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能源集中供能服務合同(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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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6439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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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能源集中供能服務合同甲方:湖南xx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湘潭中節能城市節能有限公司簽訂日期:年 月 日區域能源集中供能服務合同甲方: 湖南xx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湘潭中節能城市節能有限公司 為確保能源用戶更好地享用區域能源集中供冷供暖(以下簡稱“供能”)服務,明確雙方在供能和使用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供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第一條 名詞解釋1. 產權分界點:指供能單位和能源用戶的產權分界點。2. 能源配套實施費:指供能單位為確保能源用戶使用區域能源供能服務而開展的能源系統建設實施、咨詢服務、運維管理等工作所收取2、的費用總稱。3. 能源使用費:指供能單位根據用能用戶實際使用情況向能源用戶收取的供能服務費用。4. 供冷季:指供能單位提供建筑供冷服務的日歷日時段。5. 供暖季:指供能單位提供建筑供暖服務的日歷日時段。6. 碰管:指分屬于供能單位的管網與能源用戶的供能管線實現對接,具備供能服務條件。7. 能量表:指供能單位設立于產權分界點的能源計量裝置。供能單位和能源用戶共同認可其計量數據為能源使用總量的計算依據。8.板換一次側:板式換熱器換熱過程中能源站提供換熱介質的一側 。9.板換二次側:板式換熱器換熱過程中用戶方提供換熱介質的一側。第二條 總則1.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區域能源集中供能配套服務。23、.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區域能源集中供能配套服務并繳納相關費用。 3. 產權分界點位于食堂地下室的集中供能機房。入供能機房的所有管道及設備(一次供能水泵、能量表、溫度及壓力測量裝置、閥門等)由乙方投資建設、管理及運營,產權歸乙方所有;出供能機房的管道、閥門及末端風機盤管等所有設備由甲方投資建設、管理運營,產權歸甲方所有。4. 乙方設備需使用電源的,由甲方負責提供電源點,電源點至乙方用電處,設備使用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第三條 供能服務內容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供能服務質量在每年供冷/供暖季為甲方項目提供供冷/供暖服務:項目名稱: 湘潭長郡高新實驗學校 項目地址: 湘潭市岳塘區湘潭大道4、以北,板馬路以東。供能建筑面積:暫定55000平方米(以施工圖審查報告為依據,實際有效供能建筑面積為準)。第四條 供冷供暖服務質量1. 甲方應保證房屋性能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xx)及省級現行有關建筑節能設計規范和標準,同時其單體建筑室內設施設備以及產權內管網系統建設應符合現行設計規范和標準,以確保其項下各類用能設施設備性能達標且工況正常。2. 乙方應嚴格按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03)、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動力(2009年版)等現行規范組織設計、施工各類供能設施、設備及管網以確保供能5、條件達標且工況正常。3. 供能期間,在供、用能條件正常情況下,供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保證甲方正常的用能參數。4. 能源站的供能溫度:以板換二次側的出水溫度作為評定供能標準,夏季供水溫度不高于 7.5 ,冬季供水溫度不低于 43.5 , 變頻節能運行。第五條 供冷供暖服務時間1. 供冷季時間為:每年的 5 月 15 日到當年 10 月 15 日;供暖季時間為每年的 11 月 15 日到次年的 3 月 15 日。如需調整,雙方另行協商并書面確定。2. 供冷供暖期約定的時間內,乙方設備保障24小時正常供能。3. 每年4 月15 日至5 月14 日為供冷調試期; 每年10 月 156、日至11 月 14日為供暖調試期。調試期間,甲方應在乙方提供區域能源集中供能服務前檢查調試其產權內設施,確保產權內設施設備完好、功能正常。4. 首次供能時間: 2017 年 8 月 20日(在甲方入駐后,乙方首次供能前,乙方需提供保障供熱的其他途徑,以滿足甲方供熱需求)。第六條 供能服務收費1. 能源配套實施費1) 計費依據:甲方項目建筑物的有效供能建筑面積(不包含非供能公共區域)。2) 能源配套實施費單價:人民幣 130 元/平方米。(注:有效供能建筑面積暫定55000m)3) 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實際供能建筑面積單價本合同能源配套實施費待定總價:(人民幣,含稅):柒佰壹拾7、伍萬元整(小寫:¥7150000.00元整)。注:能源配套實施費包含基礎設施建設費、設計費、監理費、檢測費、稅金、總包服務費、運維管理費及相關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4) 付款方式能源配套實施費由甲方分 五 期向乙方支付。a.乙方進場對本項目管網施工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繳納能源配套實施費 一 期款,金額為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的20%,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肆拾叁萬元整(小寫:¥1430000.00元整)。b.甲方用能管網與乙方供能管線碰管并全部連通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配套實施費 二 期款,金額為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的20%,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肆拾叁萬元整(小寫:¥14308、000.00元整)。c.甲方用能管網經檢測及驗收合格后,出具相關驗收文件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配套實施費 三 期款,金額為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的20%,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肆拾叁萬元整(小寫:¥1430000.00元整)。d.乙方給甲方實現正式供能且滿足使用要求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配套實施費 四 期款,金額為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的20%,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壹佰肆拾叁萬元整(小寫:¥1430000.00元整)。e.乙方首次供能一年(包含一個供冷季及一個供暖季,不含調試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對供能設施的安裝及供能效果等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達到本合同約9、定質量的,甲方在綜合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能源配套實施費 五 期款,金額為能源配套實施費總價的15%,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壹佰零柒萬貳仟伍佰元整(小寫:¥1072500.00元整)。余款5%作為質保金,在乙方正常供能滿三年后一次無息付清。第七條 供/用能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1. 乙方負責供能管網接至產權分界點處,甲方用能系統末端管網與乙方的供能管網對接。甲方負責產權范圍內用能系統的建設實施,并將系統接入總管接至產權分界點。2. 為保證甲方的用能設施和乙方的供能系統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和兼容性,使得供、用能系統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增效節能,同時提升甲方的用能服務體驗,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用能末10、端系統的設計圖紙審查服務,以及運行期間用能末端系統的維護、維修、保養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3.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情形外,甲、乙雙方負責對各自產權內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維修、保養及更新改造。第八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1. 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質量提供區域能源集中供冷供暖服務。2. 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繳納區域能源配套實施費。3. 對其產權范圍內的用能管道和設施進行維護,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供能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用能設施應當及時更新、改造,并承擔材料費、更新改造費等相關費用;在接到乙方發出的用能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4. 