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要點(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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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417209
2022-06-22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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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風險管控要點一、管控階段流程:1選型2租賃3方案4基礎5入場6安裝7調試8檢測9驗收10備案(使用登記)11使用12檢查13附墻14加節15保養16維修17拆除18退場二、安全風險點的選擇原則:1、易導致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發生的技術風險本質安全2、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風險合規性3、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作業風險遵章守紀三、安全風險管控對策:1、工程技術對策:采用正確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設施、安全檢測等安全工程技術,提高生產過程的本質安全;2、安全管理對策:嚴格執行法規,落實制度和責任,協調人、機、環境的關系,提高生產系統的整體安全性。3、安全教育對策:采用有效安全教育措2、施,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四、存在問題:不滿足風險管控體系要求,風險辨識、評估(缺失)、分級(缺失)、管控序號階段風險點管控要點重點關注1選型品牌1、選擇質量可靠、信譽良好并具備相應資質的國內大型生產廠家,或省內知名企業生產的起重機械;2、嚴禁使用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等“三無產品”的起重機械;首選品牌:中聯重科、四川建機、沈陽建機、撫順永茂、三一重工、廣州京龍等禁選品牌:南海聚龍、南海業豪、南海高達設備年限1、應選用新機或選用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且使用不超過2個工程項目的塔吊;其次選用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且使用不超過3個工程項目的塔吊;嚴禁選用使用年限超過7年的塔吊;2、用于超高層3、建筑的施工升降機必須選用新機;其他建筑施工一般選用使用年限不超過2年的施工升降機且使用不超過1個工程項目;其次選用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的施工升降機且使用不超過2個項目,嚴禁選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施工升降機;技術要求1、高度超過 60m 的建筑,嚴禁使用 QTZ40(含 QTZ40)以下塔吊;2、高度超過 30m 的建筑,嚴禁使用龍門架式物料提升機,應采用施工升降機;3、嚴禁使用對重式施工升降機;4、嚴禁使用本體結構存在塑性變形、焊縫開裂、銹蝕嚴重、連接件缺失、傳動裝置破損漏油、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氣控制裝置缺少及失效等嚴重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5、嚴禁使用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大修后的起重機械;6、嚴禁使4、用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起重機械;7、嚴禁租賃定期進行帶載防墜實驗的施工升降機。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3、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2租賃市場篩選1、應選擇市場信譽良好,服務到位,設備較新,固定資產相對較大,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賃企業;2、在同等條件下應選擇具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資質的租賃企業;3、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要求的,遵從地方規定執行。企業考察1、施工現場考察與使用單位交流:起重設備運轉穩定、故障概率、維修保障、定期保養等服務情況;查驗塔吊:吊鉤和主鋼絲繩、基礎螺栓、爬梯、塔身連接螺栓、結構油漆、5、塔吊主電纜外觀及綁扎方式、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操作平臺等狀況,查看司機操作和塔吊運轉噪聲;查驗施工升降機:轎廂籠與轎廂門變形情況,齒輪齒條嚙合及磨損,滾輪與立柱貼合;各類安全開關及機械聯鎖與電氣聯鎖,剎車制動距離,運轉時的噪聲,操作控制裝置,防墜安全器檢定日期及墜落試驗方式(是否帶載)情況;2、企業單位考察查驗起重機械、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備案登記證明等原始材料;查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司機、起重設備拆裝人員);查看所租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定期檢查記錄、定期維保記錄、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等;查看歷史安裝驗收資料齊全完善;是否每一臺設備都建立了6、一套詳細的維修、運行檔案;所有的零部件(包括每一顆螺絲)是否實行編號存檔,詳細注明日期、維護方法、尺寸、材質、使用壽命等;是否實行進出場檢修制度,設備進出場前后應由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評估檢測,并安排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清潔、防腐、潤滑、調整、緊固以及維修等工作。