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方案(2010-2030年)(1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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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文 本2020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目目 錄錄 第第 1 1 章章 規劃背景規劃背景 . 1 1 第第 2 2 章章 整體豎向規劃整體豎向規劃 . 2 2 第第 3 3 章章 快速路豎向規劃快速路豎向規劃 . . 4 4 第第 4 4 章章 主干路豎向規劃主干路豎向規劃 . . 5 5 第第 5 5 章章 次干路豎向規劃次干路豎向規劃 . . 5 5 第第 6 6 章章 實施保障策略及建議實施保障策略及建議 . 5 5 第第 7 7 章章 附則附則 . 7 7 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1- 第第1章章 規規劃2、劃背景背景 第一條第一條 為健全城市規劃控制體系,完善城市規劃內容,建立道路豎向控制體系,以更好地指導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樂山市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特編制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第二條 本規劃是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工程建設的依據,凡在本規劃范圍內的道路豎向工程建設均應遵照執行。 第三條第三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3) 防洪標準(GB50201-2014)。 4) 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2012)。 5) 城鄉3、建設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 83-2016)。 6)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7) 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 11-2011)。 8)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16 版)。 9) 內河通航標準(GB/50319-2014)。 10)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2013)。 11) 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2018)。 12) 樂山市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2015)。 13) 峨眉河兩河口-河口段防洪規劃(2011)。 14) 岷江中下游(樂山段)防洪規劃修編報告(2012)。 15) 樂山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4、合規劃(2013)。 第四條第四條 規劃指導思想規劃指導思想 本項目從樂山中心城區規劃戰略高度出發,指出符合規劃區建設發展的道路豎向規劃方案。通過對規劃區現狀地形地貌、道路標高、排水系統的調研及分析,對規劃區的城市豎向系統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建設,最終達至建設用地規劃布局合理、工程造價經濟、景觀環境美好、自然生態和諧等目標。 第五條第五條 本規劃期限本規劃期限 與總體規劃一致,遠期為 2030 年 第六條第六條 規規劃范圍劃范圍 根據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2017),規劃范圍為總體規劃控制的中心城區規劃范圍,至 2030 年中心城區范圍:主要為繞城高速公路、樂五快速路、五犍沐5、快速路、五沙快速路、樂宜高速公路、樂自高速公路、樂沙快速路、蘇沙快速路以及省道 215 圍和的區域以及周邊相鄰區域,包括通江、蟠龍、青江、柏楊壩、老城、肖壩、牟子、岷江東岸、楊灣、饒坎、蘇稽、水口、嘉農、沙灣、冠英、高新區、竹根、楊柳、橋溝、金粟等地區,總面積約 359km2。 