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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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5666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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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商貿城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合同編號:xx年月日 18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方(甲方):xx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商貿城工程地點:xx市工程內容:按本工程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工程規模:共5棟,其中1棟28+1層,其他4棟為7+1層建筑結構: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約8.3萬平方米(以施工圖為準)(占地23.6畝)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承包工程范圍:基礎土方、基礎2、土建主體工程、水電安裝、防雷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外墻裝修工程及室內公共部分二次裝修工程等相關施工圖紙范圍內標注的全部施工內容。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暫定為xx年月日(以發包方簽字認可的合法開工報告審批核準日期為準)。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為 201年月日(按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推算)。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合同約定雙方認可的順延日期另計)。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 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五、合同價款和形式金額(大寫):暫定(大寫)壹億伍仟萬元人民幣(以實際結算為準)。小寫: 暫定¥:150000000、00元人民幣.合同價格形式:可調價格形式六3、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簽訂時間: xx年 月 日合同簽訂地點:xx 市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在合同簽4、訂之日起生效。發包單位(公章):xx 地址: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委托人:(簽字)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號: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承包單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委托人:(簽字 ) 開戶銀行:開戶名稱:帳號: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略)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一、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5、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除使用 漢語 外,還使用 無 語言文字。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合同簽訂時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及規范性文件。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及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無。 4、圖紙4.1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一式六份全套施工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一套全部圖紙的電子文件,承包方需要更多份數時,自費復制。4.26、發包方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4.3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方委托的職權:按本工程的監理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增減工程量 。監理人履行須經發包方批準行使的權力時,應當向承包方出示其行使權力已經取得發包方授權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除通用合同條款已有專門約定外,發包人只能通過監理人向承包方發出指示。 5.3 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現場工程師 職權:代表發包方督促指導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的關系,協調工程7、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解決有關設計和技術簽證,辦理確認現場經濟技術簽證,審核工程進度報表。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無。 7、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的職權:僅限于工程的現場施工管理,但未經承包方蓋章同意不得以承包方名義向外采購材料設備、租用建筑周轉材料、雇用勞動力、簽訂分包合同等從事一切為承包方設立義務或責任的行為。8、發包方工作 8.1 發包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七天,完成本合同通用條款第8.1(1)款規定的各項工作,使施工場地在發包方向承包方簽發正式開工報告前具備施工條件,并能8、滿足正常施工需要。負責與相關政府部門協商,工地周邊道路至少一個車道歸屬到施工場地內。(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七天將施工所需的水、電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承包人的施工現場內指定的位置,并保證水電供應滿足施工期間的需要,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施工過程用水、電費用由承包方支付。(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前七天將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至施工場地內,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隨施工圖一起配套提供給承包方,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5)由發包方辦理的9、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七天,辦理好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建筑垃圾處理證等申請批準手續。其余按通用條款執行。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七天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雙方在現場進行交驗。(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在開工前七天,由發包方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視實際情況雙方商定保護措施(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有關費用,順延10、延誤的工期。(9) 雙方約定發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另行商定。(10)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的村民關系: 由發包方負責協調。8.2 發包方委托承包方辦理的工作:雙方另行商定。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方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方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次月計劃安排報表各兩份。(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向發包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11、求:業主和監理各1間辦公室。(5)需承包方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方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對工程進行維護并承擔費用。工程交付發包方后或發包方提前使用后的損壞及所需的修理費用、工程成品毀損的風險,由發包方承擔。若發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費用另行協商。其余按通用條款執行。(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發包方與承包方視實際情況商定保護措施,由承包方負責保護,費用由發包方承擔。(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確保施工現場的清12、潔、衛生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9)雙方約定承包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協商。 三、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10.1 承包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工程開工前七天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從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度計劃之日起七天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發包方同意該施工方案及工程進度計劃。對承包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而提出的修改意見,發包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或簽證。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工程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執13、行13、工期延誤 13.1對以下原因之一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或承包方有證據證明的,工期相應順延:(1)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淤泥、流沙、溶洞、巖石或地下管線的;(2)因發包方應承擔責任的原因,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造成停工時;(3)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4)每日白天(8:00-18:00時)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連續超過4小時;或一周內,非承包方因停水、停電累計超過8個小時;(5)政府指令性要求停工的(如重大節日、活動,高考,中考等);(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非承包方責任而造成的停工和工期延誤及工程師同意或承包方有證據證明可順延工期的其他情況14、;(7)其余工期順延的情況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1條第(1)(6)款的規定執行。順延時間計算方法:一天累計3小時順延半天,一天累計6小時順延一天,依此類計。 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發包方現場代表應在48小時內及時簽證隱蔽項目,并在增減工程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確認工程量簽證,否則應認為已確認。13.2出現以上13.1款情況后,雙方按以下約定辦理:當13.1款情況發生后,承包方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延期報告給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批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四、 質量與驗收15.1 發包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15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雙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檢驗部門鑒定,有關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本合同通用條款執行。19、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的承擔:無。五、 安全施工 按國家及地方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有關要求施工和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條規定執行。六、 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2 本工程采用定額計價方式, 合同價款采用可調價格合同方式確定。