滅失或被征用(拆遷)的,丙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或被征用(拆遷)文9、件。甲方有權就該抵押房地產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優先受償;(四)在抵押權存續期間,若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的,丙方應當恢復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或提供甲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在抵押權和抵押房地產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第十三條 債權及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一項或同時選擇多項:宣布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應付費用,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或要求增加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或要求實現抵押權;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采取查封、凍結、扣劃等資產保全措施;或將抵押房地產拍賣、變賣等形式兌10、現或變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存入甲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乙方債務的履行;或選擇經與丙方協商將抵押房地產折價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同時,甲方對乙方是否出現下述情形有完全獨立的自主判斷權:(1)乙方健康、婚姻、家庭、工作、住所、收入、財產發生重大變化,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還款義務產生不利影響或增加甲方催收負擔的情形;(2)乙方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通過離婚或協議等方式將債務確定由其中一方承擔的;(3)乙、丙雙方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資料、信息的;(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歸還借款本息的;(5)抵押房地產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抵押房地產被查封、被保全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已經可能11、對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或其在本合同項下履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6)丙方于乙方清償甲方債務之前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轉讓、低價出售)資產,已經或可能對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或其在本合同項下履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7)乙方涉及經濟糾紛或訴訟,由于涉嫌違法犯罪被拘留、逮捕、采取強制措施、起訴、判刑或處以罰款或罰金的;(8)乙方發生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失蹤(包括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乙、丙任何一方變更國籍或遷往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或國外的;(9)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等;(10)在抵押權存續期間,乙、丙任何一方在抵押房地產上添加戶口;(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12、“乙方保證”的情形;(1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丙方保證”的情形;(13)乙、丙雙方發生上述事件之外,已經或可能對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或其在本合同項下履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的。(二)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時,乙、丙雙方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丙方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抵債后,丙方應在1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甲方同意向丙方提供臨時住房,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扣除。第十四條 債權、債務轉讓(一)甲方有權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或義務,無須事先經過乙方或丙方同意,但須事后以書面方13、式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雙方應為實現該轉讓而簽署合理必要的文件。該等轉讓生效后,乙、丙雙方須向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對甲方的義務;(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承諾,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承諾、保證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一)借款期限屆滿(含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的,自借款期限屆滿(含被宣布提前到期)的次日起,乙方除應繼續支付利息外,每逾期一日,還應依照未償還借款本金的0.01%向甲方14、支付賠償金;(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的,逾期超過五日,乙方除需歸還借款本金、繼續支付利息、賠償金外,還應依照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若甲方中的人數多于一人的,則甲方中任意一人的債務未被清償(包括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均視為乙方違約。屆時,甲方中的每一人(即使其相應部分債務已被清償)均須互相積極配合申請執行證書、訴訟等予以實現債權。第十六條 費用承擔(一)與本合同及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二)甲方在催討本息及執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律師15、費、差旅費、抵押財產拍賣所產生的稅、費等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第十七條 合同公證本合同經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出具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后,如債務人違約,致使未按期償還欠款,甲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經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丙雙方均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將不再適用。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署且借款發放之日起生效。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自甲、乙、丙三方16、簽署本合同后生效;(二)若抵押房地產存在共有人,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安排所有共有人簽署有效的同意抵押房地產按照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并愿意受本合同的約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條款)的相關文書交由甲方;(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一份,乙、丙雙方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及其他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第二十條 通知條款所有的通知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系地址。以掛號信、快遞等方式發出的7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各方,并在收到各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第二十一條 提示條款(一)在簽署本合同時,甲、乙、丙三方均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無疑義,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甲、乙、丙三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愿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二)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若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契約精神違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均不產生對抗本合同的效力。(以下無正文)(此頁為簽署頁)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物共有人:日期:xx年 月 日合同簽署地:中國上海市靜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