第七條第七條 規劃規劃內容內容 明確樂山市中心城區豎向規劃定位和突出特點,以樂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為依據,并與總規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統籌兼顧城市防洪、排澇等控制要求,進行城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設計,按照整體性和分片區原則,明確主要豎向控制點標高;滿足用地功能、場地排水、交通運輸、景觀風貌等基本需求6、;規劃成果需達到指導下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單項豎向工程設計要求。 第八條第八條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 1) 可操作性原則 本道路豎向規劃是為建設開發和下階段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提出設計指引,因此必須有較強的控制性和指導性,以便于建設的實際操作。 2) 可持續原則 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 注重環境的塑造, 保持現有生態平衡, 減少對自然生態體系的沖擊,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2- 使規劃區實現可持續發展。 3) 彈性原則 充分重視開發時序,引導規劃區分期建設,強化規劃的可操作性,使開發的每個階段緊湊、集中,又為以后開發留有余地,使規劃具有彈性。 4) 經濟性原則 規劃在滿足7、道路使用功能和場地防洪排澇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小規劃區土石方工程量。 第第2章章 整整體豎向規劃體豎向規劃 第九條第九條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 1、 尊重現狀:充分結合現狀已建用地,合理布置和優化豎向系統布局。 2、 結合地形:合理的利用城市地形地貌資源,盡量保護既有河道水體、山體和綠地,維持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風貌。 3、 排水順暢:根據GIS自然場地匯水分析,提出雨水主要排放通道,指導城市雨水排放規劃,解決“內澇”問題。 4、 重塑地形:結合片區功能定位和用地性質,科學、合理的改造場地,符合城市形態要求。 5、 節約投資:遵守“填挖方謹慎”原則,避免大填大方,減少土方轉運量。 6、 充分銜接:尊8、重已建、待建道路設計高程;充分考慮并滿足地下空間利用規劃要求。 7、 重點控制:對重要通道、節點進行豎向控制,滿足排水、防洪、橋梁、通航等要求。 第十條第十條 道路豎向控道路豎向控制指制指標標 1、 道路最低設計標高控制 本次道路豎向規劃根據總體規劃組團式城市布局要求,分片區對道路最低設計標高進行控制。按照各片區在岷江、青衣江和大渡河出水口 50 年一遇洪水位標準分別確定道路最低設計標高。 2、 道路凈空控制 1) 鐵路 規劃的城市主次干路與鐵路交叉時, 城市道路與鐵路相交設立體交叉的凈空按兩種情況進行控制: (1) 鐵路橋下道路標高應滿足下表車輛通行凈高要求。 表表 5 5- -3 3- -9、1 1 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凈高要求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凈高要求 車輛種類車輛種類 機動車機動車 非機動車非機動車 各種汽車各種汽車 無軌電車無軌電車 有軌電車有軌電車 自行車自行車 其他非機動車其他非機動車 最小凈高(m) 4.5 5 5.5 2.5 3.5 (2) 城市道路上跨鐵路應滿足列車通行的凈空標準,根據相關規范預留8m凈空高度。 2) 立交 規劃主、次干道設計的道路立體交叉的豎向控制應在規劃地面高程的基礎上,結合具體立交方案,按照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等相關規范要求,合理考慮凈空高度、橋梁結構等要求,確立立交各層面路面高程,同時立體交叉的標高應與周圍建筑標高協調,保證景觀10、協調性,便于布設地上桿線和地下管線,并宜采用重力流排水,減少泵站的設置。 3、 濱河路標高控制 1) 濱河路緊臨居住、公建用地 濱河路緊鄰居住、公建用地段為展示城市面貌和形象和景觀展示帶,需體現良好的親水性和城市濱江界面。規劃按河堤標高進行道路豎向標高控制,臨河堤一側場地結合實際情況,采用土方回填或者架空車庫等形式綜合解決豎向高差銜接。