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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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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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確保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評標專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技術、經濟或管理等方面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并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的具備工程評標等相關資格的人員。本辦法所稱廣西壯族自2、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是廣西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組成部分。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由自治區本級及各市、縣子庫組成。評標專家應結合工作所在地選擇進入自治區本級或各市、縣子庫。第三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認定、管理及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自治區政管辦是廣西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廣西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二)負責全區評標專家入庫工作;(三)負責組織開發功能完善的廣西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以下簡稱“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第五3、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是全區評標專家及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區評標專家的認定;(二)負責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三)具體負責自治區本級評標專家的考核;(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縣評標專家子庫的使用和管理;(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和查處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第六條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子庫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本地區申報評標專家人員的資格初審和個人信息變更的審查;(二)負責本級評標專家的考核;(三)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的繼續教育;(四)負責依法監督和查處評標專家在評4、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第七條 評標專家享有以下權利:(一)接受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二)接受招標人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業主代表;(三)依法按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四)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五)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八條 評標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和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二)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5、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三)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四)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五)聘用單位、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更新;(六)參加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二章 評標專家的認定和評標專家庫的組建第九條 入選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一)熟悉國家、自治區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二)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四)職業道德6、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評標工作,年齡在68周歲以下;(六)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且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或者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10年且取得工程類中級職稱滿5年;或者取得工程類中級職稱滿5年并具有國家注冊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設備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等其中之一的執業資格。本條所稱的工程類職稱包括工民建工程師、建筑工程師、建筑設計工程師、建筑施工工程師、測量工程師、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師、建筑預算工程師、建筑管理工程師、道路與橋梁工程師、土木工程工程師、7、市政工程師、公路工程師、土建工程師、土建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筑監理工程師、路橋工程師、電氣工程師、電氣設備工程師、消防水電工程師、給排水工程師、建筑水電安裝工程師等。第十條 申請人申報評標專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需要發布評標專家報名的信息或直接向擬邀請專家的單位發出邀請函;(二)在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申請人登錄“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培訓中心”(廣西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三)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進行初審,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進行抽查。(四)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8、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申請人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為評標專家,根據專業分類錄入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并報自治區政管辦納入廣西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專家庫。第十一條 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的專業劃分按照國家評標專家分類標準進行設置。申請人申報的專業數量不限,申報的專業應與本人所學專業、工作經歷或者執業范圍等相符合,且應當提供證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第十二條 評標專家子庫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設區市本級評標專家子庫需評標專家總數不少于300人,縣級不少于100人;(二)有滿足評標需要的專業分類,至少應有施工技術和經濟類的專家;(三)有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和遠程異地評標9、的必要設施和條件;(四)有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的機構和人員;(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六)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章 評標專家庫的使用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通過隨機抽取和語音自動通知系統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和通知。抽取結果歸入評標資料檔案(含電子檔案)予以保存。抽取評標專家,原則上在項目開標時間前2小時以內抽取。不具備異地遠程評標條件的地區,原則上不允許抽取本地區范圍以外的評標專家進行評標。評標專家名單在評標專家報到截止時間后方可解封。評標結果確定前,參加評標專家抽取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10、方式確定的評標專家難以保證勝任,需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由招標人書面向負責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所邀請的專家為廣西房建市政評標專家庫外專家的,應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抽取和通知的過程按下列程序進行:(一)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填寫評標專家抽取登記表;(二)在規定的時間內隨機抽取評標專家;(三)由專家抽取工作人員,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監管部門人員共同簽字,確認評標專家抽取結果。第十五條 評標專家在確認參加評標后不能參加評標的,應在確認參加評標后的30分鐘內及時電話向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請假。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確認11、后補充抽取評標專家,補充抽取評標專家按如下程序進行:(一)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填寫評標專家庫專家補抽登記表;(二)在規定的時間內隨機抽取評標專家;(三)由專家抽取工作人員,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監管部門人員共同簽字,確認評標專家抽取結果。第十六條 隨機抽取所需專業的評標專家數量應不少于需要抽取數量的10倍。如果本地區評標專家子庫符合要求的評標專家人數不足需要抽取人數的10倍的,應申請到所在地的上一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評標。第四章 評標專家的管理第十七條 評標專家實行信息化管理。在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中建立評標專家基本信息檔案,評標專家通過系統及時變更個人信息。第十八條 評12、標專家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參加評標的,應當及時通過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申請暫停評標。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一)有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情形的;(二)屬于項目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綜合監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三)2年內曾在投標單位中任職或擔任顧問的;(四)在投標單位退休不滿3年(含3年)的;(五)現任職單位與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六)現任職單位與投標單位是上(下)級管理或控股(被控股)關系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不主動申請回避的,招標人或者有關監管13、部門一經發現,應當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抽取評標專家:(一)已抽取的評標專家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需要回避的;(二)已抽取的評標專家不能參加評標活動的。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一標一評”的方法對評標專家進行動態考核。在評標專家每次完成評標工作后,由招標人代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人員等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計分,計入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的個人誠信信息。第二十二條 考核計分由平臺工作人員錄入綜合評標專家庫系統,涉及扣分或者加分的,通過短信告知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對計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計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綜合監管部門提出申訴,14、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綜合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每次扣3分:(一)參加評標遲到15分鐘及以上的;(二)在電子評標過程中因不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而影響正常評標的;(三)因專家不及時變更個人信息導致影響評標的。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每次扣5分:(一)確認參加評標后不參加評標,且未在確認參加評標后30分鐘內請假的;(二)評標過程中故意拖延評審時間的。第二十五條 評標專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每次扣10分:(一)未經評標現場監管人員或者工作人員許可,擅自進入其他正在使用的評標室、離開評標區或者早退的;(二)未認真填寫或者未完整15、提交評審報告,或者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簽章)且無書面陳述理由的;(三)有過激行為的;(四)在評標過程中因評標專家個人操作失誤導致評標結果改變的,或者因評標專家個人原因導致重新評審的;(五)其他不服從評標現場監督和工作人員管理的情形。第二十六條 評標專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每次扣20分:(一)攜帶通訊工具進入評標區的;(二)將有關評標材料攜帶出評標現場的;(三)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四)未按招標文件或者資格審查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評審的;(五)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發表誘導性意見、授意或強迫其他評標專家給特定投標人進行傾向性打分的;(六)委托他人代替評標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簽章)16、的;(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做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影響公正評標的;(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第二十七條 評標專家有以下情況的之一的,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計分:(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評標情況進行調查的,加5分;(二)積極配合參加重新評審的,加5分;(三)主動向招投標監管機構反映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且被查證屬實的,加10分;(四)拒絕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調查的,扣10分;(五)拒絕參加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政務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的,扣10分;(六)無故拒絕參加重新評審的,扣20分。(七)未盡情形,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17、處理并酌情計分。第二十八條 計分采用循環計分制,計分項有效期為一年,自計分之日起算,有效期滿后該項計分歸零。評標專家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扣滿15分的,在全區暫停3個月評標資格;累計扣滿20分的,在全區暫停6個月評標資格;累計扣滿30分的或累計暫停9個月及以上的或一次被扣20分的,在全區暫停12個月評標資格并視情節依法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計分后符合本條規定被暫停的,暫停期滿后各項計分(含加分項)歸零。計分周期內獎勵加分可與扣分實時沖抵。第二十九條 評標專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五十三條或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行為之一,且情18、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評標專家的資格。第三十條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每年對本地評標專家進行個人情況核查,對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評標專家資格條件的人員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反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有關情況向自治區政管辦通報。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政管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桂建管2011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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