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羅江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方案(2021年)(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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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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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陽市羅江區德陽市羅江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許可資源配置,切實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環境,實現專賣許可公共資源的公平善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羅江實際,制定本規劃。第二條 本規劃所稱合理布局,是指根據羅江區行政區域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空間分布、業態標準以及經營場所條件等事項予以規范和2、明確。第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德陽市羅江區行政區域內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適用本規劃。第四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合理布局、統籌兼顧和動態調控的原則。第二章第二章具體布局標準具體布局標準第五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模式分為間距模式、 總量模式、總量與間距相結合的模式三種。第六條德陽市羅江區城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分為老城區和新城區, 老城區是指升平路 (含) 以南、 景樂路 (含)以西、黎明南路(含)以北、麓峰南路(含)以東為界線,新城區是指縣城北以西南財經大學為界,西、南、東以 108國道為界,金山工業園區、御營工業園區。第七條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標準(一)新城區煙草3、制品零售點的間距不得少于 50 米。(二)老城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的間距不得少于 40 米。(三)場鎮街道煙草制品零售點的間距不得少于 30 米。(四)自然村(行政村)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以自然村的分布和人口數量為依據,設置零售點,每個自然村 1000人設置卷煙零售點 1 個(不滿 1000 人按 1000 人設置卷煙零售點) ,1000 人以上 2000 人以下設置 2 個卷煙零售點,超過2000 人的,每增加 1000 人設置 1 個零售點,實際居住人口以鄉政府、村委會提供的數據為準。且各零售點的間距不少于 35 米。(五)商貿、集貿、農貿市場原則上按 50 個(含)店面(門點)設定卷煙零售點4、不得超過 1 個;50-100 個(含)店面(門點)設定卷煙零售點不得超過 3 個;100 個以上店面(門點)設定卷煙零售點不得超過 5 個,且新增零售點的間距不少于 30 米。(六)高速公路服務區分 A、B 區的,各區設置 1-2 個卷煙零售點;沒分區的設置 2 個零售點。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放寬政策:(一)符合國家幫扶政策的社會弱勢群體,申請設立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憑有效證件及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經核實后,可以在間距和數量上放寬,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 50%、行政村在現有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基礎上增設 1 個(增設的零售點不計入行政村人口布局規劃計算中) ,但同一申5、請人在本地只能放寬一次,且必須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本人經營。(二)較高級別的視力殘疾(一級盲、二級盲) 、聽力殘疾(一、二、三級) 、言語殘疾(一、二、三級)和肢體殘疾(一級、二級) ,且確屬家庭經濟困難的(相關部門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可適當在間距和數量上放寬,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 50%、行政村在現有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基礎上增設 1 個(增設的零售點不計入行政村人口布局規劃計算中) ,同一申請人在本地只能放寬一次,且必須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本人經營。(三)經營面積200以上、且服務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商場、超市等,可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50%。(四)經營面積506、0以上、且服務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餐飲店、娛樂場所等,可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50%。(五)因歷史遺留問題延續至今的流動攤點、郵亭等遷入門店內經營的,可適當放寬間距限制,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50%。若需繼續經營的,應出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占道證明。(六)本規劃實施后,因歷史原因,現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圍經營的持證經營戶(距離進出口通道 50 米內) ,主動搬離,需要重新在本轄區其它地址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可以在間距、數量上放寬,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 50%、行政村在現有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基礎上增設 1 個(增設的零售點不計入行政村人口布局規劃計算中) 7、。(七)因自然災害、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需要在轄區內其他地址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可以在間距、 數量方面適當放寬,但放寬幅度不超過規定間距的 50%、行政村在現有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基礎上增設 1 個(增設的零售點不計入行政村人口布局規劃計算中) 。以上情形涉及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學、幼兒園周圍的限制規定等不得放寬。第九條 按照四川省煙草專賣局關于殘疾人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殘疾人不予放寬辦證條件的情形:(一)有固定職業及穩定收入來源的;(二)享受退休、退職、退養待遇具有穩定生活保障的;(三)非本人或直系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8、或法定監護人)經營的;(四)較低級別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和肢體殘疾且可以從事一般社會工作的;(五)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予放寬的情形。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一)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二)申請人為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以特許、吸納加盟店等其他再投資形式變相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的;(三)申請人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四)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五)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9、被撤銷后,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六)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七)無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的;(八)經營場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煙草制品的;(九)中小學、幼兒園內部以及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 50米以內。(十)利用自動售貨機(柜)銷售煙草制品的;(十一)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煙草制品的;(十二)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第三章附則附則第十一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形:(一)本規劃所稱“間距”是指:申請人擬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與其周邊最近的持證人的經營場所之間的最近通行距10、離,測量誤差正負不超過 1 米。本著便利消費者購買的原則,街道中間設置有封閉式隔離欄的,隔離欄另一側的卷煙零售點不納入測量范圍;有綠化帶或其他障礙物的,測量時應繞開,按最近的通行距離測量;測量需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行人行走的最短距離測量。(二)因歷史原因,中小學、幼兒園內部以及進出通道口 50 米以內持證零售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三)本規劃所稱“以上” 、 “以下” “以內” 、 “不得少于” 、 “不超過”均包含本數。(四)本規劃所稱的“經營面積”是指實際用于經營的場所面積,不含倉庫、車庫等輔助設施的面積。(五)對調整后的鎮、行政村按原鎮、行政村設置零售點。(六)本規劃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本規劃由德陽市羅江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本規劃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原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實施的德陽市羅江區煙草專賣局 2020-2023 年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調整方案(羅江煙專20205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