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控系統平臺建設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同(1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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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15726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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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文本版本號 合同編號 xx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同項目名稱: xx風控系統平臺建設 委托方(甲方): xxx 受托方(乙方): 簽訂時間: xx年 月 簽訂地點: xx 填 寫 說 明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開發(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二、本合同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委托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2、約定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第 11 頁 共 11 頁xx風控系統平臺建設技術開發(委托開發)合同委托方(甲方):xx地址:yy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zz 項目聯系人:xx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x(“項目”),并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3、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1.1技術目標:建設專業的金融風險防控系統,將對接接入個人網絡、通訊、消費、資產等信息并進行集中風險數據建模及相關數據生產,開放基于業務應用需防控數據服務。1.2技術內容:進行軟件定制化開發,交付金融風險防控系統平臺以及相應的軟件工程文檔和源代碼,包括對接接入組件、數據建模模型、公共服務系統、風控預警組件、資源管理等。1.3技術方法和路線:風險防控系統功能架構主要分為數據對接接入層、數據建模生產層和數據服務層。其中數據對接接入層實現通過對接個人網絡、通訊、消費、資產等信息4、進行集中數據采集接入;數據建模生產層實現數據模型生產及數據倉庫服務化;數據服務層負責提供風險防控相關公共服務、風控預警、防控指標數值量化以及數據可視化展現。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技術開發方案、時間計劃、關鍵節點及里程碑清單。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履約日程表(附件無)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合同簽訂后5日內,提交開發計劃;xxxx年xx月xx日前,提交開發成果,并完成調試和安裝。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4.1技術資料清單:由雙方協商確定。4.2提供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4.3其他事項:由5、雙方協商確定。雙方同意將上述技術資料視為甲方的保密資料,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乙方應當在完成委托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上述技術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第五條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本合同費用”):5.1本合同費用總額(含稅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其中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增值稅款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包括:(1)/。(2)/。(3)/。(4)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應支付的其他全部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增值稅等)。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6、于營業稅、增值稅等)。5.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本合同費用,并按以下第2種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費用總額。(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費用總額: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70%;乙方提交技術開發成果和相應文檔并通過驗收后支付合同金額的30。5.3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乙方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方式在發票開具后30日內送達甲方,送達日期以甲方簽收日期為準;逾期送達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送達發票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若因逾期送7、達造成甲方無法抵扣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金額相當于逾期送達發票可抵扣金額。5.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本合同約定,或不能通過稅務認證的,甲方有權拒收或于發現問題后退回,乙方應及時更換,如因此導致未能在第5.3條約定時限內送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乙方應當按照第5.3條約定承擔逾期送達的違約責任。5.5本合同費用總額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銀行轉賬(銀行轉賬、電匯、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和納稅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開戶行:銀行地址:戶名:賬號: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 乙方信息如下:開戶行:銀行地址:戶名: 賬號: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 5.8、6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書面請求后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無。第八條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由第三人承擔。第九條 技術風險及損失9.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9、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無 。9.2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1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范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9.3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發現或應當發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或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發現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9.4按10、照本條規定認定發生技術風險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責任。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前述公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另一方,并有權解除本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第十一條 保密11.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資料和信息(統稱“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11、密資料采取不低于對其本身商業秘密所采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為本合同之目的以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雇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11.2乙方僅得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軟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等)留存保密資料。乙方應當在完成委托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并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11.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12、資料:(1)非乙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2)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乙方獨立開發的。(3)由乙方從沒有違反對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11.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于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1.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5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12.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由雙方協商確定。12.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13、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四條 侵權處理14.1乙方應當保證,其依本合同進行研究開發過程中及/或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乙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甲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14.2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甲方繼續使用研究開發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甲方重新免費獲得使用上述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或(2)14、免費更換或改造上述研究開發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研究開發成果。(3)其它使甲方對研究開發成果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甲方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第十五條 項目研究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15.1雙方確定,乙方所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15.2乙方不得將研究開發成果內容對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使用研究開發成果或將其用于第三方。第十六條 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乙方不得將研究開發成果內容對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內容以任何方式用于本合15、同約定事項之外的用途或提供給第三人使用。第十七條 乙方利用研究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甲方所有。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后,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18.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18.2地點和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18.3費用及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19.1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完成并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的,從遲延交付16、第7日起每遲延1日,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費用總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累計達到本合同費用總額的3%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除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外,乙方仍應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如果乙方未能按時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從而使甲方費用增加,則所增加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1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履約日程延遲的,甲方可以同意將履約日程向后相應順延,但不免除上述條件下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19.4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完成并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的,則履約日程將相應順延,不構成乙方遲延。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19.5乙方提供研究開發工作成果不符合17、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甲方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后續改進而產生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及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劉凱毅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蘇潔為乙方項目聯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18、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22.1發生不可抗力。22.2出現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約定的情形。第二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23.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2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種爭議解決方式:(1)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xx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3.3仲裁或訴訟進行19、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第二十四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24.1“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24.2無。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書面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5.1技術背景資料:附件一。25.2可行性論證報告:無。25.3技術評價報告:無。25.4技術標準和規范:附件一。25.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無。25.6其他:無。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26.1任何一方20、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甲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26.2任何與本合同相關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沖突時,以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26.3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號、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26.4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21、伙、代理、勞動關系。26.5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26.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條 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雙方就本合同項目簽署的軟件開發合同另有約定外,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合同正文為準。本合同附件為:附件:無補充附頁經友好協商,對本合同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無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計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乙方:中郵科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印花稅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合同登記編號: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1) (2) (3) 3合同類型: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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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4
1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