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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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417873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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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一、職業健康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成立以主管經理為首,行政、人力資源、工會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分公司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建立健全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3、定期或不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4、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2、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因素。5、經常對職業病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新職工人入職后,應進行健康檢查,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2) 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3) 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證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4) 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3、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5) 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因素進行檢測、評價。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三、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方針,實行“行業監督、企業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各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第三條 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4、一把手負總責,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第四條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第五條 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第六條 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職業病預防第一條 企業應加強新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第二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5、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第三條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第四條 建立職業病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第五條 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6、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第六條 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病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的作業。 第三章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第一條 企業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企業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第二條 企業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7、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第三條 企業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四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第五條 企業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第六條 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8、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第七條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因素檢測結果。第八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第九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第十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9、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第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四章 作業場所管理第一條 企業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第二條 企業對不10、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第三條 企業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第四條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第五條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第六條 對特殊工種(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11、作,避免職業傷害。第七條 要加施工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第八條 企業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章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一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第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三條 企業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職防部門提出調整12、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六章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 企業安委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第二條 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13、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班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三條 企業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第四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第五條 從事職業病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14、 第七章 部分職業危害防止措施一、熱環境的改善與防暑降溫1.通過技術革新,引進新設備,使繁重的手工勞動改為機械化生產。2.在熱源與作業人員之間設隔熱屏障,降低輻射的吸收。3.通過利用機械風能或改善自然通風效果降低作業環境的熱量。4.對高溫作業工人就業前、入暑前的定期體檢,如發現有高溫作業禁忌癥或可疑工人,作適當調離或給予健康監護。定期體檢之后,公司建立高溫作業工人的健康檔案。5.工人在高溫環境作業下,工人損失水份、鹽份的情況時,公司供應適當的飲料和防暑藥物。6.針對高溫作業時工人的機體代謝強,營養消耗增加,因此要加強補充營養,同時注意飲食制度。7.根據各工種和工藝的不同,安排和勞動休息時間,安15、排好輪班制度,縮短勞動時間,做到勤輪換,創造良好的休息場所。8.根據各工種的作業需要的不同,供給工作帽、防護眼罩、面罩、手套、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二、生產性粉塵的防治1.在運輸、裝卸粉狀物料時用機械代替工人操作。2.把物料的破啐、研粉、篩選改為濕法操作。在物料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添加水,抑制粉塵飛揚。3.在運輸、裝卸中密閉塵源。4.定期檢查防塵設施和除塵設備,定期評價防塵措施的實際效果,及時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5.從事粉塵作業的工人佩帶防塵口罩、防塵面罩,定期作好工人的教育。三、生產性毒物的防治1.建立健全有毒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有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2.有毒物品要有明確的標識和安16、全標簽,向工人提供齊備的技術說明書。3.有毒物品有密閉,以免泄漏、散發。回收好剩余有毒物品。4.提供給工人防毒口罩、膠靴、手套、工作帽等。5.向工人宣傳有毒物品的危害和如何識別安全標簽。工人掌握必要的預防、控制及應及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性的對工人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教育 和培訓。做好崗前體檢及定期體檢。四、噪聲的防治1.改進設備及工藝結構。2.采用吸收音、隔音等技術。3.合理調整工作時間,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4.縮短工人在噪聲中的時間。5.工人佩帶防護用具(如耳塞、耳罩或頭盔)五、輻射防治1.給電焊、氣焊工人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具。(如深色的防燃工作服,戴有邊罩的防護眼鏡)。2.定期檢查防護用具是否失效,并定期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