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辦法(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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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15901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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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維護監理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以下簡稱監理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2、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第三條 監理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范圍,且單項監理合同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額在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開招標。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設工程招標3、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監理招標投標活動。第二章 招 標第七條 監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八條 監理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履行項目立項手續;(二)工程監理所需資金已經落實;(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監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第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4、監理招標的工程,招標人自行辦理監理招標事宜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專門的監理招標組織機構;(二)具有3名以上與工程規模、復雜程度相適應并具有同類工程監理招標經驗、熟悉有關工程招標法律法規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招標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監理招標事宜,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代理委托合同,明確招標代理機構權限范圍、代理服務費收費方式和金額。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監理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國家或者本省規定5、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監理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售價及獲取文件的時間、地點,投標人的資格條件等事項。第十三條 招標人可以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應當在投標前進行,資格后審應當在開標后進行。進行資格預審的,不再進行資格后審。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須知;(二)資格審查方法、標準及合格條件;(三)企業資質、財務狀況、業績、技術裝備;(四)擬投入到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6、主要監理人員的簡歷、業績等。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 投標須知前附表及投標須知;(二) 合同主要條款;(三) 技術條件和技術規范;(四) 監理投標文件格式;(五) 評標程序及評標辦法。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表明。對控制工程建設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程7、建設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等內容,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提出明確要求。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僅限于補償編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謀取利益。第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供自行招標備案材料或招標代理合同、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證明、招標文件等資料。其中自行辦理監理招標備案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責令招標人改正。第十八條 招標人8、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九條 招標人對己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第三章 投 標第二十條 凡依法取得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監理企業,均可參加與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工程項目監理投標。在本省從事監理活動的省外監理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9、出響應。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函,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二)監理費報價;(三)監理大綱,以及對監理工作重點、難點分析和擬采取的監理措施;(四)監理設備;(五)擬派駐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專業監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六)業績與信譽情況;(七)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出具的保兌支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監理費報價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人民幣。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10、件提交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送達11、簽收和保管。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補充或者修改不予接受。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監理企業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簽訂共同投標協議,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工程的相應資質條件。監理企業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監理企業的許可范圍承攬工程。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12、的報價竟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第二十八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九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三十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13、標的工程,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評標專家的相應條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由招標人從河北省建筑工程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三十一條 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一)無投標人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二)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者14、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三)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四)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五)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一般采用綜合評標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費報價、監理業績、監理大綱、監理手段及項目機構人員等方面進行評審打分,以監理方案先進、報價合理、監理質量可靠為原則綜合考慮監理單位實力。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15、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評標過程中按照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評標委員會對一部分投標作廢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家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用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拒不陳述其不同意見16、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依法必須進行監理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標人果書。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在評標委員會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并17、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訂立書面合同后七日內,中標人應當將書面合同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四十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第四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后的合同追蹤管理工作,調查了解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機構、設備、信息管理的落實情況,并記錄在案。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四十二條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18、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二)與被監督檢查單位或者有關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三)不得參與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安排的有礙公正執法的活動;(四)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第四十三條 監理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第六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其他監理服務的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監理招標的,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按本辦法執行。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委員會1999年5月27日印發的河北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冀建監19992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