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實施辦法(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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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20535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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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引導建筑施工企業,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實現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4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及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2、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是指評價實施單位依據本辦法和評價標準,對建筑施工企業在評價周期內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市場經營和工程現場管理情況的綜合評價。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為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兩個系列。同時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在申請參與信用綜合評價時,應自主選擇參加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其中一個系列的信用綜合評價,原則上以企業最高資質等級為準。施工總承包系列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可在專業承包工程中應用,專業承包系列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不可在施工總承包工程中應用。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評價實施單位,是指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3、建筑廢土管理機構、招投標管理機構等。市建設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維護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和運行平臺,發布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對全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機構依據項目監管權限、操作規程和評價標準,負責具體開展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配合市建設局建立健全評價系統和運行平臺。第六條 評價實施單位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照本辦法實施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及時記入、更新建筑施工企業的信用信息,注重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工4、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第七條 逐步探索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及各類專業承包系列獨立評價。逐步探索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用監管、工程項目建設監管、資質資格管理等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逐步探索獨立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第二章 信用綜合評價內容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由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評價、企業良好行為評價和企業不良行行為評價3部分組成,3個部分各占一定的分值,總分100分(不包括額外獎勵分),額外獎勵分不超過3分。第九條 信用綜合評價總分計算方式: 其中是指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評價得分;是指企業良好行為評價得分;是指企業不良行為評價得分。第十條 主要經5、濟發展指標評價得分是由建筑施工企業在評價周期內繳納稅金總額指標量化評分組成。(一)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評價得分計算方式:包括繳納稅金總額得分、額外獎勵分 =+(二)企業繳納稅金總額得分的計算方式:企業繳納稅金總額是指信用評價周期內,建筑施工企業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實際繳納的稅金總額(含國稅、地稅)。企業繳納稅金總額得分的計算公式:其中表示企業繳納稅金總額得分的滿分值,表示企業繳納稅金總額,表示企業繳納稅金總額得分滿分的繳稅額標準值,表示對數函數。(三)額外獎勵分得分的計算方式:企業繳納稅金總額超過滿分的繳稅額標準值的,給予獎勵加分,獎勵分累計不超過3分。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6、主要是指評價實施單位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企業作出的獎勵、表彰、批評及處罰等。第十二條 企業良好行為和企業不良行為分為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市場管理、社會責任五個信用專項類別,五個信用專項類別在綜合評價中各占一定的權重。第十三條 五個信用專項類別分別為:(一)工程質量管理。主要指遵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或工程服務標準的情況,包括執行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監督申報、建筑材料設備檢驗檢測及竣工驗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履行合同中與工程或工程服務質量有關約定的情況;(二)安全生產管理。主要指遵守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情況,包括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落實安全生產責7、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及使用、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管理等方面的情況;(三)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指遵守有關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情況,包括執行工程建設文明施工標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投入及使用、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四)建筑市場管理。主要指遵守有關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情況,包括資質管理規定情況,建筑業產值報送情況,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執業資格及有關技術、經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企業承諾人員到位或場所配備情況等;遵守有關招投標、工程或工程服務的計價、價款結算及支付、工程擔保及收費等方面規定或規范的情況;履行工程合同或工程服務合同約定的工期、價款結算及支付、服務標準等情況;8、(五)社會責任。主要指遵守有關稅收、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搶險救災等規定的情況。