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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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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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質量投訴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消除質量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北省建筑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我省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fā)生的工程質量投訴,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建筑工程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簡稱投訴人),通過來訪、信函、電話、網絡等有效形式向質量保修責任單位或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2、部門反映工程質量問題,提出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單位處理的活動。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是指由于工程參建單位從事建設活動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施工圖設計文件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本辦法所稱質量保修責任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或其委托代為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的物業(yè)服務單位、施工企業(yè)等單位。第五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各設區(qū)市、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第六條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公正、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維護投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第七條各級3、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應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履行職責,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應當盡快處理。處理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二章責任和義務第一節(jié)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職責第八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職責:(一)指導、監(jiān)督全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二)批轉上級機關轉來的質量投訴事項,移交工程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督辦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上級機關反饋投訴事項處理結果;(三)受理投訴人直接投訴的質量投訴事項后,移交工程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xiāng)4、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并督辦;(四)職責范圍內與建筑工程質量投訴有關的其他工作。第九條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職責:(一)受理、處理轄區(qū)內由本級監(jiān)管的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二)承辦上級機關批轉的投訴事項,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上級機關報告(反饋)投訴事項處理結果;(三)指導和監(jiān)督所屬縣(區(qū)、市)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四)職責范圍內與工程質量投訴有關的其他工作。第十條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職責:(一)受理、處理轄區(qū)內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二)承辦上級機關批轉的投訴事項,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上級機關報告(反饋)投訴事項處理結果;(三)職責范圍內與工程質量投訴有關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條住5、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辦理地址、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設置專用接待場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質量投訴的工作人員接待、處理質量投訴事項,應當按規(guī)定實施全過程記錄,對容易發(fā)生爭議的活動要進行音像記錄。第十二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直接處理質量投訴的工作人員與投訴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節(jié)相關責任單位責任和義務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投訴涉及的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牽頭做好質量投訴的協(xié)調處理工作。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在其顯著位置公示質量保修責任單位辦公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建設單位對于消除質量問題需要實施結構加固的工程,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監(jiān)理6、單位實施監(jiān)理,并在加固工程竣工后,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質量驗收。第十四條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其它質量責任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并嚴格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各自職責。第十五條質量保修責任單位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質量投訴,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予以受理和處理。質量保修責任單位發(fā)現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嚴重質量問題時,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報告當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第十六條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企業(yè)發(fā)出保修通知。施工企業(yè)接到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施工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7、時限內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建設單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單位維修,由原施工企業(yè)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七條商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履行保修義務。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終止的,商品房施工企業(yè)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第三章質量投訴事項受理第十八條投訴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現工程質量問題時,可以向工程建設單位反映或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投訴。投訴人先向建設單位反映時,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建設單位未按時反饋或投訴人不同意反饋調查處理結果的,投訴人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第十九條投訴人在工程保修期和保修范圍8、內發(fā)現工程質量問題的,應當先向質量保修責任單位反映,保修責任單位應當按本辦法予以處理。保修責任單位認為投訴人反映的質量問題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投訴人,并說明不予保修的理由。投訴人對保修責任單位處理結果不服的,投訴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第二十條投訴人采取走訪形式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引導投訴人到接待場所辦理,并聽取或接收投訴人提供的有關信息或材料,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留存)、地址、聯(lián)系電話、與產權人關系、工程名稱及地址、質量問題照片等內容。