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備案須知(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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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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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備案須知一、市場準入規定(一)外省進鄂建筑業企業須具備二級以上資質,招標代理機構須具有乙級以上資格,招標代理范圍僅限于中央企業垂直管理的項目。(二)企業信譽好、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文明施工水平高。(三)近三年來未發生過建設部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一條所列的12種行為和第二十九條所列的4種情形,(招標代理機構見外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鄂代理業務備案表第2頁)。(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沒有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罰。二、備案登記程序(一)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二)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投標、承接工程施工、進行建筑經營等活動,須2、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場管理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三)外省建筑企業辦理備案登記應提交如下資料:1、企業注冊地省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紹信;2、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函(辦理投標備案),中標通知書或在建(湖北省范圍內)的施工合同書(辦理單項或年度備案)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辦理2個以上單項備案或年度備案的還須提供駐湖北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6、法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系法人所在企業員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7、企業在銀行存款不少于100萬元的證明原件;8、企3、業進鄂人員計劃生育承諾書原件;9、省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誠信證明(建筑業企業近三年沒有發生建設部部令159號第二十一條所列12種行為和第二十九條所列的4種情形(招標代理機構見外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鄂代理業務備案表第2頁)原件;10、3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項目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有建造師注冊證和執業資格證、在復印件上蓋“執業印章”,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證,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證;11、進鄂工程技術人員中須有5名一級注冊建造師(含注冊證和執業資格證原件、復印件上蓋“執業印章”)、5名高級工程師職稱證原件和復印件、1名有職稱的財務人員、“五大員(施工、材4、料、安全、質檢、預算或造價)”至少各有1人的上崗證、繼續教育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本項內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備案人員必須是在本企業注冊的員工,且有“社保證明”;上述備案的20個人員不能重復(兼項)出現,身份證必須是第二代證,所有的復印件上要加蓋單位公章;12、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或外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鄂代理業務備案表等表格中,只填寫與備案相對應的一種一式4份。(四)省建管局負責審查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備案登記應提供的上述12種資料原件,審查合格后將介紹信、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委托書、銀行存款證明5、計劃生育承諾書、誠信證明、進鄂3個負責人(項目或分公司經理、工程技術和財務)的任職文件等7種原件和其它證件的復印件留存備查,返還3份“備案表”給備案登記企業。(五)外省建筑業企業憑省建管局核發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或外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鄂代理業務備案表其中的一種“備案表”到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不再重復審核備案企業所提供的12項資料原件。(六)工程項目在縣(市、區)的還須到所在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七)“投標備案表”有6、效期為40天,僅限于備案表中指定的投標項目,不能用著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八)外省建筑業企業辦理2個以上單項備案或年度備案的,必須在湖北省范圍內設立分公司,辦理分公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九)全省各級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憑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或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辦理投標準入手續;沒有辦理備案登記的,即便中標也屬無效。企業中標后,持施工合同書和省建管局核發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到省建管局更換“施工單項備案表”(在網上自行下載),省建管局收回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單項備案登記只對1個項目有效。(十)外省建筑7、業企業辦理過單項或年度備案,且次年仍需在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滿一年前分別到湖北省、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住建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單項或年度備案延續手續(辦理程序與新辦備案登記一樣)。(十一)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備案,提供備案資料齊全的4個工作日辦理;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一級、二級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甲級、乙級備案,備案資料齊全的3個工作日辦理。(十二)所需提交的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投標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外省建筑業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或外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鄂代理業務備案表,在“湖北建設信息網”的“下載中心”下載。三、責任規定(一)外省建筑業企業不按規定在我省住8、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不得在我省從事建筑施工和建筑經營活動。(二)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已在我省從事建筑施工和建筑經營活動的,應責令其補辦備案登記手續。(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辦理備案登記、或清理出湖北建筑市場:(1)發生嚴重的市場違規違紀行為;(2)發生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不力的;(3)一年內發生1起較大事故或2起一般事故的;(4)不按規定且拒絕在我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或超過備案登記有效期未辦理備案登記延續手續的。(四)外省建筑業企業不接受我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檢查清理的,給予通報批評和黑榜公示。(五)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私自在我省范圍承接工程、進行建筑經營活動的,向企業注冊地省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六)弄虛作假,以非法手段獲得中標項目、肢解發包工程的,按承接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5%至1%罰款。以上6種處罰可以單獨處罰,也可以同時累加并處,處罰結果在媒體上曝光。本須知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咨詢電話:027-87824538郵政編碼:430071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一路78號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辦公樓3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