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農田水利水庫灌片項目施工合同(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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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6397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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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縣xx年第二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xx水庫灌片(標段)施 工 合 同 書合同編號:發包人:xx縣水利局承包人:xx水利電力工程處目 錄一、合同協議書2二、通用合同條款4三、專用合同條款5四、中標通知書18五、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19一、合同協議書 xx縣水利局(以下簡稱“發包人”) 為實施xx縣xx年第二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已接受 xx水利電力工程處(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 標段 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2、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10)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貳佰壹拾柒萬捌仟零伍拾元( 2178050.00元)。4. 承包人項目經理:劉劍芳。5.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8. 承包人承諾執行監理人開工通知,計劃工期為60天。9. 本協議書一式 陸份,合3、同雙方各執三份。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發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 (蓋單位章)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 、通用合同條款本文全文應用廣西水利廳頒布的廣西水利水電標準施工招標條件xx年版的通用合同條款。三、專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2.2 發包人:xx縣水利局。1.1.2.3 承包人: 百色市水利電力工程處。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分包。1.1.2.6 監理人: 廣西科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14、.1.4 日期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 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10)其他合同文件。1.7 聯絡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xx縣水利局 。2 發包人義務2.3 提供施工場地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為: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5、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價的用地期限為在簽訂本協議書后7天內。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 另行商定。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07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發包人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必須向主管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水利部門的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1)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6、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本工程中標價217.8050萬元,按2計算,保證金為4.3561萬元。(2)承諾一旦其出現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發包人應當根據上述作出的義務、持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二)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3 監理人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3.1.1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按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7、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4.1.10 其他義務(一)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承包人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筑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總價的3,由發包人在辦理開工手續前墊支,由承包人承擔)。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建筑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2萬元,其中意外傷害保險金額1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2萬元。承包人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8、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鑒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付。(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1、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07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住所地在廣西境內的(或住所地不在廣西境內的)承包人必須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項目實際用工9、地的)相關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1) 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本工程中標價217.8050萬元,按2計算,保證金為4.3561萬元。(2) 承包人在投標時,必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如下承諾: 如實說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中工資支付的情況,特別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承諾中標后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承諾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承包人應當持根10、據上述作出的承諾和說明、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其費用,并按供電部門規定向供電部門(或發包人)交納水、電費。發包人提供的接電點在簽訂合同時明確。(2)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3)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梁)可能會有其它人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并服從監理人的決定。(4)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11、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對這種配合對施工的影響應有充分的考慮。(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為止。(6)對上述(1)(5)項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7)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衛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8)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概由承包人承擔。(9)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作好12、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0)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按時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0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工程進度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夜間施工照明。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13、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施工時探明并負責保護及承擔費用。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城建衛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和維護、清場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1)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凡屬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發包人,并取得監理人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并在工程完工后3個月內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12)其他未盡事雙方14、另行協商。4.3 分包本項目不允許分包。4.11 不利物質條件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 / 。5 材料和工程設備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無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施工道路、場地、施工用水、用電及臨時用地 。7 交通運輸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 發包人協調解決道路通行權,如需15、用到場外設施的,發包人辦理相關手續,承包人予以協助。8 測量放線8.1 施工控制網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但發包人必須在開工前5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9.2.1 承包人應按有關部門要求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開工后七日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 。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無)。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16、工地。11 開工和竣工(完工)11.2 本工程主體工程完工時間為:2011年5月31日;工期60天。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1)日降雨量大于200 的雨日超過1 天;(2)10級以上的持續1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鑒定為準)(3)日氣溫超過 40的高溫大于2 天;(4)日氣溫低于-10的嚴寒大于2 天。(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6)6級以上的地震;(7) 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 436 17、元/天”(按中標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2)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 %,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本合同工程提前工期獎金為2萬元。12 暫停施工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3) 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時,雙方另行協商 。13 工程質量13.7 質量評定118、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商定。13.7.7工程合格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要求;優良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及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要求。達到優良的獎金為:2萬元。13.8 質量事故處理13.8.4工程竣工驗收時,發包人負責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14. 試驗和檢驗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14.1.5 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的交貨檢查和驗收中,承包人負責通知發包人、監理人驗貨聯檢。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混19、凝土砌塊、水泥、鋼筋、砂石料、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管材 。15 變更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15,關鍵項目:如有時,另行商定,單價調整方式: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已有單價,按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單價套用;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沒有單價的,執行本專用合同條款15.4.3變更估價。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并乘以中標價下浮系數(中標價下浮系數為中標價與上限控制價的比值),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20、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 無 。16 價格調整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本合同工程合同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因市場物價波動及政策變化而調整。當市場材料價低于或超過投標材料價格時,按合同期內的材料價格變化,只進行材料補差,調整公式為:施工當月當地信息價投標材料價格,由承包人在結算中填報,經監理審核后業主支付,最終以審計部門審計為準。17 計量與支付17.2 預付款17.2.1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10 %,分 兩 次支付給承包人。各次預付款的21、支付額度和付款時間為:1)第一次預付款金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40 %,付款時間應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擔保,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2)第二次預付款金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 60 %。付款時間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14天內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約定為: 本工程無材料預付款 。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為: 無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工程預付22、款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 20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90 %時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簽約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質量保證金的金額。(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約定為: 無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一式四份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23、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個付款周期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進度款(含因設計變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價同期支付),但余款不能少于關鍵工程未完工程量造價的2倍(本工程關鍵性項目為水中橋);余款在工程完工結算經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后,扣除質量保證金后,在一個月內付清。17.4 質量保證金17.4.1 每個付款周期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進度付款的15 %,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5 %。17.5 竣工(完工)結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24、所說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結果為準。17.6 最終結清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一式四份。17.7 竣工財務決算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工程完工結算書及相關資料。18 竣工驗收(驗收)18.1 驗收工作分類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的相關規定執行。18.2 分部工程驗收18.2.2本工程由發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為 :主體工程 ,其余由監理主持。18.3 單位工程驗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渠道工程及機耕路工程。 1825、.5 階段驗收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主體工程投入使用驗收。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 無 。18.7 竣工驗收18.7.3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驗收技術鑒定(蓄水安全鑒定)。18.8 施工期運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渠道工程。18.9 試運行18.9.1試運行的組織: / ;費用承擔: /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 / 。20 保險20.1 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 ; 投保內容: / ;26、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20.4 第三者責任險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 / 。 20.5 其他保險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建筑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20.6.1 保險憑證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 ;保險條件: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承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27、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 百色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5. 附加條款25.1對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后,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為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28、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2、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3、按國家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并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5、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29、地。6、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采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1)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2)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30、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5)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全部人員和機械時,作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7、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8、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9、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沒有明顯31、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范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后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10、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7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11、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含預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 (簽訂施工合同時標明),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25.3 專用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