屬于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的,投訴人還應當提供質量保證書、商9、品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復印件留存)。多人采取走訪形式提出共同質量投訴的,應當推選不超過五人的代表。第二十一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投訴人填寫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見附件1),對投訴人反映信息不清楚或者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詳細了解或指導其補充材料。第二十二條投訴人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其它有效方式投訴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邀請投訴人到接待場所了解情況,并指導其填寫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第二十三條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代理人應當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所列信息或材料,及委托書(見附件2)、授權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留存)。第二十四條投訴事項屬于下列情形之一10、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一)不屬于工程質量問題或經工程質量檢測鑒定不存在質量問題的;(二)匿名投訴,投訴人與所投訴的工程無產權關系且未受產權所有人委托的;(三)投訴事項已經受理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正在辦理,投訴人向受理、辦理機關或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事項的;(四)因投訴人不配合投訴處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已經就投訴事項受理或者辦結的;(五)投訴事項已經通過信訪、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相關部門已受理或已辦結的;(六)其它依法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第二十五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收到質量投訴后,應當填寫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并區(qū)分情況在10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1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主動聯(lián)系投訴人,書面告知受理部門的接待場所、聯(lián)系方式,并發(fā)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受理告知書(附件3);(二)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向核實的投訴人發(fā)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附件4),并說明理由。第二十六條對屬于受理范圍,但應由下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的投訴事項,應當在收到投訴件后5個工作日內將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批轉函(附件5)批轉至下一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并督促下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按時上報處理結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完畢后,應當向上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上報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附件6)等相關材12、料。第四章質量投訴事項調查處理第二十七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質量保修責任單位對于不涉及結構安全的一般質量問題,可向相關人員了解投訴事項真實情況,必要時實地調查核實,并填寫投訴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調查記錄表(見附件7)。第二十八條向質量保修責任單位投訴的,屬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不需要設計單位出具處理方案的質量問題,質量保修責任單位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15日內開始修復,30日內修復完畢,屬于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修復。質量責任單位不予處理或者不按時處理的,投訴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投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向質量責任單位下發(f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通知書(見附件8),載明依法責令改正13、的事項、內容。第二十九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保修責任單位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指派不少于兩名以上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第三十條投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委托具有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鑒定資格的檢測鑒定機構出具檢測鑒定意見。經檢測鑒定存在質量問題的,檢測鑒定及處理費用由工程質量責任方承擔。經檢測鑒定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檢測鑒定費用由投訴人承擔。第三十一條投訴事項當事人對質量問題存在異義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經調查核實認為確有必要進行檢測的,由投訴事項當事人共同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建設單位先行墊付檢測費用,再向質量責任單位追償14、。投訴事項當事人應當認可共同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論。建設單位負責按照檢測結果,組織質量責任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處理。第三十二條解決質量問題需要進行結構加固處理的,由質量責任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方案,建設單位將加固方案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原設計單位不存在的,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方案。質量問題因施工企業(yè)原因造成的,由施工企業(yè)負責加固。施工企業(yè)無加固資質的,由施工企業(yè)委托有加固資質的單位實施加固,并承擔費用。因施工企業(yè)以外的其它單位原因造成質量問題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委托有加固資質的單位實施加固,先行墊付費用,再向責任方追償。建設單位應當主動協(xié)調設計單位、施工圖審15、查機構及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盡快完成加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加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投訴人參與驗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第三十三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于不涉及結構加固的質量投訴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處理完畢的,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投訴人和質量責任單位,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質量投訴協(xié)調處理會議予以記錄,形成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協(xié)調會議紀要(附件9)。第三十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住16、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終止處理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向投訴事項當事人下達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終止處理告知書(附件10)。(一)工程質量投訴問題已得到解決;(二)投訴人撤回投訴;(三)投訴處理過程中,投訴人反映的質量問題進入司法程序或因其它原因移交其它部門處理;(四)投訴事項當事人不配合,致使相關單位無法實施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五)經核查所投訴的建設工程質量缺陷問題不實的。第三十六條投訴事項當事人除消除質量問題以外,涉及賠償、退房、換房、維修期間提供住宿、維修完畢進行室內環(huán)境檢測等問題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第三十七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17、門在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發(fā)現質量保修責任單位或相關責任單位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予以通報批評、進行誠信不良行為記錄,公開曝光。