(1)工程量按本工程的設計圖紙、竣工圖、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簽證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2)定額及取費標準:定額及取費16、標準:土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套用2013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2013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節能消耗量定額、2013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機械臺班參考價、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市政工程套用200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市政工程費用定額;園林綠化工程套用2005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水電、通風、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套用2008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17、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0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按照桂建質200622號文件規定計取,人工工資按桂建標20133號文件,工傷保險按桂建管200837號文執行,工程檢驗費用按廣桂建標20097號文執行,機械臺班按關于調整2005部分機械臺班參考基價的通知(桂造價200915號)執行。上述各費用定額中各項費率按費用額定有關規定計算,其中土建在有區間值的費率按高值計算下浮3% . 裝飾裝修工程在有區間值的費率按中值計算下浮3%。廣西壯族自治區及xx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文件及現行造價管理文件均與上述各定額共同執行(如有新的定額則按新定額執行)無定額可套的,由發18、承包人雙方協商確定。材料價格按工程施工期間當期xx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信息價計算。按xx市信息價,無信息價或發包方指定材料的價格由發、承包人雙方市場詢價后確定采購單價。國家、自治區及xx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政策性(指導性)調整有關費用標準時,按相關新文件規定執行(有區間值的費率按中值計算)。不可抗力引起的費用,按通用條款第39條規定執行。圖紙以外的工程和圖紙變更按實際增減工程量由監理和發包方簽證。因地質情況變化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引起的費用增加,由發包方,承包方辦理簽證手續按實結算。如雙方對價款計算有意見分歧,可到自治區及xx市造價站咨詢或仲裁。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發19、包方更改承包方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 不可抗力引起的費用,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9條規定執行。 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3款規定執行。 24、工程預付款 無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方向發包方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方每月25日按進度向發包方或監理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方或監理應于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報告之日起七日內進行計量和確認,逾期沒有確認的,視為發包方同意該工程量報告。工程量的確認方法:以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現場預算外簽證、工程聯系單、隱蔽資料等有效的計價資料為依據計算工程量。其余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5條約定執行。 26、工程20、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發包方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將所有工程款(進度款)轉入本合同承包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支付時間及比例:由承包方墊資施工做完2棟基礎、地下室及正負零以上棟3層主體框架封頂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發包方按兩棟總造價的65%支付給承包方,以后按照月進度工程量85%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五天內工程款支付至累計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五天內工程款至累計已完成工程量的93%,雙方確認竣工結算支付至結算總造價的98%,留2%作為質量保修金,質保金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七、 材料設備供應27、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無。28、承包21、說采購材料設備28.1 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合同工程實行承包方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方采購材料設備必須滿足設計文件要求并經過發包方驗收合格。 八、工程變更31.2承包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的時間是: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0天內。31.3工程師確認變更工程價款的時間是: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0天內。其余按通用條款29、30、31款執行。九、 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 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交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提交2份。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如有中間交工工程,雙方另行協商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33、竣工結算331本工22、程的工程量依據設計圖紙、竣工圖、變更通知、工程聯系函、簽證單等按實結算,雙方按照專用條款23條及本合同其他相關約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發包方自收到承包方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工程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結束審核確認,在該60天內審核確認沒有結果的,視為同意承包方對該部分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辦理完竣工結算及支付完工程結算款。332工程結算審定單發出后,承包方向發包方申請支付結算款,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申請工程款結算款報告7天內,支付該部分工程款至結算總價款的97,余下3作為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之日起滿兩年后7天內,將該工程保修金退回承包方(不計利息)。333其余按通用條款第33款23、執行34、質量保修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詳見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十、 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款約定發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款約定發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若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且超過十五個工作日起發包方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條規定執行。若發包方延遲付款達到15天,承包方有權停止施工,發包方所欠的工程量款按照銀行利息兩分計算。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從違約之日起,按通用條款第33.3款執行。雙方約定的發包方其他違約責任: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的有關規24、定執行 35.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方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 .2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及管理不達標使工期延誤,每誤期一天按未完成部分工程總價款的萬分四之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依此類推計算,待工程結算時扣除。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 .1款約定承包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方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方負責整改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 雙方約定的承包方其他違約責任:按本合同通用條款規定執行。 37、爭議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依法向有25、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分包的工程:如有,雙方另行協商。 分包施工單位為: 另行協商。 承包方承包范圍的工程,發包方不得分包,否則須向承包方補償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承包方按(GB505002008)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收取的總承包服務費。39、不可抗力39.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1) 6 級以上的地震;(2) 6級以上臺風及累計5小時的大風;(3) 中雨級以上一天累計下雨5小時以上的雨天;(4) 一天內累計停水停電超過5小時; (5) 2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2天的低溫或高溫天氣;(6) 2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7) 不可抗力26、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以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為準。(8)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9條執行。40、保險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發包方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第40款執行。 發包方委托承包方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承包方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第40款執行。 41、擔保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如發包方在本合同約定節點付款時間超出期限30天以上不能支付相應款項的,則視為發包方無力支付,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的工程款按照銀行利息2分計算,并可將發包方本工27、程已建好房產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當地建筑成本價抵償,以抵發包方所欠承包方的全部款項。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一份;副本陸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叁份。 47、補充條款47.1工程信譽金:本工程信譽保證金為無元人民幣. 47.2本專用條款未明確的事宜均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規定執行。47.3本承包施工在天成佳園建成后開工。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方(全稱):xx 承包方(全稱):為保證xx。天成佳園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28、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在承包方承包范圍內,屬承包方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由承包方負責保修。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方之日算起。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五 年;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兩 年;4、供熱及供冷為 一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29、;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兩 年; 6、土建裝修工程保修期為 一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1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方應在接到發包方所提交的書面修理通知7個工作日內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該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實施保修。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3% 。六、 質量保修金的返還分單棟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棟工程分別返還質量保修金,在單棟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后14天內,將保修金退回承包方(不計利息)。七、 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保修金全部結清為止。發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 法定代表人:(蓋章 )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