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講解建筑業增值稅的預繳與申報(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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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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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講解建筑業增值稅的預繳與申報一、增值稅預繳業務1.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的預繳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例1:甲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北京。 2016年10月承接天津市的一項工程項目,2016年12月取得該項目的建筑服務價款555萬(含稅價),當月支付給分包方乙公司分包款111萬(含稅價,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為清包工服務,未選擇簡易計稅)。甲建筑公司應在天津工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應預繳稅款(52、55111)(111%)2%8萬在本案例中,如果乙公司選擇了簡易計稅方法,假如分包款含稅價還是111萬的話,甲公司依然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款。并且,此預繳行為與甲公司、乙公司如何開發票,即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關系。2. 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的預繳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小規模納稅人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例2:甲建筑公司2016年2月承接河北承德的工程項目,2016年12月取得該項目的建筑服務價款206萬(3、含稅價),當月支付給分包方丙公司分包款51.5萬(含稅價,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甲建筑公司應在河北承德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應預繳稅款(20651.5)(13%)3%4.5萬在本案例中,如果丙公司選擇了一般計稅方法,假如分包款含稅價還是51.5萬的話,甲公司依然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款。并且,此預繳行為與甲公司、乙公司如何開發票,即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關系。在預交稅金時,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二、增值稅的申報繳納跨縣(市、區)提4、供建筑服務,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計算當期應納稅款,扣除已預繳的稅款后的余額在機構所在地繳納。例3:2016年12月,甲建筑公司除了天津和承德兩項目分別取得555萬、206萬建筑服務價款外,另有北京本地項目取得了333萬建筑服務價款,此外無其他業務。當月天津項目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35萬,北京項目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22萬,總部機關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2萬,承德項目采用簡易計稅項目而不得抵扣的進項。甲建筑公司向北京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北京、天津、承德項目不含稅價款分別為:北京項目不含稅價款=555(111%)=500天津項目不含稅價款=335、3(111%)=300承德項目不含稅價款=206(13%)=200應納稅款(555+333)(111%)11%(35+22)-2(500+300)(500+300+200)(20651.5)(13%)3%29.4+4.5=33.9萬應補稅款應納稅款已預繳稅款33.9(84.5)21.4萬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到,增值稅的計算和申報繳納是以納稅人整個企業來計算的,而不是按照單個項目分別計算增值稅申報繳納。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6、增值稅。三、進項稅額抵扣或差額納稅對票據的要求首先,只有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時,才存在進項和銷項稅額抵扣的問題;只有企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才存在總分包差額納稅的問題。在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時,企業只要能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論稅率是17%還是11%,或者是6%,甚至是3%,進項稅額一般都可以抵扣。在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進行總分包差額納稅時,分包方應該提供工程分包的發票,也就是必須是“建筑服務”、“工程服務”等發票才可以,這些發票的稅率一般為11%或3%。同時,這些發票既可以是專用發票,也可以是普通發票,但我們建議開普通發票。所謂的材料分包、設備分包所產生的材料采購發票、租賃發票都不應該作為差額納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