遠離河堤場地在滿足排水要求前提下,可逐步降低豎向標高至自然地面線,以減少整體土石方工程量。 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3- 2) 濱河路緊臨綠地 該段濱河路設計標高主要依托自然地形進行考慮,可與河堤路位于不同高程,河堤與濱河路的高差采用濱河坡地景觀綠化消11、化高差。 4、 路網系統 1) 車行道路縱坡和橫坡的確定 機動車車行道縱坡的控制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表表 5 5- -3 3- -2 2 道路規劃縱坡表道路規劃縱坡表 道路類道路類別別 最小縱坡最小縱坡(%)(%) 最大縱坡最大縱坡(%)(%) 限制坡長限制坡長(m)(m) 最小坡長最小坡長(m)(m) 快速路 0.3 4 800 290 主干道 5 600 170 次干道 6 300 100 支路 8 200 60 表表 5 5- -3 3- -3 3 非機動非機動車車行道縱坡限制坡長車車行道縱坡限制坡長 車種車種 坡度坡度 自行車自行車 三輪板車三輪板車 車種車種 坡度坡度 自行車自行車12、 三三輪板車輪板車 車種車種 坡度坡度 自行車自行車 三輪板車三輪板車 3.5 150 - 3 200 100 2.5 300 150 對于地勢較平坦的地方,縱坡小于 0.2%時,應采用特殊排水措施。 非機動車車行道縱坡宜小于 2.5%,大于或者等于 2.5 時,應按照表格要求規定限制坡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道路,其縱坡宜按照非機動車道路要求執行。 道路的縱坡變坡點宜設在交叉口,困難情況下,宜避免路段中變成凹型。道路車行道和人行道的橫坡為 1.0%-2.0%。 2) 對于現狀道路的處理 (1) 現狀道路高程能夠達到道路設計高程要求、防洪要求、地塊服務要求的,予以保留。 (2) 現狀道路不符合13、道路設計高程要求、防洪要求、地塊服務要求的,但差值較小的,在城市非澇區,正常情況下不會受淹,規劃近期可維持現狀,遠期有條件實施改造;在城市受澇區,這種道路在防洪排澇方面可能受到一定威脅,因此,建議在改造時,按照規劃控制標準予以提高。 3) 對于標高較低,現階段未達到標準的,且差值較大的部分道路,根據實際需要,應及時改造偏低路段,抬高局部道路標高。 依據規劃區的道路系統規劃,本規劃區內的道路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組成。在本次道路豎向設計中,豎向規劃設計的控制點主要是區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上的交叉口豎向,以及橋梁、涵洞結構物處的道路控制標高。本次規劃中機動車道路最大縱坡不超過 614、%。 本次規劃共涉及快速 12 條,最大控制縱坡 6%,主干路 105 條,最大控制縱坡 7%;次干路 145條,最大控制縱坡 8%。 5、 跨江通道 城市道路跨越江河、明渠、暗溝等過水設施時,道路標高應與過水設施的凈空要求相協調;有通航條件的江河應保證通航河道的橋下凈空要求。對于不通航河流上橋梁的標高確定,該河段相應重現期下的設計洪水位,加上 0.5m 的安全超高值為橋梁梁底標高,再加上橋梁的結構厚度,則可以定出不通航內河橋梁的橋面標高。 樂山市主城區共涉及 36 座跨江橋梁,本次豎向規劃主要控制橋梁兩段河堤豎向標高,在片區豎向規劃中,結合地面道路凈高要求,對跨江通道兩側引橋段地面道路提出預15、留紅線空間建議,橋梁具體設計標高需在下階段方案設計中根據百年一遇洪水位、通航凈空綜合確定。 本次規劃共涉及跨線橋 62 座,最大縱坡 5%;跨江通道 43 座,最大縱坡 5%;隧道 3 處,最大縱坡 3%。 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4- 表表 5 5- -3 3- -4 4 高架橋、隧道規劃縱坡表高架橋、隧道規劃縱坡表 數量數量 最小縱坡(最小縱坡(%) 最大縱坡(最大縱坡(%) 凈空要求(凈空要求(m m) 跨線橋 62 0.5 5 5 跨江通道 43 0.3 5 結合通航標準、百年一遇洪水會高程 隧道 3 3 5 6、 重要道路交叉口控制 1) 當兩相交道路級別等同的情況下,交叉16、口應根據兩相交道路縱坡方向配合的情形來定,一般保持縱坡不變而改變他們的橫坡,失衡破逐步雖縱坡變化,大多是改變縱坡較小的道路橫斷面形狀,將路面拱頂線逐漸向縱坡較大的道路的街溝移動,使其橫斷面與縱坡較大的道路縱坡一致。 2) 如果高一級與低一級道路相交,則后者應服從前者的坡度變化。適當照顧次要道路的行車方便。 3) 交叉口的范圍內,不應使一條道路的雨水排入另一條道路上。一般截住來水的方法,多在交叉口人行橫道前或轉彎曲線上布置雨水口。 