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合同范本(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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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6488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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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甲方(委托單位,全稱): 乙方(代建單位,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為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 項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協商一致,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一、代建項目概況項目名稱:項目總投資:萬元(以立項批復金額為準)資金來源:建設時間:建設地點:建設內容:二、項目代建方式:根據*經開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管委會直接委托*經開區開投資發展公司為代建單位,代建方式為全程代建。三、代建項目管理目2、標1.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經批準的投資概算為限,未辦理概算批復的項目以預算評審金額為準)。2.項目管理期限:自項目代建合同生效起到代建項目實體移交手續完成止。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 月內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工程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審批事宜,并按合同約定向使用單位辦理代建項目實體移交手續。3.項目工程質量標準:合格。4.項目安全管理目標:項目建設過程中無安全責任事故。5.項目建設廉潔守法目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廉潔規定,無違法違紀行為。三、代建服務費根據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服務取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服xx744號文件規定,本項目代建服務費取費基數為萬元,代建服務費為萬元(測3、算公式)。四、代建公司的項目建設管理團隊乙方代建項目經理姓名及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 ,其中現場負責人為 。項目管理團隊其他不允許變更的人員: 。五、合同文件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通用條款明確規定可以作出不同約定外,合同協議書的內容不得與通用條款相抵觸,否則相關內容無效。合同文件的組成如下:1.合同協議書; 2.合同通用條款(每年備案一次);3.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查批復文件;六、其它約定事項1.本項目的質量保修期設定為 年,(分部分項工程)年, (分部分項工程)年。2.本合同自委托方和代建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計完成、4、工程保修期滿、資產及資料移交、結清費用后自行終止。3.本合同一式8份,規劃建設局、財政局、招標審查中心、委托方各1份,代建方2份,另外2份用于辦理報建手續。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并形成書面紀要。甲方:乙方: (單位公章) (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第一節合同權利第一條 甲方權利1.1 書面提出代建項目的主要設計和功能要求及材料設備選型建議,參與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其調整優化的編報審查,參與設備選型和材料的選擇。1.2 依法依規監督代建過程中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與5、政府采購工作。1.3 監督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資金使用,按規定參與工程驗收。1.4 對乙方違規違約行為以及不利于滿足項目功能要求的問題要求乙方予以糾正,追究乙方違約責任。1.5 項目竣工驗收后,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盡快辦理實體和資料的移交,對合同約定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要求乙方提供服務。1.6 對代建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享有依法索賠的權利。第二條乙方權利2.1 乙方在代建周期內作為項目建設單位并享有相應的項目組織、管理及協調權。2.2 乙方組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優化調整方案及其概預算編報送審。2.3 乙方在代建過程中依法依規組織工程招標,選擇專業工作單位,與各專業工作單位6、簽訂合同并依法依約進行管理。2.4 乙方授權監理人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2.5 在與專業工作單位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有價款支付的審核權和簽認權。2.6對代建實施過程中可能突破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復的投資規模的方案、行為要求改正或優化,拒絕并要求有關方面停止實施未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復同意的工程建設內容,拒絕并要求有關方面停止實施未甲方經批準的可能引起投資超過概算的行為。2.7 按合同約定取得代建服務費,并按合同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中獲得適當獎勵。乙方有義務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額外工作,但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額外工作費用。對代建過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直接經濟損失享有依法索賠的權利。第二節合同7、義務第三條 甲方義務3.1 負責項目前期的土地房屋征收,提供項目場地,落實乙方進場條件。3.2 負責項目資金計劃和預算的申報,及時落實各級財政性資金,籌措自籌資金。3.3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設計及概算調整的報批。3.4 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代建服務費。3.5 按照乙方簽核并經甲方同意支付的價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財政部門申報支付,確保項目建設價款及時撥付到位。3.6 根據項目建設的需要,提供甲方掌握的文件資料,積極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為乙方辦理規劃、用地、施工、節能、環保、消防、市政等報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及時提供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的甲方文件。3.7 尊重乙方代建周期內的管理8、權責,不直接干預專業單位工作。3.8 指派專人負責項目的聯絡工作,對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在政策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予以書面答復。3.9 及時書面告知乙方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行業法規、政策變化情況和其他甲方知曉的影響工程建設的有關情況。3.10 及時協助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工程實體移交手續,出具實體移交證書。3.11 協助乙方組織編制工程結算,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決算,并報有關部門審查。3.12 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其他相關義務。第四條乙方義務4.1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納稅,承擔本項目代建服務應繳納的稅金包含在代建合同價款(代建服務費)內。