第十四條 企業良好行為和企業不良行為評價得分是指在評價周期內,建筑施工企業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在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市場管理、社會責任等方面行為的綜合量化評分。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良好行為評價得分計算方式。(一)企業良好行為的檔次設置 企業良好行為分為C1-C4檔次,以作出表彰(獎勵)的部門的行政級別(或相當級別)予以認定,分別為:C1國家、部級表彰、C2省級表彰、C3市級表彰、C4區級表彰。(二)企業良好行為的評價得分采用總體控制上限評分法:第個信用專項類別的權重:在評價周期內,企業在第個9、信用專項上的良好行為累計得分。:在評價周期內,企業在五個信用專項上的良好行為累計得分的加權平均值。:良好行為評價得分的滿分值。企業良好行為評價得分使用五個類別信用專項良好行為得分的加權平均來計算,滿分值為E,若平均得分超過滿分值,按滿分值計算。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不良行為評價得分計算方式。(一)企業不良行為的檔次設置不良行為分為P1-P6檔次。檔次類別行政處罰類非行政處罰類嚴重程度P1很嚴重P2較嚴重P3嚴重P4中等P5一般P6輕微(二)建筑施工企業不良行為綜合評價得分采用修正水桶理論法:第個信用類別專項的權重。:在評價周期內,企業在第個信用專項上的不良行為累計扣分。:不良行為綜合信用得分滿10、分值。:企業在第個信用專項上不良行信用得分,若企業在第個信用專項不良行為扣分超過滿分值,則企業在這個信用專項上不良行信用得分為0分。:水桶理論調節系數,=10。第十七條 市建設局根據建筑業產業發展或政策引導需要,在信用評價周期開始信用綜合評價前,公布信用評價相關指標設置方案和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分布設置方案。信用評價相關指標設置方案包括:主要經濟發展指標得分、企業良好行為得分、不良行為得分的分值指標,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五個信用專項類別的權重分配指標,企業繳納稅金總額滿分的稅金標準值,額外獎勵分計算分值,不同良好行為檔次的得分值及不同不良行為檔次的扣分值。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分布設置方案包括信用綜合評價11、等級分布名額或比例第三章 企業基礎信息和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采集第十八條 在廈門行政區域內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參與企業基礎信息和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采集和評價。第十九條 企業基礎信息包括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地址、在廈所屬區、在廈經營住所、統一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資質等級、法定代表人及其聯系方式、在廈主要管理人員及其聯系方式、承接的工程信息等。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額為企業年度(稅款所屬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繳交的國稅、地稅總額,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在每年2月15日前錄入評價系統,經公示后生效。第二十一條 企業基礎信息和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由建12、筑施工企業按要求主動申報。第四章 企業良好行為信息和不良行為信息的采集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的良好行為信息,由建筑施工企業憑書面文件,及時在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主動申報。建筑施工企業可申報的良好行為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采集納入評價。第二十三條 廈門市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采集,由評價實施單位根據廈門市建筑市場信用監管不良行為檔次相關操作標準,按照“誰作出、誰采集”的原則,在行政處罰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正式作出后的15日內,將相關不良行為信息錄入評價系統,經公示后在評價系統公開。第二十四條 評價實施單位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作出監督檢查處理結果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3、向行政相對人履行告知程序。第二十五條 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的違法犯罪信息、省級及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建設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不良行為信息,建筑施工企業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20日內,憑處罰文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在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主動申報。對不按時申報的,由市建設局責令整改,并按操作標準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第五章 信息審核和管理第二十六條 信用評價申報信息采取誠信申報承諾制,建筑施工企業對信用評價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評價實施單位原則上不對企業申報的主要經濟指標、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信用信息作實質性核查,進行網上形式核對,主要核對良好行為、不良行14、為及主要經濟指標的填報內容、格式及類別選擇是否正確,核對后在評價系統公示公開。第二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及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當在“評價系統”上公示和發布,信用信息和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寫明異議受理部門。公示無異議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自公示期結束的次日起在評價系統對外公布。對公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按本辦法第六章相關規定處理,自處理完結的次日起生效。第二十八條 記載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的紙質、影像等資料由建筑施工企業保存備查,評價生效后保存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電子數據保存期為3年。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電子數據的儲存介質按相15、關規定保管。第二十九條 市建設局應當每月定時對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電子數據進行備份,每季度對備份數據進行一次恢復測試,并做好記錄。市建設局不定期組織對評價系統進行復查核驗,保證系統按規定程序和標準評價。第六章 異議處理第三十條 市建設局對外公布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異議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并建立健全處理機制。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異議由評價實施單位負責處理的,原評價人員應當回避。第三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和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公示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均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異議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有效的聯系方式、具體事實理由和相關證據材料。