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方案(2020-2035年)(1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428299
2022-07-04
15頁
107.50KB
1、江陰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02035)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規劃目的江陰國家氣象觀測站主要承擔地面氣象觀測任務,它的觀測資料是分析江陰市天氣、氣候的重要依據,也是江陰市氣象災害防御服務的重要依據。為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保證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準確的科學依據,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規劃。第2條 規劃原則1城鄉規劃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城鄉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2嚴格執行規劃、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技術標2、準的原則;3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步改善的原則;4經濟合理的原則。第3條 規劃指導思想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需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為準繩,按照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的技術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力保氣象臺站大氣探測環境和設施處于優良狀態,保證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信息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提高天氣、氣候變化的監測能力、氣象預報準確率和氣象服務水平,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第4條 規劃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3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4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5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3、6關于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通知(氣發2004247號)7關于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通知(蘇氣發200883號)8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 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9城市用地分類標準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10江陰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11其它的相關規劃和法律法規第5條 規劃年限本次規劃年限為20202035年。第6條 規劃范圍 結合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 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和江陰市實際情況,將保護范圍分為兩部分:核心保護區:江陰國家一般氣象站觀測場圍欄以外四周向外延伸800米范圍。基本保護區:江陰4、國家一般氣象站觀測場圍欄以外四周向外延伸8002000米(觀測場最多風向的上風向90范圍內5000米)范圍。第7條 規劃目標為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并有效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依法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使規劃范圍內具有良好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證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信息具有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比較性,提高氣候變化的監測能力、氣象預報準確率和氣象服務水平,為天氣預報、氣象信息、氣候分析、氣象服務以及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提供科學依據,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第8條 主要任務對氣象探測環境中面臨的問題加以分析,提出對策。確立氣象探測環境改善整改方案;明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技術政策5、和路線;確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確立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第二章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和內容第9條 氣象探測環境的定義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第10條 氣象探測環境總體要求1禁止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氣象臺站建筑、設備和傳輸設施,氣象探測環境要求長期穩定,具有良好的區域代表性;2禁止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進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燒、放牧等行為;3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禁止種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作物、樹木,禁止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和對觀測資料準確性有影響的各種源6、體;4觀測場四周不得有致使氣象要素發生異常變化的干擾源;5禁止進入氣象臺站實施影響氣象探測工作的活動;6禁止其他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行為。第11條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1保護范圍核心保護區:江陰國家氣象站觀測場圍欄以外四周向外延伸800米范圍。基本保護區:江陰國家氣象站觀測場圍欄以外四周向外延伸8002000米(觀測場最多風向的上風向90范圍內5000米)范圍。2核心保護區保護標準核心保護區范圍明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三線位置。三線即本體界線、建設保護范圍界線、建設控制地帶界線。1)本體范圍界線劃定:氣象觀測場本體25米25米范圍。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要求:第一、觀測場用以布設地面氣象觀測設備7、;第二、地面草坪不得高于20厘米,要保持良好的自然狀況;第三、觀測場本體范圍內不準建設任何與觀測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種植作物。2)建設保護范圍界線劃定:根據觀測場自身的級別、相關規劃確定保護范圍界線,規劃觀測場本體界線外移30米。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要求:第一、不準有危害觀測場本體安全的鉆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險物品等活動;第二、不得建設與觀測場無關的建筑物及構筑物;第三、觀測場圍欄四周30米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禁止修建公路、種植高度超過1米的樹木和作物等,保證儀器的感應面通風和不受遮陰。