4.2按法律法規及行業現行規定,承擔建設單位9、的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4.3 切實履行代建職責,根據合同和提交的代建管理方案,在約定的代建工作范圍內,保質保量保廉如期完成代建工作內容,實現項目功能要求,確保代建范圍內項目總投資決算不超過批準的概算投資。4.4 嚴格按照招投標、政府采購的規定組織招標和采購活動。4.5 嚴格執行國家基建財務會計等制度,對代建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完整反映費用開支和物資購置情況。4.6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承擔建設單位的責任,代建項目經理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項目質量、功能,對發生的質量缺陷、質量隱患、質量事故及時調查、處理或督促第三方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4.7 做好項目廉政管理,建立和落實10、代建周期內相關人員、專業單位廉政責任制,編寫廉政管理臺賬,代建單位和管理團隊人員不因代建工作事項發生不廉政行為。4.8 積極落實合理化建議和可行的管理創新措施,推進項目采用集成裝配、綠色建筑、節能環保等新技術。4.9各單位工程接收證書簽發后、項目實體移交證書頒發前,乙方均應負責做好各單位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實體移交證書頒發后,乙方不再承擔項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但仍應做好合同約定的服務配合工作。同時做好質量保修期管理與服務。4.10乙方應組建代建管理團隊,指派代建項目經理,配備相應崗位人員,項目代建管理團隊應能夠滿足和勝任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4.11乙方不得將其代建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轉包給第11、三人。4.12乙方應按代建主管部門的要求,按時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將招投標、政府采購情況、合同簽訂情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經發、財政、招審以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4.13履行項目代建管理其他相關義務。第三節 合同違約處理第五條甲方違約5.1甲方違約情形。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甲方違約:5.1.1甲方建設資金無法落實又未按程序及時調減建設規模或標準并獲得批準的;5.1.2甲方拖延或拒絕按合同約定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向乙方或專業單位付款延誤的;5.1.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開展或直接要求專業工作單位開展工程建設、自行調整工程建設內容、建設標準的;5.1.4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限內12、對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予以書面答復或未按甲方義務及時支持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導致代建周期延誤的;5.1.5具備條件后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項目實體驗收并出具實體移交證書的;5.1.6甲方不履行合同其他約定義務的。5.2 甲方的違約處理與賠償責任。5.2.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乙方代建周期延誤的,每超過一天,甲方應支付違約補償金,補償金額為 。 5.2.2在具備合同約定的實體移交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實體移交申請報告后30天內,甲方拒不組織移交驗收的,需從乙方遞交報告后的第31天起至甲方開始組織實體移交驗收止,按天補償乙方延期維護和管理投入人員的人工工資費用。5.2.3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13、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在支付上述補償費用時,還應同時賠償乙方和第三方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第六條乙方違約 6.1乙方違約情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乙方違約:6.1.1乙方將代建管理服務的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6.1.2乙方未按承諾及時配備代建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或未按約定程序擅自更換項目管理團隊人員,或因乙方人員履職水平過低而只能撤換的; 6.1.3乙方指令不按政府有效文件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開展項目設計和建設的; 6.1.4乙方未經代建主管部門同意,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6.1.5乙方在代建過程中的招標、采購、與第三方簽訂并履行合同、代建項目資金財務14、管理、開工竣工管理、資料文件檔案管理等代建管理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約定的,或代建單位及相關人員因代建事項發生不廉潔行為或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6.1.6因乙方工作失職,未能保質保量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代建周期延誤或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6.1.7乙方在實體移交證書頒發前、各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未采取措施及時做好質量缺陷修復的;或在實體移交證書頒發后、單位工程質量保修期內,乙方未應甲方要求組織做好維護維修管理工作的。6.1.8代建范圍內的項目決算投資突破經批準的概算的;6.1.9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他約定義務的情況。6.2乙方的違約處理與賠償責任。6.2.1出現15、6.1.1-6.1.3違約情形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報請代建主管部門核實后有權單方面解除代建合同,或者書面要求乙方3日內改正到位并報請代建主管部門督促乙方整改,如按期改正到位,每次對乙方處 1萬元違約金。整改不力的,解除代建合同。6.2.2出現6.1.4情形或乙方在代建管理中嚴重違法違紀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責令停業、被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的或乙方在代建周期內相關招標采購活動中違規操作的,甲方可以解除代建合同并停止支付剩余代建服務費,同時保留依法追回已支付代建服務費的權利。6.2.3乙方與第三方串通在代建過程中牟取不當利益或損害甲方利益、國家利益的,甲方經核實后有權單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并停止支付代建服務16、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6.2.4乙方違約致使項目投資增加或甲方經濟損失的,所增加的項目投資額和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從代建單位的代建服務費中賠償;代建服務費不足的,從代建單位自有資金中賠償。6.2.5乙方違約導致代建周期延長,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的代建項目建設工期竣工時,乙方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賠償,補償金額為 。6.2.6代建項目建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乙方被認定承擔責任時,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額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因乙方責任發生較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甲方可以解除代建合同。6.2.7質量保修期內,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不按時組織維修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17、每次向甲方支付1-3萬元違約金。