2租賃簽約1、簽訂租賃(或安拆)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維修保養協議;2、地方有關組織發布相關合約協議范本的,應按照范本進行簽訂;3、地方無合約協議范本的,應按照公司明確的范本進行簽訂,嚴禁使用租賃(拆裝)企業單方提供的合約協議范本;4、租賃合約應明確所租賃的起重機械品牌、機齡及工況等要求,對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且使用不超過3個工程項7、目的塔吊,應明確更換新起重鋼絲繩和新變幅鋼絲繩,并同時明確所有易損件、重要安全裝置必須更換為新配件;對使用年限不超過2年且使用不超過1個工程項目的施工升降機,應明確更換新出廠的防墜器,重量限制器、各類安全開關及機械聯鎖與電氣聯鎖應更換為新配件;不超過3年的施工升降機應同時更換主驅動電機;5、對提供派遣起重司機服務的,合約應明確起重司機應具有連續2年及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6、合約應明確起重機械機電故障到場維修時間等服務內容。支持1、現場勘察,確認進場道路、空間環境、作業場地的安全條件;2、確認現場工況及設備基礎的技術指標;3、確認是否存在影響起重設備安裝、加節、附著、拆除作業的超限環境;4、確認8、消除或規避超限環境的管控措施。3基礎方案1、方案應由項目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方案應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并經各職能部門審核后,經項目總工審核后上報公司審批;2、應主要依據JGJ/T187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及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編制塔吊基礎施工方案;3、應主要依據JGJ215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及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編制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4、方案應明確基礎的承載能力要求,并附基礎設計驗算資料;5、方案應明確基礎節錨栓裝置(預埋地腳螺栓、預埋節)支盤式錨固措施(或預埋錨栓的定位架),防止因澆搗混凝土、碰撞等導致鋼筋或預埋件移位;6、方案應明確接地保護的做法及要求9、(采用不小于10mm2多股銅線用焊接的方法連接,接地電阻值不大于歐姆);7、方案應明確基礎排水設施的做法及要求(處于周邊水平面以下且無法自然排水的基礎應安裝自動排水系統);8、應明確基礎的質量驗收要求;關注:1、塔吊基礎高度(厚度)不應小于1米,埋置深度應達到基礎頂面標高不超出現場自然地面;2、必須安裝在深基坑近旁,則應采用鉆孔灌注樁承臺基礎。3方案安拆方案1、方案應由起重機械安裝單位編制,并具有技術性(滿足標準及規范要求)、針對性(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可行性(相關的技術和管理措施符合實際,且能執行),經各職能部門審核后,經項目總工審核后上報公司審批;2、應主要依據JGJ196建筑施工塔10、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及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編制塔吊的安拆專項方案,安裝及拆除方案內容應分別符合2.0.11和2.0.12條的要求;3、應主要依據JGJ215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及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編制施工升降機的安拆專項方案,安拆方案內容應符合9.1.3條的要求;4、應主要依據JGJ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及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編制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拆專項方案,安拆方案內容應符合9.1.3條的要求;4基礎施工1、基礎預埋腳柱(支腿)、地腳螺栓和預埋節應使用原制造商或有相應資質單位生產的產品,并有產品合格證;嚴禁采用使用過的或無質11、量證明的產品;2、錨栓裝置采用高強螺栓的,在保證錨固長度的基礎上,所有地腳螺栓的頂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上,應保證上部基礎節固定螺桿的長度滿足使用雙螺帽要求(露出基礎平面的高度一般為350mm,允許偏差不得大于5mm);3、基礎節錨栓裝置(預埋地腳螺栓、預埋節)的支盤式錨固措施應可靠、有效,保證錨栓裝置無移位、無偏差;4、避雷接地裝置應基礎砼施工前完成,確保電阻小于4;5、混凝土基礎表面平整度和縱、橫向偏差允許偏差1/000;6、基礎混凝土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上部結構的安裝作業,如提前安裝,必須有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試塊試驗合格報告,強度達到安裝說明書要求。7、基礎排水設施應同步到位,確保排水暢12、通,不積水;隱蔽驗收混泥土強度基礎水平度基礎資料5入場設備資料1、設備入場是出租單位提交設備出場合格證、上一次檢查報告,現場設備與資料相符合。卸車1、 輔助機械: 汽車吊應具有合格檢測報告、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 汽車吊打腿位置應夯實牢固、無下沉。2、 吊索具應符合GB-T_5972-2009起重機鋼絲繩_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要求;3、 入場卸車多發生在夜間,應確保輔助機械吊裝時,照明充足,設備堆放場地滿足要求。1、夜間卸車,保證充足照明。7安裝安裝前1、 基礎驗收:根據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基礎驗收單所提示的外型尺寸、強度等級及隱蔽工程等技術參數一一如實進行驗收 基礎尺寸應與基礎方案中設計尺13、寸相符合; 基礎承臺混泥土強度應達到專項安裝方案中要求值; 塔機基礎預埋錨腳水平平度不能超過1; 塔機基礎旁邊無深基坑;2、安裝應急救援預案:根據現場施工條件編制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現場勘查:對安裝現場的場地道路情況、起重吊裝機械就位設置及空間狀況等進行勘察工作確認;4、安裝前驗收,有專業安裝單位完成機械設備安全前的檢查,滿足安裝條件才可安裝;5、安裝前,對施工場地周邊的架空線路(包括:架空的電源、電話、通信及有線電視等電纜、光纜)特別對于架空高壓、超高壓輸電線路與塔機工作的安全距離進行測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塔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m)1、混泥土基礎強度必須達到14、方案要求值;2、安裝空間范圍內架空線滿足要求。