(一)不按規(guī)定參加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活動;(二)在工程質量問題處理過程中,不執(zhí)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意見,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三)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行為。第三十八條投訴事項當事人在質量投訴處理活動中涉嫌違法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其做出處理。第三十九條對于投訴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不得將投訴人的個人身份信息透露給被投訴的質量責任單位。第四十條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于18、質量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未按有關規(guī)定受理、調查處理投訴事宜,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故意推諉、敷衍、拖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一條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及保修責任按施工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約定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等相關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所售商品房質量保修起始日為實際交付日期。施工企業(yè)對建設單位保修起始日為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19、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第四十三條質量問題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時限內修復合格的,修復部位工程質量保修期仍執(zhí)行原工程質量保修期。第四十四條因質量保修責任單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導致質量問題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修復合格,質量問題所在部位的質量保修期順延,延長期為保修責任單位接到維修通知至修復合格的間隔時間。因投訴人不接受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協(xié)調處理意見而終止協(xié)調的,保修期不予順延。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冀建法200974號)同時廢止。附件:1.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 2.質量20、投訴授權委托書附件:3.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受理告知書 4.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 5.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批轉函 6.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 7.投訴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調查記錄表 8.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通知書 9.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協(xié)調會議紀要 10.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終止處理告知書附件1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姓名身份證號登記時間聯(lián)系電話與產權人關系工程名稱及地址投訴人通信地址質量問題說明投訴請求與保修責任單位先行聯(lián)系情況說明提供的相關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質量保證書質量問題照片張投訴人承諾以上信息及所反映的質量問題客觀、真實,21、如不屬實,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簽字:接待人簽字:附件2質量投訴授權委托書 我是 (工程名稱)的產權人(身份證號:),現委托 (姓名) (身份證號:),代理我全權處理上述工程的質量投訴事宜,代理人 (姓名)代表我簽署的有關該工程質量投訴協(xié)調處理的所有會議紀要及協(xié)議,我均予以認可,并承諾不再提出異議或重復投訴。授權人(簽字): 日期:代理人(簽字): 日期:附件3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受理告知書(存根)投訴件號: 姓 名性別電話證件名稱及號碼通信地址投訴事項訴 求投訴人簽字 年 月 日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受理告知書NO: (投訴人):根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和河北省的有22、關規(guī)定,你提出的投訴事項,我單位予以受理。 (蓋章) 年 月 日附件4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存根)投訴件號:姓 名性別電話身份證號投訴事項不予受理理由投訴事項屬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項, 因此不予受理。其它原因:送達方式投訴人領取代理人領取快遞寄達快遞號經辦人 年 月 日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不予受理告知書 NO: (投訴人):根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項,你所投訴事項屬于(引用第二十四條所屬情形的第項原文)我單位不予受理。 (蓋章) 年 月 日附件5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批轉函 (存 根) ()號已將(部23、門名稱,如:住建部質安司)批轉來的(投訴人姓名)反映(工程所在地及工程名稱、小區(qū)、樓號、房間號及其主要質量問題)等質量問題的來信(函)件批轉至(批轉接受單位名稱,如市住建局) ,并要求于年月日前上報處理結果。 年 月 日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批轉函 ()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名稱):現轉去(投訴人) 反映等質量問題的來信件,請你們認真調查處理,并于年月日前書面上報處理結果。 (蓋章) 年 月 日附件6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企業(yè)維修情況 施工企業(y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監(jiān)理單位意見 監(jiān)理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用戶意見 用戶簽字: 年 月 日建設單位意見 建設單位簽字24、蓋章 年 月 日備注用戶拒絕簽署維修意見或簽字的,在此欄應當加以注明,且經兩名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說明情況。附件7投訴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調查記錄表時間地點工程基本情況工程名稱結構類型工程地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竣工時間交房日期責任主體人員簽 字調查情況(可附頁)處理意見 調查人員簽字:年 月 日領導批示 年 月 日附件8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通知書(存根)單位名稱:用戶投訴反映,你單位建設的 (工程名稱) 工程,存在以下問題:依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你單位:簽收人: (蓋章) 年 月 日附件8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通知書單位名稱:用戶投訴反映,你單位建設的 (工程名稱) 工程,25、存在以下問題:依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你單位:簽發(fā)人: (蓋章) 年 月 日附件9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協(xié)調會議紀要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參加人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投 訴 人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其它人員會議記錄:議定事項:各方代表簽字:附件10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終止處理告知書(存根)投訴件號:姓名性別年齡證件名稱與號碼投訴事項通信地址電話送達方式投訴人領取代理人領取快遞寄達快遞號終止處理原因依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項“(引用原文)”,終止處理。 經辦人: 年 月 日建筑工程質量投訴事項終止處理告知書NO: (投訴人):根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你提出的投訴事項,符合(引用第三十五條所屬項內容,如第二項“投訴人撤回投訴”)終止處理條件,現予以終止處理,特此告知。因投訴人不接受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處理意見而終止的,投訴當事人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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