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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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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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武漢國際文化商業中心 A-2 地塊基坑周邊建筑物的保護方案編制單位 :湖北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編制人 :龍龍審核人 :陳德春編制日期 :2017 年 01 月 14 日相鄰建筑物保護措施方案1、基坑開挖1、1 基坑開挖一般規定1、1、1 基坑開挖工程包括無圍護結構的放坡基坑開挖與有圍護結構的基坑開挖,以及與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1、1、2 基坑開挖前 , 應根據該工程結構型式、基坑深度、地質條件、氣候條件、周圍環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與地面荷載等有關資料 , 確定基坑開挖方案與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1、1、3 基坑開挖方案內容主要包括 : 支護結構的齡期2、機械選擇、基坑開挖時間、分層開挖深度及開挖順序、 坡道位置與車輛進出場道路、 施工進度與勞動組織安排、降排水措施、監測方案、質量與安全措施 , 以及基坑開挖對周圍建筑物需采取保護的措施等。1、1、4 基坑邊緣位置土方與建筑材料 , 或沿挖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與機械 , 一般應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 2m,棄土堆置高度不應超過 1、5m,并且不能超過設計荷載值 , 在垂直的坑壁邊 , 此安全距離還應適當加大。 軟土地區不宜在基坑邊堆置棄土。1、1、5 施工中機具設備停放的位置必須平穩 , 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撐情況、土質情況等 , 經計算確定。1、1、6 采用機械開挖土3、方時 , 需保持坑底土體原狀結構, 應在基坑底及坑壁留150 300mm厚土層 , 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時 , 要設集水坑 , 及時用泵排除坑底積水。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1、1、7 基坑開挖時 , 應對平面控制樁、水準點、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等經常復測檢查。1、1、8 基坑周圍地面應進行防水、排水處理 , 嚴防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邊土體。1、1、9 基坑開挖完成后 , 應及時清底驗槽 , 減少暴露時間 , 防止暴曬與雨水浸刷破壞地基土的原狀結構。1、1、10 基坑驗槽后 , 及時澆筑墊層封閉基坑 ; 墊層要做到基坑滿封閉。基坑中工程樁樁頭處理宜在墊層鋪設后進行。1、1、114、 土方開挖過程中 , 特別就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時 , 注意氣候、降雨、降溫等預報 , 按施工方案的規定 ,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1、2 基坑開挖1、2、1 基坑開挖前 , 應熟悉圍護結構撐錨系統的設計圖紙 , 包括支護擋墻的類型 , 撐錨位置、標高及設置方法等設計要求。1、2、2 基坑開挖應遵循時空效應原理 , 根據地質條件采取相應的開挖方式 , 一般應“分層開挖、先撐后挖” , 撐錨與挖土配合 , 嚴禁超挖 , 在軟土層及變形要求較嚴格時 , 應采用“分層、分區、分塊、分段、抽槽開挖 , 留土護壁 , 快挖快撐 , 先形成中間支撐 , 限時對稱平衡形成端頭支撐、減少無支撐暴露時間”等5、方式開挖。1、2、3 在挖土與撐錨過程中 , 由專人作檢查、觀測 , 發生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清原因 , 采取技術措施。1、2、4 限制坑頂周圍振動荷載作用, 并應作好機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護。1、2、5 基坑挖土時 , 做好挖土的機械、車輛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順序及周圍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過程中 , 碰撞圍護結構與工程樁 , 損壞截水帷幕。1、2、6 基坑開挖后應對圍護排樁的樁間土體, 根據不同情況采用砌磚、插板、掛網噴、抹豆石混凝土等處理方法進行保護。并應對工程樁進行保護 , 嚴禁碰撞損壞樁頭。1、2、7 基礎結構完成后 , 應及時在基礎與坑壁之間進行回填。回填土通常用原挖出的土 ( 不6、得用腐植土、凍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等作為填土 ), 或按圖紙要求的填料 , 分層回填夯實 , 滿足設計密實度要求。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1、3 基坑開挖過程中的事故處理1、3、1 事故預防措施 :1) 開挖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或引發的事故應預先制定搶救方案;2) 應在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監測 , 實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基坑施工邊坡、圍護結構的變形值與變形速率 , 及時查明坑周地面的裂縫及其變化等 ;3) 調查相鄰基坑施工情況并協調雙方的施工 ;4) 了解本地區類似場地已發生過的事故經驗、教訓 , 做好事故的防范 ;5) 嚴格控制基坑周邊地面荷載 , 設計時不漏算荷載 , 施工時不亂加荷載 ;6)7、 對基坑周邊的地上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等應進行監測 , 采取預防保護措施 ;7) 基坑施工過程應隨時密切注意氣候 ( 降雨、臺風、地震、降溫等 ) 預報 , 以便做好相應防災措施。