安裝過程1、嚴禁非裝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區域;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線、警示標識、圍欄等,同時應安排專人看護和監督;嚴禁與安裝作業無關的交叉施工作業;2、安裝作業中,上下作業施工人員之間通訊暢通,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正確明了;3、安裝作業中,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安裝工藝要求使用規定的螺栓、銷軸;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定的擰緊力矩;螺栓和銷軸要有可靠的防松裝置或保護裝置;4、電動工器具的使用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要求執行;5.遇有下列情況時,禁止進行塔機安裝的任何作業:5.1 12m/s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5.2嚴禁夜間作15、業,特殊情況應制定詳細的夜間照明措施,并經過批準;5.5需要進行安裝的構件發現明顯的變形、裂紋、銹蝕嚴重的;6、高空作業不得上下拋物件,各類安全用具及配件均應用工具袋或吊籃并用繩子捆上,放 置于安全的地方;7、塔機除起重臂、塔帽、附著框架用二點吊起吊外,起吊其他部件必須用四點吊。所用的索具按吊重配置。8、輔助機械: 汽車吊應具有合格檢測報告、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 汽車吊打腿位置應夯實牢固、無下沉;9、吊索具應符合GB-T_5972-2009起重機鋼絲繩_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要求;10、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身體條件符合安裝特種作業要求,所有作業人員專業安裝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16、術交底; 11、安裝流程嚴格安全專項安裝施工方案進行;12、安裝(拆卸)作業的作業人員配置,每臺塔機每班不少于9人(9人/班),其中工種配置必須為1名司機、1名司索信號工、1名電工、4名安裝拆卸工及1名安全員、1名技術人員;每臺施工升降機(含物料提升機)每班不少于6人(6人/班),其中工種配置必須為1名司機、1名電工、2名安裝拆卸工及1名安全員、1名技術人員。配置的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更換;1、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2、安裝過程中嚴禁垂直交叉作業;3、嚴禁夜間作業;8調試限位1、 按照使用說明書中起重性能表調試重量限位;2、 按照使用說明書中起重性能表調試力矩限位;3、 塔機回轉限位:強制設置;可17、有效保護電纜;左右限位間距3 圈;4、 塔機起升減速限位:四倍率時變幅小車與吊鉤相距6m(兩倍率時變幅小車與吊鉤相距8m)起升只能保持低速檔;5、 塔機起升停止限位:變幅小車與吊鉤滑輪組相距1.5m時,起升停止;6、 塔機下降減速限位:四倍率時吊鉤與地面相距6m(吊鉤兩倍率時變幅小車與吊鉤相距8m)起升只能保持低速檔;7、 塔機下降停止限位:吊鉤與地面相距1m時,吊鉤下降停止;8、 施工升降機應按照使用說明書中要求進行防墜試驗,實驗合格后,進行防墜器的調試和復原。按照說明說中要求調試各限位。施工電梯防墜器試驗9檢測合格報告1、 安裝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施工過程18、實施監督檢驗。檢測合格后出具報告;10驗收聯合驗收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使用單位應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監督檢驗合格。11使用登記合規使用1、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安裝驗19、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使用登記證12使用人員管理1、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2、對司機、司索信號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識和專業技能,配備足夠塔機司機,同時加強對塔機司機交接班的管理,杜絕司機波勞作業、酒后作業;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司機、司索信號工現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設備管理1、及時完成塔機底部的安全防護,進行上鎖管理,防止無關人員攀爬塔機;2、依規對塔機、施工電梯垂直度、基礎沉降情況進行測量,做好測量記錄。如遇暴雨、臺風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大測量頻次。若測量結果存在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設備,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出異常20、原因,并采取針對性糾正措施確保塔機安全;3、檢查:設備操作司機每日進行日常檢查、專業租賃單位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檢查,項目設備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4、經常性對塔機吊索具進行檢查,在吊裝前,監督操作人員對吊物的綁扎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塔機吊裝過程安全可控。作業環境1、暴雨臺風等惡劣天氣前,落實有關安全防范措施,對塔機進行必要的加固與技術處理,確保塔機使用安全。惡劣天氣過后,應對塔機進行全面檢舍,確認塔機處于良好狀態后方可繼續使用;2、嚴格落實“十不吊”要求。群塔作業時,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塔機發生碰撞;3、夜間作業時,保證充足的照明;4、周邊的架空線路(包括:架空的電源、電話、通信及有線電視等21、電纜、光纜)特別對于架空高壓、超高壓輸電線路與塔機工作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塔式起重器安全規程GB5144-2012中規定。