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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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420610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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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其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獎。第三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管理和評審工作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建立省建筑安2、全標化工地評審專家庫,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評審委員會投票確定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評審委員會委員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在每次評審前,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庫由全省建設系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專家組成。第四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我省有關規定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規范。第五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數實行總量控制,擇優評選。每年評審工程個數原則上控制在160個。申報指標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屬地原則分配,專業工程按相關專業部門分配,依據以下因素確定。(一)當地工程建設規模情況;(二)當地安全生產總3、體水平;(三)適當考慮地區及專業平衡。第六條 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是建設工程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和工程質量創優應具有一致性和互動性。“錢江杯”優質工程應先獲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二)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三)150間以上的飯店、賓館;(四)設區市城區10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場、單體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縣(市)的,建筑面積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機聯系4、的公共群體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設的住宅小區,舊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連片建設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層商住樓,10000平方米以上統一規劃建設的村鎮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別墅區;(六)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管道工程、垃圾處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萬元以上的隧道、軌道交通、凈配水廠、污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工程;(八)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萬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級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級公路20公里以上,五級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碼頭萬噸級以上,內河碼頭5、300噸級8個以上;(十)長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橋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綜合性園林綠化工程;(十二)達到國家計委規定的大中型項目標準的工業、交通、市政、水利、電力等其他建設工程; (十三)工程規模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安全文明標化方面成績特別突出的工程。第八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企業一年內未發生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二)在浙江省內注冊或登記進浙的建筑業企業;(三)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四)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主承建單位。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6、1、在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承建面積最多的一家企業,其建筑面積應達到小區建筑總面積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體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鎮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2、當有兩家以上企業符合條件1,且兩家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于10%時,可由兩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3、當參加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業承建建筑面積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組織申報,可選擇三家符合條件的參建單位。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量占該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7、,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但參建單位總數不得超過三家。第九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二)已列入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創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計劃,且被設區市或相關專業部門確定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并已獲得掛牌的工地;(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四)已獲得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有關專業部門的建筑安全標化工地;(五)施工現場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 (六)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結構安全;(七)辦理了建筑施8、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十條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發生四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三)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四)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有責投訴、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填寫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附件一)。申報房屋建筑工程的,經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申報專業工程的,經相關省級專業部門(省市政協會,下同)簽署意見后上報。第十二條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9、門根據申報指標,擇優推薦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推薦申報名單的文件和有關資料于當年11月15日前上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 第十三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資料:(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三)參建單位的證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復印件);(四)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五)工程辦理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六)一篇介紹工地創建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組織網絡和實施計劃與措施的書面說明材料,字數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礎施工、主體結頂和裝飾三階段的工程外觀與有關檢查分項(指建10、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十個檢查分項)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紹施工過程的錄像資料各一份(錄像放映時間510分鐘,采用光盤制作);(八)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工地在基礎、主體結頂和裝飾三階段有關安全檢查分項的評分表(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參照JGJ59-99執行);(九)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關于安全標化工地的證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門負責提供); (十)浙江省建筑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主管部門負責提供,附件二)。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程序:(一)在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組成評審專家組對申報工地的資料進行審查,綜合平時監督檢查11、情況,形成審查意見;(二)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若干名,組成評審委員會;(三)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主要議程有:1、聽取審查意見匯報;2、查看申報材料;3、評委評議;4、無記名投票初步確定獲獎工程。第十五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實行公示制,對評委會評定的獲獎工程在網上公示后正式確定獲獎工程名單。獲獎工程名單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發文公布并頒獎。第十六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每年一次,評審時間為每年12月份。第五章 評審紀律和獎勵 第十七條 申報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企業下一年度的評審12、資格。 第十八條 檢查、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其檢查、評審資格。 第十九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創建和評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設在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第二十條 對獲得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施工、監理企業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給予以下獎勵:(一)授予主承建單位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榮譽證書與獎牌,授予參建單位榮譽證書。獲獎工地及其主(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名單一并在有關媒體上公布表彰;(二)在施工安全與設備管理信息專刊上予以登載。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第二十一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省安全標化工作的領導13、,主動指導和積極幫助相關企業開展創建活動。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提升創建工地的整體安全生產水平。對已列入創建計劃的工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或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或整改不及時、不主動、不徹底的,要取消其掛牌和申報資格。第二十二條 為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凡列入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創建計劃的工地,在工程基礎完工后,對符合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創建要求的,由企業申請填寫浙江省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程匾牌領取單(附件三),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相關專業部門)或安全監監督機構檢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門口醒目處懸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14、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匾牌,接受社會監督。“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 匾牌由省建筑業管理局統一制作。“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 掛牌工程個數實行總量控制。第二十三條 省、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掛牌工地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對掛牌工地要加強過程監管,進行隨機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一)市場行為;(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三)安全生產狀況;(四)文明施工狀況;(五)其他情況。對掛牌工程,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至少隨機抽查三次。填寫浙江省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檢查要詳細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提出綜合評價意見。該表作為該工地申報、15、評審的主要依據。申報時,該表作為申報資料之一,由縣、市級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對已獲得掛牌的參選工程實行動態管理,適時組織專家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填寫浙江省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作為該工地評審的依據之一。第二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或各類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工程質量或安全生產問題比較嚴重的,可實施摘牌處理。摘牌分為臨時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臨時性摘牌可待存在問題整改完畢,經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掛牌。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的,取消其申報資格。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永久性摘牌處理。(一)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16、法規的;(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不及時整改的;(三)無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操作性,專項施工方案與現場實際嚴重不符或專項方案未經技術負責人審簽的;(四)發生第十條規定的情況之一的;(五)累計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臨時性摘牌三次以上的。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省建筑安全標化工地每年的具體申報和評審要求,另行發文布置。第二十七條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專業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安全文明標化工地的評選和推薦的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工程名稱申報單位(蓋章)申報日期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制填 表 17、說 明1.本表由主承建單位填寫。2.企業名稱應為全稱并加蓋公章,專業類別按資質標準分類填寫;工程名稱應寫全稱。3.三階段評分應按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或省級專業部門評定的結果填寫。4.工程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應對該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護各個方面作出綜合評價,列出主要優、缺點。申 報 單 位 情 況 表一主承建單位企業名稱(公章)專業類別資質等級電話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地址郵編企業名稱(公章)專業類別資質等級電話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地址郵編參建單位企業名稱(公章)專業類別資質等級電話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地址郵編企業名稱(公章)專業類18、別資質等級電話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地址郵編企業名稱(公章)專業類別資質等級電話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地址郵編監理單位名稱(公章)資質等級電話項目總監地址郵編業主單位名稱(公章)電話地址郵編工 程 概 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筑面積(平方米)/規模工程造價(萬元)開工時間竣工時間質量情況竣工備案時間三階段評分基礎 主體結頂 裝飾申 報 理 由注:可另加附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綜合評價:公章 年 月 日評委會評審意見: 年 月 日省建筑業管理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二浙江省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第 次檢查)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建筑面積(平方米)/規模工程造價(萬元)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形象進度臨時摘牌第 次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市場行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狀 況文明施工狀 況綜合評價意見處理意見結果反饋 檢 查單位和人 員 年 月 日 注:可另加頁附件三浙江省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地匾牌領取單企業名稱(蓋章)工程名稱工程詳細地址建筑面積工程造價開竣工時間項目經理企業聯系人聯系電話企業自評情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檢查情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專業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