3)建設控制地帶界線劃定:根據氣象臺站的級別、所在區域總體規劃以及相關規劃確定建設控制地帶的界線,結合氣象探8、測環境保護規范 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和江陰市實際情況,原則確定規劃氣象站觀測環境建設控制地帶為觀測場圍欄外側30-800米空間范圍。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要求:第一、觀測場圍欄與公路路基距離大于30米; 第二、觀測場圍欄與人工建造的水體距離大于50米; 第三、觀測場圍欄與鐵路路基距離大于100米;第四、觀測場圍欄與垃圾場、排污口等對氣象探測有影響的各種源體距離大于200米;第五、觀測場圍欄外側800米范圍內障礙物任一點的高度距離比小于1/8,日出、日落方向障礙物遮擋仰角不大于7;第六、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靜止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按照國家關于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9、要求(GB136152009)執行;第七、閃電探測儀的高頻探測天線60下視角空間之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以閃電探測儀的高頻探測天線為中心,半徑100米范圍以內,不得有導電物體或者高于天線系統的障礙物;半徑100米范圍以外(含100米),障礙物與天線的仰角不得大于3,電磁場干擾應當小于閃電接收機的閾值范圍;第八、GPS氣象探測站視場周圍障礙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遠離大功率的無線電發射臺和高壓輸電線。各種無線電發射臺與GPS氣象探測站接收機天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公里,高壓輸電線與接收機天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00米。GPS氣象探測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積的水域或者其他對電磁波反射(吸收)強烈的物體。江陰國家氣10、象觀測站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單位:米)內 容保護標準障礙物與觀測場圍欄最小距離不小于30米,障礙物任一點的高度距離比小于1/8,日出日落方向內障礙物遮擋仰角不大于7作物、樹木觀測場四周30米范圍內不得種植高于1米的作物、樹木公路路基與觀測場圍欄最小距離30米人工建造的水體與觀測場圍欄最小距離50米鐵路路基與觀測場圍欄最小距離100米垃圾場、排污口等其他影響源與觀測場圍欄最小距離200米注:1“障礙物”指觀測場以外高于觀測場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構筑物、作物、樹木等物體;2“高度距離比”是障礙物高出觀測場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與該高度點在觀測場平面的投影點至觀測場圍欄最近點之間的距離比;3“遮擋仰角11、”是從觀測場圍欄距離障礙物最近點的地面向該障礙物可見的的最高點看去,視線與視線在觀測場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夾角;4“日出方向”是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與冬至日的日出方位之間所形成的夾角區域;“日落方向”是所在地夏至日的日沒方位與冬至日的日沒方位之間所形成的夾角區域;5“觀測場”是用于安置地面氣象觀測儀器和設施進行氣象觀測的專用場地;6“影響源”是對氣象要素代表性或氣象儀器測量性能有影響的各類源體,包括熱源、污染源、輻射源、電磁干擾源等,如鐵路、公路、水體、垃圾場、排污口等。核心保護區建(構)筑物建設限制高度表(單位:米)觀測場圍欄與障礙物距離障礙物限高日出日落方向障礙物限高GPS觀測站周邊12、障礙物限高10012.512.321.820025.024.639.530037.536.857.140050.049.174.750067.561.492.460075.073.7110.070087.585.9127.680010098.2145.3注:1障礙物限高是指障礙物高出觀測場地平面以上的高度;2觀測場與障礙物距離在兩數據之間時,按比例求取限高數據。3觀測場日出方位為62118,日落方位為242298。3觀測場周邊地塊建(構)筑物高度控制對于觀測場周邊地塊建(構)筑物高度控制,應以觀測場為中心,圍欄外側800米范圍為控制范圍,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路網和用地性質來劃分地塊,地塊編13、號與控規地塊編號一一對應,并測算觀測場圍欄與每個地塊最遠點和最近點的距離,根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計算出每個地塊的限制高度區間,由于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塊建筑限高沒有明確規定,今后以本次規劃測算的障礙物限高對地塊建筑限高進行控制。江陰氣象觀測場周邊地塊建(構)筑物高度控制表(單位:米)地塊編號用地性質地塊標高與圍欄距離障礙物限高一般區域日出日落方向最近最遠最小最大最小最大ZC-CZ-D04-23R24.370280087.799.9ZC-CZ-D04-24B34.376580095.599.9ZC-CZ-D04-26B414.466073482.391.6ZC-CZ-C16-48B14.03914、058949.073.8ZC-CZ-C16-59H224.050062062.777.761.676.3ZC-CZ-C16-60S414.064880081.2100.279.898.4ZC-CZ-D07-06R23.870580088.5100.487.098.6ZC-CZ-D07-15B14.073680092.2100.290.698.4ZC-CN-B04-12A334.176080095.1100.1ZC-CN-B04-07R24.077380096.8100.2ZC-CZ-C15-28B13.865780082.5100.4ZC-CZ-C16-32R23.539871150.589.15、6ZC-CZ-C16-31S413.459966175.783.4ZC-CZ-C16-30S423.565170382.188.6ZC-CZ-C15-22R23.971780089.9100.388.398.5ZC-CZ-C15-21RB3.773380092.1100.590.598.7ZC-CZ-C16-25B13.956672771.191.269.889.6ZC-CZ-C16-26RB3.650060463.176.162.074.8ZC-CZ-C16-27RB3.657671472.689.971.388.3ZC-CZ-C16-28R23.446466858.884.357.882.16、8ZC-CZ-C16-29B13.559769075.387.0ZC-CZ-C16-33RB3.535652645.266.544.465.3ZC-CZ-C16-34A13.931839640.149.839.348.9ZC-CZ-C16-35B13.620835526.645.026.144.2ZC-CZ-C16-36RB3.717329522.137.4ZC-CZ-C16-37R23.610948514.261.214.060.2ZC-CZ-C16-38R23.930146937.958.937.357.9ZC-CZ-C16-64B13.511440.818.70.818.4ZC-CZ-C17、16-65Rax3.4451306.417.1ZC-CZ-C16-41R23.49954613.269.1ZC-CZ-C16-40A14.10760.19.60.19.4ZC-CZ-C16-39R23.5464516.557.1ZC-CZ-C16-22R24.233280041.5100.040.898.2ZC-CZ-C16-23B23.632039640.650.1ZC-CZ-C16-24Rax4.531539039.148.5ZC-CZ-C16-17R24.156580070.7100.169.598.3ZC-CZ-C16-18S424.058666073.582.772.281.2ZC-18、CZ-C16-19Aa4.143962555.078.254.076.8ZC-CZ-C16-10R23.373180092.3100.990.799.1ZC-CZ-C16-11R23.067880086.0101.284.499.4ZC-CZ-C16-13B13.857380072.0100.470.898.6ZC-CZ-C11-21R23.673980093.0100.6ZC-CZ-C11-22B13.873180091.8100.4ZC-CZ-C11-23R23.867976385.395.8ZC-CZ-C11-24A13.665875782.995.2ZC-CZ-C11-25R23.6719、1375789.795.2ZC-CZ-C11-26A13.766773283.992.0ZC-CZ-C11-27RB3.863968680.386.2ZC-CZ-C11-29R23.267880085.8101.0ZC-CZ-C11-30A13.762568878.686.5ZC-CZ-C11-31U153.960976776.496.2注:1“地塊標高”為地塊實測現狀地形圖上原始地形的高程;2江陰國家氣象觀測站觀測場海拔高度為4.2米;3障礙物限高=與圍欄的距離/8 +(4.2-地塊標高)日出日落方位筑物限高=與圍欄的距離/11.43 +(4.2-地塊標高)4規劃地坪標高可能與現狀地形標高不20、同,在限高控制時進行換算。