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御庭房地產項目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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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偷****
編號:424719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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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車位說辭、方案及培訓課件
1、 合同編號:_ 濱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濱海御庭人防工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甲方:佛山市石頭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根據佛山市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投資建設佛山市濱海御庭的同時,投資建設了濱海御庭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按該規定,該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的管理和收益權歸甲方所有,現已部分辟為甲方的停車場。為方便乙方停放車輛,甲方同意按照有償方式,將上述人防工程中地下停車場的部分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車位位置 本合同項下車位坐落于佛山禪城區東平2路3號(濱海御庭)_2_區地下停車場_號車位(該車位位置、范圍見附件平面圖)。車2、位使用用途:停放小型汽車/摩托車。 第二條 車位使用權期限和交付時間 本合同車位使用權期限與乙方所購濱海御庭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相同。 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現狀將上述_號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第三條 車位使用權轉讓費及付款方式1、 該車位的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為人民幣_元(大寫人民幣: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2、 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人民幣_元第四條 物業管理車位移交后,由佛山悅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簽訂該車位的物業管理合同,并按時繳納車位的物業管理費。合同履行期間,物業服務公司的變更,不影響甲乙雙方的權利于3、義務。 第五條 車位維修 合同履行期間車位的維修由甲方負責。甲方的維修范圍包括:整個工程主體結構,防護和主要通風、水、電設備設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車位。甲方維修停車場工程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協助。 第六條 乙方責任1、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害人防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1) 在整個停車場范圍內(包括該車位范圍內)進行開挖、爆破、鉆探以及其他危及停車場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2) 向停車場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3) 在停車場范圍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4) 在停車場出入口、專用通道建造建筑物或置放其他物品。2、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4、用車位,不擅自變更車位用途。3、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佛山市處于臨戰或戰爭條件下,本合同項下車位均由政府部門統一調用,乙方應當無條件服從調用,如因此影響乙方使用,甚至導致本合同終止的,雙方均不視為違約,互不追究責任。第七條 權利轉讓1、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甲方將該車位收益權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保證該第三方繼續履行本合同。2、 本合同履行滿一年后,乙方可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但乙方及其受讓人須到甲方或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辦理變更手續。第八條 合同解除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乙方使用的車位,乙方不得要求退還已付的使用權轉讓費:(1) 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公司辦理變更5、手續,擅自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的;(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該使用車位進行改造的;(3) 擅自改變車位用途的;(4) 利用車位進行非法活動的;(5) 有危害人防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經甲方制止無效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剩余期間的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1) 提供使用的車位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2) 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范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第九條 違約責任1、甲方責任(1)未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車位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日以累計已付使用權轉讓費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2)除戰爭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停車場工程主體6、結構損壞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2乙方責任( 1 )由于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停車場工程損壞及發生安全事故的,負責修復并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車位進行改造,或改變車位用途的,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3)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已交的使用權轉讓費不予退回;(4)入乙方有危害停車場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第十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戰爭、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視為違約,互不追究責任。第十一條 其他1、 本合同履行7、期內,如政府頒發、執行新的政策法規,可辦理該停車位使用權屬證件的,甲、乙雙方須按政府規定辦理。2、 因人防規劃設計需要,不排除乙方使用的車位范圍內有公共建(構)筑物或安裝有公用設施設備,但不影響乙方車輛停放的,甲方免責。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處理,并由雙方協商做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佛山市種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 代表:電話: 電話: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