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異議,可不予受理并以書面形16、式回復異議人。第三十二條 企業主要經濟發展指標的異議處理,以有關法定機關出具的有效文件為依據。第三十三條 對公示期內的企業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息持有異議的,異議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并在作出處理意見的次日內在評價系統中予以記錄生效,同時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異議人。第三十四條 對公示期內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持有異議的,異議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并在作出處理決定的次日內在評價系統中予以記錄生效,同時將處理決定書面告知異議人。第三十五條 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公布之后,發現企業有應當記錄而未被記錄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市建17、設局應當對該企業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進行重新評定,但不調整其他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及評定的等級。第三十六條 生效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數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任何經批準更改后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數據,不具有溯及效力。第七章 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及應用第三十七條 市建設局根據所采集的信用信息對在本市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開展信用綜合評價。第三十八條 評價周期內,在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沒有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信息,且營業稅和增值稅繳稅總金額為零的企業,不參與該評價周期信用綜合評價運算,也不評定其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第三十九條 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分為:A, BB+,BB-,C四個等級。A表18、示信用優秀; BB+表示信用較好;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C表示信用較差。信用評價機構按照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排序情況,發布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第四十條 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可根據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考量投標人企業信譽。第四十一條 招標項目需設置投標人信用綜合評價等級作為考量投標人企業信譽標準的,應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應當按照聯合體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最低的企業確定聯合體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并采19、用小項目施工簡易招標投標指導辦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必須為BB+及以上級別。(二)施工招標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增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要求后的潛在投標人不少于30個的,可以增設“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BB+及以上等級”的附加合格條件:1.市委、市政府確定需應急建設的工程;2.達到施工技術要求較高或工程規模較大項目認定標準的項目;3.招標控制價在一億元人民幣(不含一億元)以上的項目。(三)招標控制價在五億元人民幣(不含五億元)以上的項目,增設信用等級要求后的潛在投標人不少于30個的,可以增設“投標人最近期的信用綜20、合評價等級為A等級”的附加合格條件。前款已設置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須達到A等級條件的,原則上不得同時增設企業類似工程經驗業績條件。第四十二條 監管職能機構應當根據企業的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實行差別化監管。監管分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四種監管類別,具體內容為:(一)綠色監管類別:適用于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A級的企業。實行信用激勵機制,以支持發展為主,鼓勵其做大、做強、創優,實施簡化監督和較低頻率、較低項目抽檢率的日常檢查(含書面檢查方式,下同),在評比表彰中,予以優先推薦。(二)藍色監管類別:適用于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BB+級的企業。實行信用引導機制,幫扶、督促與監管并重,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率或適21、度項目抽檢率的日常檢查。(三)黃色監管類別:適用于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BB-級的企業。實行信用限制機制,防范與監管并重,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率或較高項目抽檢率的日常檢查。(四)紅色監管類別:適用于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為C級的企業。實行信用懲戒機制,以重點防范為主,實施行業重點監管和高頻率或高項目抽檢率的日常檢查。第四十三條 專項檢查或考評、舉報投訴核查、上級督辦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檢查不受上列類別限制。未評定信用綜合評價等級的企業,監管職能機構可以參照黃色監管類別予以管理。第八章 監督管理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綜合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虛報、謊報企業信用信息的,一經查實,22、撤銷原信用綜合評價等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禁止其參加下一周期信用評價,實施紅色監管,并納入廈門市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12個月。第四十五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納入本單位的重要廉政風險防控手冊,加強評價工作人員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健全監管措施,有效制約權力運行,預防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第四十六條 評價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工作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評價實施單位收到評價工作人員涉嫌違反工作紀律投訴舉報、信訪的,應當予以核實處理。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場管理的信用信息以及信用綜合評價的監督管理等內容均在廈門市建設局官方網站發布。需在其他媒介上發布的,內容應相同。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