1、3、2 基坑圍護結構的安全受基坑的開挖卸載、氣象、環境等較多的可變因素影響而改變 , 不可僅按某些特定的參數判斷基坑工程的安全度 , 忽視基坑工程的實際動態變化。應對基坑工程的安全度進行隨機分析 , 掌握可能引發病害事故的不利條件 , 提供有效的安全對策。1、3、3 事故的處理 :1) 基坑工程發生病害事故時 , 應查明其確切原因 , 對基坑、相鄰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線造成的危害程度 , 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8、行搶救處理 ;2) 制定基坑病害事故處理方案時 , 不僅要對基坑事故能進行有效搶救 , 還要對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道路及相鄰基坑進行保護 , 不應產生不利影響 ;3) 基坑工程發生病害事故時 , 應及時迅速組織搶救 , 避免喪失搶救時機 , 釀成更嚴重后果 ;4) 基坑施工中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見附錄 ;5) 事故處理后 , 應在事故發生部位及相鄰部位增加監測點加強監測 , 及時進行預報工作 , 嚴防事故再度發生。并應抓緊進行誘發事故原因的整治工作 , 徹底清除事故隱患 ;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6) 基坑事故造成工程樁或地下結構損壞時 , 應根據損壞狀況與其重要程度 , 采取有效加固方法9、進行處理 , 恢復正常使用功能。2、基坑變形控制2、1 一般規定2、1、1 在密集建筑群中間開挖基坑 , 圍護結構設計除滿足穩定性要求外 , 基坑變形還必須滿足坑內與坑外周邊環境兩方面的控制要求。2、1、2 坑內變形控制要求 :1) 圍護體系向坑內位移不得影響地下室底板的平面尺寸與形狀;2) 圍護體系向坑內位移不得影響工程樁的使用條件。2、1、3 坑外周邊環境控制要求 :1) 基坑周邊地面沉降不得影響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正常使用或差異沉降允許值 ;2) 基坑周邊土體變位不得影響相鄰各類管線的正常使用或變形曲率允許值;3) 當有共同溝、合流污水管道、地鐵等重要設施存在時 , 土體位移不得造成結構10、開裂 , 發生滲漏或影響地鐵正常運行。2、1、4 當基坑變形不能滿足坑內控制要求時 , 應采取土體加固、卸載等減少基坑變形的措施。2、1、5 當基坑變形不能滿足坑外周邊環境控制要求時 , 應對被影響的建筑物、構筑物與各類管線采取防范的措施 , 如土體加固、結構托換、暴露或架空管線等。2、1、6 在軟土地區 , 開挖深度大于 m的基坑 , 除環境簡單 , 基坑面積過大支撐有困難外 , 不宜采用重力式圍護體系。2、1、7 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 , 圍護體系必須有良好的截水系統 , 當有滲漏發生時 , 必須及時采取有效的堵漏措施 , 制止非正常變形發展。2、1、8 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區 , 圍護體系必須11、有良好的地表水泄水與排水系統。2、1、9 基坑內存在的水井、灌注樁預成孔、鉆探取樣孔等 , 必須用粘土等低透水材料回填 , 防止造成涌水或流砂。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2、1、10 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 基坑開挖應盡量避開雨季 ; 寒冷地區還應避免越冬暴露。2、2 基坑變形控制的設計措施2、2、1 支護體系的平面形狀 , 應使圍護結構整體均衡受力。在轉角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2、2、2 對于無支撐重力式圍護體系, 邊長過大時 , 應采取中部加強的措施。2、2、3 在軟土地區 , 支護體系的插入深度除滿足穩定要求外 , 當有較好下臥土層時 , 支護體系的根部宜插入好土層。2、2、4 當坑底土層12、比較軟弱時 , 宜對被動區土體進行加固。2、2、5 被動區土體加固應在基坑開挖前進行 , 并應有充分的養護期 , 保證加固土體的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 , 方可開挖基坑。2、2、6 用鋼管或型鋼作支撐時 , 應施加預應力 , 減少墻體的位移 , 預應力水平可取設計支撐軸力的 30 50。2、2、7 對被保護的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時 , 應考慮加固施工過程中土體強度短期降低的影響 ; 必要時要采取保護措施。2、3 基坑變形控制的施工措施2、3、1 基坑工程施工 , 必須以縮短基坑暴露時間為原則, 減少基坑的后期變形。2、3、2 基坑開挖前應做好準備工作:1) 控制場地施工用水 ;2) 做好坑內降水 ,13、 降水效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3) 做好止水堵漏的準備工作 ;4) 做好底板鋼筋的加工工作 , 縮短底板施工時間。2、3、3 圍護體系有滲漏時 , 必須及時采取有效的堵漏措施。基坑暴露后 , 必須及時鋪筑墊層 , 必要時可在墊層中加鋼筋。基坑監測及鄰近建筑物保護方案2、3、4 嚴格控制基坑周邊的超載。在載重車輛頻繁通過的地段 , 應鋪設走道板或進行地基加固。2、3、5 放坡開挖的邊坡 , 坡度與坡高應通過計算確定 , 分級放坡時 , 應同時驗算小坡與大坡的穩定性 , 并考慮卸荷回彈 , 雨季施工 , 土壤擾動等影響。控制在坡頂堆放棄土或其她荷載。保持坡體干燥并做好坡面與坡腳保護措施。2、3、6 14、基坑周邊防止地面水滲入。當地面有裂縫出現時 , 必須及時用粘土或水泥砂漿封堵。2、3、7 應采用分層有序挖土 , 不得超挖。2、4 基坑變形控制的應急措施2、4、1 當基坑變形過大 , 或環境條件不允許等危險情況出現時, 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底板分塊施工 ;2) 增設斜支撐。2、4、2 基坑周邊環境允許時 , 可采用墻后卸土。2、4、3 基坑周邊環境不允許時 , 可采用坑內底腳被動區壓重。壓重措施有:1) 草袋土 ;2) 填砂或填土。2、4、4 流砂嚴重、情況緊急時 , 可采用坑內充水。3、基坑工程現場監測具體監測內容及相關措施詳見基坑監測技術方案。湖北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2017 年 0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