5、塔機尾部與建筑物及外圍設施距離不小于 0.6m;兩臺塔機水平與垂直距離不小于 2m。1、群塔作業有防碰撞措施2、暴雨臺風前,有專項安全防護措施13檢查檢查要求1、 每八十小時對塔機至少進行一次日常檢查;2、 由租賃單位專業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塔機鋼結構、各機構、電氣控制系統、各安全裝置以及操作司機技能和履職性進行檢查的活動,發現故障、隱患及時上報故障報修處理;3、 由項目部機械管理員對月檢后的設備進行真實性和有效性復檢的活動,其目的是監督月檢工作質量,更加全面的發現塔機運行22、可能存在的潛在故障隱患、安全風險和管理問題采取下發隱患整改單進行糾正預防處理。重點檢查保險、限位裝置,鋼絲繩和鋼結構14附墻附著前1、 塔機附著裝置安裝前,專業隊必須根據塔式起重機預埋構件、附著裝置驗收表要求,對外型尺寸、焊接質量及預埋隱蔽工程等技術參數一一如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附著裝置的安裝作業;2、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使用非原制造廠制造的附著裝置時,附著裝置的設計、生產單位應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制造、改造許可資格。預埋件撐桿角度、斜度附著時1、 塔機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情況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偏差范圍軌道式、固定式塔身在獨立23、高度和附著以上最大自由高度的垂直度不大于4;兩道附著間的垂直度不大于2;2、 升降機導軌架高度小于等于70米,垂直偏差應不大于導軌架高度的2;3、 導軌架高度大于70米小于等于100米,偏差小于等于70毫米;4、 導軌架大于100米小于等于150米,偏差小于等于90毫米;5、 導軌架大于150米小于等于200米,偏差小于等于110毫米;6、 導軌架大于200米,偏差小于等于130毫米;7、 塔機、施工電梯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附著間距及附著點必須按經編審批的施工方案執行。15加節頂升前1、頂升前必須進行施工交底、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提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24、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簡;2、根據頂升框架導向輪的間隙和液壓站壓力表上指出的最小頂升壓力,檢查頂升業是否配平;頂升作業前保證塔機以頂升油缸未中心前后配平頂升時1、頂升作業時,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臺液壓頂 升操作只準一人專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作業時,必須絕對集中精力,進入臨戰狀態,因其關聯著整臺塔機的財產安全與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2、當頂升系統已被頂起、正在頂起或引入標準節時,塔機回轉部分必須進行配平衡。配平 衡的目的是將頂升部位的重心位于油缸中心線上,使頂升系統處于良好的工作環境;3、頂升作業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25、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架及其他作業;頂升中發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 升,如短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連接螺栓緊固或軸銷固定;4、頂升到規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且進行垂直度校正后(附著以上自由高度的垂直度不大于4),方可繼續頂升;塔機附著裝置以上的自由高度應符合塔機說明書限定的最大高度以內;5、在標準軸銷安裝之前,絕對禁止進行吊重操作;6、頂升作業時,應確保防墜落裝置的有效性;7、頂升時,遇有下列情況,禁止作業8.1風速超過12m/s;8.2嚴禁回轉起重臂:8.3當頂升系統已被頂起或正在頂起時進行吊重(上升或下降);8.4在頂26、升系統已被頂起或正在頂起時進行小車移動;9、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扭距緊固;10、頂升作業完成后,任意兩臺塔機的水平與垂直距離不小于 2m。1、 頂升作業時嚴禁回轉臂架;2、 兩臺塔機的水平與垂直距離不小于 2m。16維修維修要求1、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嚴禁設備帶病作業,應由專業維修工進行處理,嚴禁操作司機等非專業人員擅自維修;17保養保養要求1、對其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吊索吊具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經常性維護保養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使用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18拆除拆除過程1、所有物件從拆卸面27、往下降時都必須拉設攬風繩;起重臂、平衡臂應兩頭拉設攬風繩。以控制下降過程中的安全;2、拆到地面的塔機部件必須及時運離卸點;在吊物下降過程中,不得安排裝車,有關車輛停在外圍,嚴禁立體作業;3、遇有下列情況時,禁止進行塔機拆卸的任何作業:3.1 12m/s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3.2嚴禁夜間作業,特殊情況應制定詳細的夜間照明措施,并經過批準;4、高空作業不得上下拋物件,各類安全用具及配件均應用工具袋或吊籃并用繩子捆上,放置于安全的地方;5、除起重臂、塔帽、附著框架用二點吊起吊外,起吊其他部件必須用四點吊。所用的索具 按吊重配置。 19退場裝車1、輔助機械: 汽車吊應具有合格檢測報告、操作人員持有效證件; 汽車吊打腿位置應夯實牢固、無下沉;2、吊索具應符合GB-T_5972-2009起重機鋼絲繩_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要求;3、 設備裝車確保捆綁牢固,運輸車無超高、超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