不得擅自挪動、拆改乙方產權范11、圍內計量裝置、供能設施及其附件。發現供能設施有異常、泄露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5. 在乙方進行產權內供能設施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管理或其他技術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6. 保證產權范圍內的管網和用能末端系統工作正常,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在對供、用能系統進行聯合調試前,乙方應完成對其產權范圍內管網的注水沖洗,沖洗合格后管網內應充滿水,且水質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的要求。7. 不得實施影響供能效果或妨礙供能設施正常運行的其它行為。8.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供能中斷、停止、或達不到約定供能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補償。9. 甲方有權按照供水、供電部門公布的12、費用標準收取乙方設在甲方紅線內乙方供能設施使用甲方設施所產生的水費和電費。10. 如乙方供能質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導致甲方不能實現約定目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能源配套實施費且賠償甲方因此帶來的其他損失。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1. 應當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時間和質量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區域能源集中供冷供暖服務。2. 乙方應建立健全報修處理、供能設施檔案等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溫監測手段,隨時掌握供能效果,并提供甲方人員的操作規程培訓,制定經過雙方認可的操作規程。3. 乙方因供能管道、設施臨時檢修等原因或其他乙方可控且預知原因需要中斷供能時,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4. 屬乙方產權13、范圍內的供能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能或者需停供4個小時以上的,乙方應當2小時內通知甲方,并立即組織搶修,恢復供能。5.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供能中斷時,乙方應當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甲方,未及時搶修,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6. 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區域能源配套實施費。若甲方不按時足額繳納能源配套實施費,經催繳后仍未足額繳納一個月后,乙方有權實行限供、緩供或者停供,有權解除本合同。7. 有權與使用能源的甲方簽訂區域能源集中供冷供暖用戶能源使用合同,按約定收取能源使用費。8. 有權對甲方的用能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甲方用能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時整14、改。9. 甲方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實際供能質量不達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改正。10. 當甲方用能設施或者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乙方供能設施損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拒不改正時,乙方有權中斷向甲方供能。11. 乙方供能設施正常的維護、檢修應安排在國家規定的假日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法定工作日內進行,不得影響甲方法定工作日內正常使用。12. 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外,乙方應對功能過程中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13. 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可再生能源申報國家相關政策的項目補貼等相關工作。第十條 違約責任1. 甲方的違約責任1) 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甲方單方面中止合15、同,應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相應損失。2) 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經乙方書面告知后限期內仍未采取補救或整改措施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供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a) 甲方未經乙方許可,私接、添裝、改裝、變動用能管道或其它供能設施、設備、附件(不包括甲方產權內內部管道);b) 變更、損害乙方設施;c) 妨礙乙方檢查、維修供能設備、設施、用能計量裝置或不予配合;d) 實施影響供能效果或妨礙供能設施正常運行的其它行為。3)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繳納能源配套實施費,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費額 千分之一 的違約金,逾期達到30日以上的,乙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2. 乙方的違約責任1) 在本合同期內16、,乙方單方面中止合同,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相關損失。2)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供能時間進行供能,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能源配套實施費總額 千分之一 的違約金,逾期達到30日以上的,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3) 乙方的供能設施出現故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一切損失。4) 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供能中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產權屬于乙方的部分,乙方應承擔無償修復責任。5) 由于市政停水或停電造成供能中斷或能源站冷熱源發生重大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或供能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的,以及因供能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供能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同17、時也不得向甲方收取能源使用費。6)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供能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不得收取甲方能源使用費。7) 如在一個供能季供能溫度誤差達到或超過1的時間連續超過5日歷天,則認為乙方的供能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減收該期限內的能源使用費,并提供相應賠償或能源使用優惠。如乙方供能連續10天存在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8) 因為乙方的設備、管道有部分在甲方紅線范圍內,在施工、調試、試運轉過程中乙方應全程服從、配合甲方的統一協調、管理,各項進度應符合甲方進度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耽誤甲方進度,甲方有權要求索賠。第十一條 通知1.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18、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傳真、書面送達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雙馬街道雙馬安置區36號乙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吉安路77號中瀚財富廣場C區3樓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時,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19、更合同,該合同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20、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第十四 爭議的處理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 提交 湘潭 仲裁委員會仲裁;2) 依法向 本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五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30 年。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12(本頁為簽署頁)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簽約地址: 簽約地址: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