第四節項目完工及資金支付第七條項目竣工驗收與實體移交7.1乙方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竣工驗收,對竣工驗收中發現的質量和功能缺陷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整改方案,依方案組織相關專業工作單位進行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直至竣工驗收通過。7.2 竣工驗收合格備案(未報建項目以竣工驗收為準)提交完整竣工驗收資料后,乙方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項目實體移交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項目實體移交申請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功能要求和合同約定辦理實體移交驗收,驗收中如發現功能或質量缺陷,可提出整改和完善要求,乙方應組織整改以滿足要求。18、實體移交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實體移交證書,工程實體移交甲方負責管理和維護。第八條 代建服務費8.1 代建服務費是指社會化專業管理單位(代建單位)在代理項目建設單位行使項目建設管理職責過程中,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項目前期、實施、驗收及后期結算、審計等階段管理服務,并獨立承擔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的責任和風險所收取的費用。代建服務費包括乙方在項目前期、實施、驗收及后期結算、審計等階段的管理成本、人員工資及福利、應繳稅費和合理利潤。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費用。8.2 代建服務費可用于:代建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社會保險費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19、職工福利費等人工費用,代建服務所必需的辦公費、差旅費、固定資產使用費等工作費用,為推動項目建設所直接發生的各項管理性質的開支(不超過按同等投資額度計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范圍),以及應繳的各種稅費。其中業務招待費的額度和支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8.3 代建服務費取費基數為代建管理范圍內投資主管部門最終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包括建設工程費用、建設工程其它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及預備費等。不在代建范圍內或代建合同簽訂前已經完成的項目投資,如項目使用(管理)單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遷費用、與工程建設無關的設備購置費用等,不計入代建服務取費基數。8.4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建服務費,代建服務費金額按關于20、印發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服務取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5744號)文件的規定(不參與系數調整)計算確定。代建服務費費率標準如下:計費額費率算例(計費額費率)萬元3000萬元及以下部分4%B4%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3%120+(B-3000)3%5000萬元以上1億元部分2.5%180+(B-5000)2.5%1億元以上2億元部分2%305+(B-10000)2%2億元以上5億元部分1.5%505+(B-20000)1.5%5億元以上10億元部分0.5%955+(B-50000)0.5%10億元以上部分0.2%1205+(B-100000)0.2%8.5 代建服務費的支付。甲方應21、按代建服務工作進度及時向乙方支付代建服務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甲方初審后報財政審核并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手續。合同生效后,預付代建服務費總額的30%部分;項目開工建設后,支付代建服務費總額(結合概算批復金額并根據第1次支付的金額調整確認)40%部分;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代建服務費總額的20%部分;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并成功交付后,支付代建服務費總額剩余10%部分和節資獎勵。第九條 項目建設資金9.1 項目建設資金包括項目前期工作費用和施工工程費用,具體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概預算編制、評審、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費用以及施工建設、物資采購、設備安裝等工程費用。9.2 項目建設資金的22、支出主要表現為合同價款的結算以及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循經開區有關招投標、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的規定簽訂的項目業務合同。9.3 項目建設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財政局負責資金的籌集、監管、調撥和支付審核,合同中標單位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請并經甲方審查后送財政部門審定支付,其中已簽監理合同的施工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還需監理單位簽字蓋章并經乙方、甲方、財政局等部門進行現場確認。9.4財政局根據相關原則和要求,審核并支付項目建設資金。9.5 因前期工作等發生的中介服務合同價款原則上采取事后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施工工程款嚴格按合同工程進度支付,不得違背園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23、定。第十條代建服務獎勵10.1乙方全面、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在滿足項目功能要求、規模標準及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運用專業管理經驗,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準后,其合同約定的代建范圍內決算總投資比批準的對應投資概算有節余的,報代建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核定后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如下:節余資金(剔除施工合同招標節省資金)占經批復的概算投資額比例在10%及以下的,按代建服務費的5%予以獎勵;節余資金占經批復的概算投資額比例在10%-20%之間的,按代建服務費的10%予以獎勵;節余資金占經批復的概算投資額比例在20%以上的,按代建服務費的15%予以獎勵,最終以財政部門核定的金額為準。10.2 24、代建管理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或長沙市級工程質量獎項的,由甲方按照代建服務費總額(不含節余獎勵資金,下同)的5%、3%、2%予以獎勵。獲得多個獎項時只給予獎金最高的一項獎勵。10.3 對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因乙方科學管理使得代建項目施工工期提前的,由甲方給予乙方獎勵。工期要求和獎勵辦法應在合同協議書中予以明確,獎勵金額不超代建服務費總額的5%。因工程延期簽訂了工期延期合同,已獲得工期補償的,不再計取工期提前獎勵。10.4 按前述條款給予乙方的獎勵與違約補償,合計不應超過代建服務費的20%。第五節合同其他約定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11.1合同從代建主管部門頒發代建合同備案通知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后自然失效。11.2出現超出本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情況、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約定可調整的情況和未約定而又必須新增的代建管理工作,任何一方提出、雙方書面同意并報代建主管部門備案后,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第十二條合同適用范圍本合同只限于*經開區直接委托的代建管理單位簽訂合同時使用,如經過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確定的代建單位,不適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