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條例》解讀培訓課件(24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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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422307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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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解讀培訓課件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深 入 解 讀前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第一部專門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行政法規。條例作為實施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重要支撐,其頒布實施必將全面提高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應急能力。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工作,條例明確了三項制度、一個機制和四方面應急管理保障要求,即:應急預案制度、定期應急演練制度和應急值班制度,第一時間應急響應機制,人員、物資、科技、信息化等方面應急管理保障要求;同時,規定了應急工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壹三項制度貳一個機制叁保障要求肆法律責任目錄三項制度第一部分三項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制修訂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工作的2、重中之重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編制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發生法律法規、機構職責、資源條件、重大風險或者其他變化時應當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規定應急救援預案應到有關部門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三項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3、的重大問題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三項制度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是確保及時、科學、高效、有效應急處置的一項重要工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演練中發現應急預案存在重大問題要及時修訂。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同時規定有關部門抽查演練。第六條第八條三項制度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是確保及時、科學、高效、有效應急處置的一項重要工作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建筑施工單4、位l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l同時規定有關部門抽查演練三項制度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是確保及時、科學、高效、有效應急處置的一項重要工作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三項制度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應急值班制度當好黨和人民的守夜人是新時代對應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同時規定有關部門抽查演練。第十四條三項制度應急值班制度當好黨和人5、民的守夜人是新時代對應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值班制度三項制度應急值班制度當好黨和人民的守夜人是新時代對應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急處置技術組二十四小時應急值班一個機制第二部分一個機制事故發生應急預案請求支援第一時間應急響應機制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出積極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的關鍵一環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遇險人員,組織人員撤離,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6、生,維護好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同時,如果超出本單位應急能力,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或者部門請求支援。第十七條一個機制第一時間應急響應機制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出積極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的關鍵一環應急預案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遇險人員組織人員撤離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維護好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保障要求第三部分應急管理保障要求為了保障應急制度和機制的實施,提出了對人員、物資、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應急保障要求。四方面保障要求人員物資科技信息化應急管理保障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應急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對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第四條高危行業單位應當建立7、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產業聚集區域內的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第十條高危行業單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產業聚集區域內的單位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保障要求明確了應急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第十一條提出了應急救援隊伍情況報送和公開要求。第十二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人員的應急教育職責。第十五條規定可以通過信息化手段辦理應急預案備案、報送應急演練情況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等信息化措施。第十六條明確了事故應急救援費用承擔8、的原則。第十九條法律責任第四部分法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應急處置事故應急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事故應急工作,生產經營單位都負有主體責任法律責任明確規定了違法追責的情形明確了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第三十條明確了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第三十一條明確了責令限期改正和處以罰款的違法行為第三十二條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附則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