4基本保護區保護標準界線劃定:氣象觀測站圍欄外側8002000米空間范圍(觀測場最多風向上風向90扇形5000米范圍)。保護范圍內主要控制要求:第一、觀測場最多風向的上風向90扇形范圍內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圍內不宜規劃工礦區,不宜建設易產生煙幕等污染大氣的設施;第二、觀測場1000米范圍內不應實施爆破、鉆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氣象觀測場安全的活動;第三、觀測場圍欄外側8002000米范圍內日出、日落方向障礙物遮擋仰角不大于7;第四、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靜止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按照國家關于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GB136152021、09)執行;第五、以閃電探測儀的高頻探測天線為中心,半徑100米范圍以外障礙物與天線的仰角不得大于3,電磁場干擾應當小于閃電接收機的閾值范圍;第六、GPS氣象探測站視場周圍障礙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遠離大功率的無線電發射臺和高壓輸電線。各種無線電發射臺與GPS氣象探測站接收機天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公里,GPS氣象探測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積的水域或者其他對電磁波反射(吸收)強烈的物體。第三章 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第12條 審批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確實無法避免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并采取相應的22、措施后,方可建設。”第13條 審批程序新建、改建和擴建氣象臺站和設施,應當符合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標準。城鄉規劃、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省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未征得省氣象主管機構書面同意或者未落實補救措施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開工建設。第14條 施工過程控制嚴格控制氣象站外部800米范圍內核心保護區在建項目如下:1嚴密監視在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動向;2嚴密監控在建工程的建設規模;3建立嚴格的監控、報告制度。第四章 規劃實施措施第15條 完善相關制度和審批程序建立多部門聯合審批協調機制,嚴格氣象探測環境23、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江陰市氣象局與市自然資源、住建、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并完善多部門聯合審批協調機制,為切實保護好江陰市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提供可靠保障。江陰市氣象局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出臺時,要及時將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范圍、標準告知江陰市自然資源、住建、審批、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江陰市自然資源、住建、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時,要主動征求氣象部門的意見,避免因城鄉規劃導致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受到影響和破壞,切實保護好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江陰市自然資源、住建、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審批位于江陰國家氣象站觀測場圍欄外側半徑800米范圍內,24、在建或規劃未建的建筑物、綠化、鐵路、公路、電力電信的架高線、各類無線發射基站、有污染的工礦企業等,以及以氣象觀測站觀測場圍欄外側半徑800米以外,但對氣象探測環境仍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省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未征得省氣象主管機構書面同意或者未落實補救措施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開工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的氣象臺站和設施,應當符合氣象探測環境的技術規定以及氣象設施建設規劃和城鄉規劃,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城鄉建設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第16條 加大執法力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查處相關違法25、案件。禁止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進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燒、放牧等行為;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禁止種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作物、樹木,禁止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和對觀測資料準確性有影響的各種源體。氣象部門要在人大監督和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大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違法案件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第17條 加強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全社會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廣泛、深入地宣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廣泛宣傳破壞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危害性,使廣大群眾,特別是從事城市建設活動的單位與個人了解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第五章 附 件第18條 執行主體本規劃由江陰市氣象局組織編制,報江陰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時上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經批準的江陰市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由江陰市氣象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19條 生效日期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第20條 法律效力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說明書和規劃圖件組成,規劃文本、規劃圖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1條 解釋權本規劃具體解釋工作由江陰市氣象局承擔。 15