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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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木**
編號:417619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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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xx工業園區xx鎮房地產開發公司 承包人(全稱): xxxx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動遷小區交通樞紐A、B區動遷房智能化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點: xx工業園區xx鎮葑亭大道北、星華街東 _ 工程內容: 智能化系統 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 資金來源:_ _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 智能化系統安裝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以具備進場條件正式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合同2、工期總日歷天數 70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_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肆佰壹拾伍萬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人民幣):¥4154750元整六、付款方式:工程款結算: 進度款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額的80%,審計結束后付至審定結算價的80%,審計報告出具滿壹年付至90%,余款于出具審計報告滿貳年付請。七、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招標文件及其補遺書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9、工程量清單10、工程量清單報價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3、文件視為本合同協議條款的組成部分。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九、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滿由發包人發給保修終止證書后失效。本合同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合同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4、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正幅本雙方各執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合同訂立時間:_xx_年_ 月_ _日合同訂立地點:_xx _ 合同履行地點:xx發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 xx年月日日期: xx年 月 日電 話:電 話:0512-傳 真:傳 真:0512-開 戶 銀 行:開 戶 銀 行:帳 號:帳 號:郵 政 編 碼:郵 政 編 碼: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5、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招標文件及其補遺書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9、工程量清單10、工程量清單報價書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不使用其它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法律法規。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根據設計圖紙規定。發包人提供6、標準、規范的時間:由承包人根據設計圖紙規定標準、規范名稱自行購買。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項目,由發包人通過監理工程師或設計院提出具體施工技術要求。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簽訂合同后三日內提供圖紙六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發包人可代為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未經發包人書面批準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圖紙,如有違反,應根據實際損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本工程不使用國外圖紙。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_ 職務: _ 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見本工程7、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見本工程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6、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 _ 職務:_ _職權:_ 甲方駐工地代表_ 7、項目經理 姓名 董峰 _職務:_ 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經具備施工條件。8.1.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已通到施工現場內,內部由承包人自行解決。8.1.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 8.1.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8.1.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8、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正式開工前 。8.1.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8.1.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合同生效后一周內。8.1.8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無 9.1.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7日內須提供工程計劃二份,分報監理和發包人審核;工程開工后每月向監理上報月進度計劃一份;每月25日上報工程進度月報一式三份給監理工程師,經總監審核確認后上報發包人現場代表。 9、9.1.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9.1.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具體根據現場條件發包方提供。9.1.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根據xx市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標報價中。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9.1.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9.1.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保證施工現場符合園區環保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10、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要求。 9.1.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在施工過程中,應配合可能進入施工現場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并無條件服從發包人的協調。 9.1.10承包人應充份了解本項目工程施工對其它結構或建筑已存在的、或潛在的破壞因素,并要求本項目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員采取切實的保護措施,防止因本項目工程施工而破壞其它周邊建筑結構。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接到中標通知后 日內 10.2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接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7日內。 11、工期延誤 11.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無 四、質11、量與驗收:按施工圖紙要求的驗收規范進行驗收。 1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2.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根據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必須驗收但在施工結束后被覆蓋的部位。13、竣工驗收13.1 雙方約定竣工驗收部位:根據合同規定工程量全部結束后,進行工程整體驗收。13.2 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承包方不能及時的竣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注意高壓電線、地下線纜等可能帶來施工安全隱患的問題,并承擔此可能產生的費用。六履約保證金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按合同總價的2%繳納履約保證金。