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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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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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協議:_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A甲方:_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頁 共 12 頁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A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郵編:電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1、地塊位置: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號: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2、讓合同號:4、地號:5、土地用途:6、土地面積:7、建筑面積:8、現狀:9、抵押、查封情況:10、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第三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第四條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第五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后,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第六條轉讓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第七條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元人民幣3、)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余款項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支付給甲方:1、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支付;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大寫:)。(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大寫:)。(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共計元人民幣(大寫:)。第八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年 月 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4、,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第九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第十條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第十一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5、,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三條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縣、區)簽訂。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生效。第十五條本合同和附件(圖)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貳份送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簽訂地點:簽訂地點:附件一、本合同適用于土地使用者轉讓集6、體土地使用權時,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簽訂。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流轉宗地圖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的其他附件。三、本合同為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制、印制單位不負法律責任。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轉讓的條件。第 5 頁 共 12 頁廣東職工勞動合同廣東職工勞動合同是關于合同范本 - 勞動合同方面的資料,使用說明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7、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名稱: 姓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現住址:經濟類型: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8、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1、無試用期。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9、部門、工種或職務)為(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10、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11、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二)乙方患病12、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13、促、考核和獎懲。(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6、乙方1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15、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16、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十二、調解及仲栽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或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鑒證機構(蓋章):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第 11 頁 共 12 頁合同協議:_第 12 頁 共 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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