7、 各類交叉口豎向規定: 1) 道路與道路相交 平面相交時,主要道路縱坡宜保持不變,次要道路服從主要道路,交叉口范圍內縱坡應小于或者等于 3%。 立體交叉時,交叉口17、引道與匝道的最大縱坡應不大于 4%,立體交叉范圍內的回頭曲線處的縱坡宜小于或等于 2% 2) 道路與鐵路相交 如果城市道路與鐵路平交,一般應服從鐵路標高,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道路縱坡應不大于2.5%,機動車車行道縱坡應不大于 5%,在交叉段的縱坡應盡量平緩,不宜大于 0.5%, ,兩側保持一定距離的平坡路段,其長度在交叉點兩邊分別不小于 25-50m,相交角度不小于 45。 如果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則跨線橋有兩種:從鐵路上方通過時,橋下凈空一般不小于 7m,從鐵路下方穿過時,橋下凈空一般不小于 4.5-5m,(如有超高車通過,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當鐵路建筑在 6m 以上的路堤上或者深度大18、于 7m 的路塹內時,道路標高一般無需提高或者降低,即可與鐵路組成立體交叉。如果鐵路鋪設在矮路堤或者淺路塹內,要與道路組成立體交叉,則相反,需要考慮提高或者降低道路的標高,有時也可能變動鐵路的縱坡設計,須和鐵道部門一起研究確定,避免在交叉口處起伏過大并注意排水。 本次規劃將中心城區路網分為 4 級節點進行控制,分別為: 一級節點:快速路快速路節點 14 個。 二級節點:快速路主干路節點 48 個。 三級節點:主干路主干路節點 124 個。 四級節點:主干路次干路節點 260 個。 重要道路交叉口共計 446 個節點,將作為豎向規劃標高推算的主要依據。 第第3章章 快速路快速路豎向規劃豎向規劃 19、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快速路豎向控制原則快速路豎向控制原則 根據城市道路網絡規劃,高快系統以滿足連續快速交通功能為主,其功能決定該系統道路控制標號應滿足城市防洪排澇要求,道路標高以滿足道路縱坡設計標準為主。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樂山中心城區快速路網規劃樂山中心城區快速路網規劃 快速路是城市各功能組團和片區間中長距離快速連續交通骨干走廊,向外銜接過境高速公路,實現機動交通的快速通達和迂回分流,規劃樂山中心城區形成“一橫三縱一環”的快速路結構。 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5- 一橫:樂峨高速連接線人民西路,形成聯系峨眉、蘇稽、老城以及大佛片區的快速路。 三縱: 一是由成樂樂宜高速公路城區段改建的20、城市快速路, 聯系棉竹、 蘇稽和高新三大片區;二是鳳凰路綠心路冠英大道共同構成的聯系通江、嘉州、高新、冠英以及橋溝片區的縱向骨架道路;三是蘇稽至沙灣快速路。 一環:城市內部骨架路圍合而成的內環,形成串聯嘉州、高鐵站、棉竹、蘇稽、高新片區的快速路。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快速路標高控制快速路標高控制 對樂山市中心城區快速路網節點進行梳理,如下圖: 第第4章章 主干路豎向規劃主干路豎向規劃 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主干路豎向控制原則主干路豎向控制原則 根據城市道路網絡規劃, 城市主干路系統以滿足城市區域交通兼顧生產、 生活服務的功能為主,其功能決定該系統道路控制標號應滿足城市防洪排澇要求和道路縱坡設計標準要21、求, 還應滿足周邊地塊服務的要求。 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樂山中心城區樂山中心城區快速路網規劃快速路網規劃 城市主干路網以老城區路網為基礎,形成以方格網為主的路網組織結構;各組團路網結合地形和現狀道路設置,盡量以近似方格網為基礎,并注重對過境交通的疏導。通過橫縱結構的主干路網架,構建市中區及各新城的道路交通聯系,規劃樂山中心城區主干路形成“十橫十縱”的系統。 十橫:楊灣南路-棉通大道-通牟大道,蘇棉路-通棉路-龍游路北段-龍牟大道,體育北路、樂峨路-長青路-吉祥路-通江路,進站大道-柏楊西路-柏楊中路-柏楊東路,樂峨快速路-人民西路-大橋西街-大橋東街,蘇沙路-水口路,臨江西路-臨江東路,樂高大道22、,雙林路。 十縱:蘇西路-德勝路、蘇稽大道-蘇安大道-安金路-石壩西路,蘇水大道-安港大道,青衣江路,建業大道-高港大道,棉青大道-青衣路-肖壩路-濱河路,瑞云路-瑞云南路,佛光路-岷江二橋-嘉州大道-鳳凰南路-綠心路-大渡河大橋-迎賓大道-進港大道,龍游路北段-龍游路西段-龍游路東段-嘉定北路-嘉定中路-嘉定南路-土橋街,關牟大道-桃源路-碧山路-凌云路-九峰路-樂五路。