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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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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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重大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建設部和省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要求,結合全省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為主線,以開展治理坍塌、起重機械吊裝、高處墜落的專項整治為重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快速發展。二、工作目標1、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傷亡事故。杜絕三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重傷事故頻率控制在0.35以下。2、認真貫徹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合格率力爭達到100%;一級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優良率達到60%,二級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優良率達到50%,三級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優良率達到40%;杜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不合格工程。三、整治步驟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0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施工企業要組織建筑業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法律3、法規、規范標準,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同時,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地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尤其要細化治理坍塌、起重機械吊裝和高處墜落的專項整治內容,確保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扎實開展。各地務于4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廳建管處。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0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施工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規定,認4、真查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重點查找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機械吊裝、高處墜落的安全事故隱患,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嚴肅查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地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并將專項整治情況于2004年7月31日前書面報告廳建管處。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0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各地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省建設廳、省建設工會等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地區和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專項整治檢查。檢查結束后,要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四、具體措施5、(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為了加強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建設廳成立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省建設廳副廳長副組長:*省建設廳總工程師成員:*省建設工會主席*省建設廳建管處副處長*省建設廳建管處調研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建管處,聯系人:張東發,聯系電話:8922736,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州、縣(區)建委(建設局),也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組織。各級領導組織、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務求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扎實開展。(二)認真貫徹安全法規,全面落實安全責任積極組織全省建筑業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國6、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同時,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使用、檢驗檢測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施工企業、施工現場、施工班組,落實到人頭。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實。(三)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省建設廳將依據國家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建筑施工企業申報條件,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7、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活動。(四)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資金投入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具體確定建筑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施工單位要不斷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對建設單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要全部用于購置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得挪作他用,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必備條件。(五)強化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加大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力度,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新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8、在用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必須予以報廢。同時,要強化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依據有關規定,經過專門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建筑施工企業,抓好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普查登記,認真填寫吉林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普查登記表,匯總后于4月20日前報廳建管處。(六)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全面實行持證上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獲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管理工作或者從事相關的作業。無證不得任職、不得上崗。(七)依法嚴肅查處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企業,要具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和本企業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程序,嚴肅查處各類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同時,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