工程竣工后7日內,發包人將履約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給承包人。七.工期保12、證金承包人每延誤工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2 罰款;罰款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5 。工期延誤超過25天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10%作為違約金并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預付款。八.質量保證金施工質量要求達到投標質量要求,如實際果實際施工質量未能達到投標要求質量,后經返修達到要求的按合同總價的5%罰款,并賠償相應損失。九.材料及設備供應1、設備和材料: 承包人采購 2、完整物權:對于承包人采購的設備和材料,承包人應當擁有完整物權,并且承包人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發包人主張任何權利(包括知識產權)的義務。 3、質量保證3.1承包人應保證所采購設備和材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完全符合13、招標文件或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標稱的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承包人承諾的質量保證期限內,承包人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3.2根據發包人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的結果或當地質監部門的檢驗結果,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承包人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發包人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保修或提出索賠。3.3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保證期均自標的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且質量保證期不低于規范規定年限。4、伴14、隨服務承包人除應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設備、材料的義務之外,還應提供下列服務:4.1設備的現場安裝 。4.2提供設備組裝和一般維修所必須的工具。4.3對使用單位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或培訓。4.4提供設備、材料的相關中文資料,包括裝箱單、進口件原產地證明文件、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保修書、全套技術資料等。4.5除合同另有約定之外,伴隨服務的費用均已含在合同價款中,甲方不再另行進行支付。4.6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應提供所采購設備材料及其系統的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5、中間驗查和竣工驗收5.1承包人采購的設備和材料到達安裝現場后,須經發包人現場代表和監理公司驗查。若發現貨物短缺、質次、損壞、產15、地不符等問題,承包人應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相應一切損失。5.2如雙方對驗查結果有分歧,則以xx工業園區技術質量監督局的檢驗結果為準,檢驗費用由有過失的一方支付。5.3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受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5.4 工程審計條件,發包人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進行整體驗收后,需在20個工作日內通知審計公司進行審計。6、索賠6.1發包人有權根據當地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其它權威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承包人提出索賠16、。6.2在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承包人對發包人提出的索賠或差異有責任,則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同意的下列方式解決索賠事宜6.2.1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標的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承包人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發包人所損失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相應延長被更換部件及相關標的物的質量保證期。6.2如果在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后七天內,承包人未能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承包人接受。若承包人未在發包人提出索賠通知后七天內或承包人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發包人將從未付款或保修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17、補償索賠金額,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出對不足部分的補償。十.工程付款工程款結算:進度款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額的80%,審計結束后付至審定結算價的80%,審計報告出具滿壹年付至90%,余款于出具審計報告滿貳年付請。十一.保修 1、保修期:按投標文件承諾,且不得低于兩年質保及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特殊專業的分包 按xx工業園區有關規定執行。須經發包人同意。十三.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每逾期一天付款,按應付款的0.2罰款。十四.其它1、承包人應與現場建安施工單位簽訂施工配合18、協議,該費用應包含在投標人總的投標報價中。十五.執行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的相關約定:1)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按下列原則確定:A、當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數量變更超過15時,綜合單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可適當調整。調整辦法如下:工程量數量變更在15(含15)以內的部分,按中標的綜合單價結算,不予調整;工程量數量變更在15以外的部分,其綜合單價則根據編制標底的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在編制標底時該子目綜合單價分析表所反映的綜合單價編制原則并結合施工期間的各政策性調價因素(含材料價格)重新計算該子目的綜合單價,并按該工程總價中標下浮率【(標底價-中標總價)/標底價】下浮后確定。B、當投標文件中所報子目19、的材料因發包人要求變更時,可調整該子目的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調整辦法如下:根據承包人中標時該子目的綜合單價分析表,只調整發包人變更要求使用的材料與原招標要求使用的材料的市場價差額。C、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如在原投標時已有該項工程子目,則按上述第A條款執行;如在原投標時無該工程子目,則根據編制標底的造價咨詢中介機構編制標底時確定綜合單價的水平結合施工期間的各政策性調價因素(含材料價格)重新計算該子目的綜合單價,并按該工程總價中標下浮率【(標底價-中標總價)/標底價】下浮后確定;如在原招標時已有該工程子目,后經設計變更后剔除的部分,在結算時將按原中標價扣除該子目的工程造價,如該子目20、投標單位未報價的,則采用該子目標底價并按該工程總價中標下浮率【(標底價-中標總價)/標底價】下浮后作為該子目投標價扣除。關于簽證、變更的生效約定從xx鎮政府有關規定。十六、合同份數 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合同副本二份 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書(竣工后填寫)發包人(全稱):xx工業園區xx鎮房地產開發公司 承包人(全稱):xxxx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xx動遷小區交通樞紐A、B區動遷房智能化工程(一標段) 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范圍為弱電系統21、工程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工程承包范圍內項目的質量保修 ,不含甲供設備。 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為 / 年,屋面防水工程為 / 年;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 貳 年 ;3.供熱及供冷為 / 個采暖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 年;5.裝修工程為 / 年;6.電器設備為 / 年;7.其它約定無三、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22、到修理通知后1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 按實際發生的支付 (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 零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返還承包人。六、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