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快速路標快速路標高控制高控制 對樂山市中心城區主干路網節點進行梳理,如下圖: 第第5章章 次干路豎向規劃次干路豎向規劃 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根據城市道路網絡規劃,城市次干路系統以滿足城市生產、生活服務的功能23、為主,其功能決定該系統道路控制標號應滿足城市防洪排澇要求和道路縱坡設計標準要求, 還應滿足周邊地塊服務的要求。 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結合主干路的道路標高控制點,再次進行次干路的節點豎向規劃,合理銜接已建道路。 第第6章章 實施保障策略及建議實施保障策略及建議 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法制保障措施法制保障措施 為保證城市用地建設的順利進行,應加強城市豎向管理工作,根據樂山中心城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城市豎向系統規劃的實施。 建立規劃先行的管理體制,充分認識道路豎向規劃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本豎向規劃工作,切實發揮城市規劃對于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利用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城市道路豎向系統規劃是延續城市總24、體規劃發展的基本保障, 是保證各項用地規劃以及配套市政設施落地的重要約束條件。必須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城市規劃的法律地位,強調依法建設,各類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向專項規劃 -6- 規劃建設都應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保證城市各項建設活動能夠按照批準后的城市規劃協調、健康、有序地進行。 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規劃體系措施規劃體系措施 落實本道路豎向系統詳細規劃與施工設計。 城市道路豎向專項規劃是對城市總體規劃補充與完善,對于城市建設的健康發展,以及同其它各項建設事業的有序協調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為了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豎向系統規劃的要求加以逐步深化,對城市建設的分步實施和25、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與施工設計做出具體安排。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行政管理措施行政管理措施 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嚴格把好規劃方案審批、建設監督、竣工驗收和平時檢查管理四個環節,以及對城市建設、道路建設等工作的定期檢查和督促。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土方調運控制管理措施建議土方調運控制管理措施建議 規劃區沿河地段低洼區和易澇點較多,進行土方回填時應綜合考慮土方運距,加強內部土方平衡,每部分地塊的開發必須按照各方面要求嚴格管理控制,才能確保各建設面的有效銜接。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場地標高場地標高規劃指引規劃指引 場地建設標高應結合道路豎向標高和自然地形,根據地塊用地功能合理確定。 地塊在實際征建26、中擴大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適當調整場地標高,視實際情況深化設計,但必須與相鄰地塊標高銜接,標高低的地塊調整標高不得高于相鄰高地的設計標高,標高高的地塊調整標高不得低于相鄰低地的設計標高。 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場地之間的銜接場地之間的銜接 臺地式或者混合式開發地塊,場地之間充許有一定高差,地塊之間或實際使用之間用地,可以擋土墻過渡,或者以道路等其它形式銜接過渡。 場地、道路與河流保留綠化退縮過渡帶,河流斷面形式可在下一步設計工作中結合景觀及排水要求作進一步深化。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場地排場地排水水 建設地塊豎向平整施工工作,必須在具有排除地面水的平整設計圖后方可開工。在平整區域的周圍,應開27、挖水溝、以排除地面水,并應在平整工作開始前挖好。施工過程中自平整區域排出的水,應引導至排水溝、城市管溝或永久性的蓄水區。在平整的區域內不應有個別閉塞的洼地。如建設地塊設計地面低于城市干道標高時,地塊內部可自行排水至最低處,由集水井流入干道的下水道。 場地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坡度小于 0.2時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以保證排除雨水。當采用明溝排水時,排水溝宜沿道路布置,并宜避免與其交叉。排出場地外的雨水,避免對其它工程設施或農田造成危害。 建設地塊處于保留的山體旁邊時, 山體的雨水, 必須以截洪溝引流, 避免對場平區域造成沖刷。截水溝至建設用地挖方坡頂的距離不宜小于 5.0m。 當挖方28、邊坡不高或截水溝鋪砌加固時, 此距離不應小于 2.5m。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山體開挖、土源堆放的管理山體開挖、土源堆放的管理 地塊場平以相應的豎向設計標高為基準,高挖低填,以滿足總體場平設計要求,并滿足地面排水要求。 山體開挖不得挖低于相應位置設計豎向標高,挖至設計豎向標高時應停止繼續開挖,對開挖山體應制定具體的開挖標高控制值。 對集中的土源供應點,出土量應按設計調配土量進行挖運管理控制,不得超挖超運,自然保留山體,嚴禁開挖,必須制定具體的山體禁挖線,以及對違規越線開挖的懲罰條例。 填方用土地區,應按實際的作業情況,制定合理的臨時土方堆放點,以供土方調運中轉堆放所用。 樂山市中心城區道路豎29、向專項規劃 -7-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水土保護措施水土保護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農耕措施。工程措施是指通過坡面治理工程、溝道治理工程的護工程的實施,改變地形狀態;生物措施是指在治理區內廣種林草,改善大地植被,從而減輕雨滴對地面的打擊,增加土壤入滲,減少地表徑流量,滯緩流速和削弱沖刷力。農耕措施是指結合農耕技術,在坡耕的上建成具有一定蓄水能力的臨時性地塊,同時還包括深耕、密植、間作套種和增施肥料等技術。 根據興修目的及其應用條件分,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為以下四種類型:山坡水土保持工程、 山溝治理工程、山洪排導工程和小型蓄水工程。 在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措施體系中,水土保持工30、程措施的作用如下:改變斜坡小地形,防止坡地水土流失,就地攔蓄雨水及融雪水,增加農地、草地及林地的入滲量,減小地表徑流量,如梯田、攔水溝埂,水平階、魚鱗坑、水窖、澇池等。分散地表徑流,將坡面分散的徑流匯集到蓄水工程或安全排入天然溝道,或引入草場、林地,改善土壤水分狀況。為此可修筑山坡截流溝、山地排水溝、泄水式溝頭防護等。增加天然斜坡或人工邊坡的抗滑穩定性,如擋土墻、地下水排水溝等。固定與抬高溝道侵蝕基準面,防止溝床下切,如谷坊、潛堰以及溝道鋪砌等措施。攔蓄及調節溝道中的泥沙,防止泥沙災害,如各種攔沙壩、 淤地壩、 沉沙場等。淤地壩還可以利用攔蓄的泥沙建設基本農田。安全排導山洪及泥石流,保證小流域31、溝口沖積扇的居民點、農田、工礦及交通事業的安全,如在沖積扇上修建山洪及泥石流排導建筑物排洪溝、導流堤等。利用當地地表徑流,發展山地灌溉,改良土壤水分狀況,如修建小型溝道蓄水工程、開展引洪漫地。 根據興修目的、 條件及措施的作用, 水土保護工程應與生物措施、 農業耕作措施之間合理配置,而且要求全面分析坡面工程、溝道工程、山洪排導工程及小型蓄水用水工程之間的相互聯系,使工程與生物及農業耕作措施相結合,實行溝坡兼治,上下游治理相配合,并確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步驟,以取得最大的治理效益。 第第7章章 附則附則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圖紙、說明書組成。規劃文本、圖紙和說明書是相互聯系的整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本規劃經批準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